【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轮功学员王艳(38岁),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迫害致生命垂危,于2010年2月24日在家中含冤离世,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 大连甘井子区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王艳遗照 |
法轮功学员王艳与孙淑荣2009年8月8日晚7点多钟,在甘井子区甘井子街讲真相,遭不法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甘井子街派出所,随后被劫持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迫害。中共邪恶之徒妄想对法轮功学员王艳和孙淑荣进一步迫害,对她们二人非法逮捕,转到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捏造罪名,图谋非法审判。 王艳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期间,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派出所负责此事的吴警官、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脱拖延,一直不带王艳去医院检查,使病情逐渐恶化,后来王艳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3.2克(正常人为12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 待王艳家属将王艳送至医院时,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1.7克,同时发现腹部有一个8厘米大的肿瘤,生命垂危。由于家中无钱治病,住了两天医院后,回家养病。 即使到了这种情况,甘井子派出所和甘井子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王艳家中骚扰,尤其是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灭绝人性,继续向王艳施压,导致王艳最终含冤离世。 此次迫害中,公检法人员应负全部责任,由于他们丧尽天良,人性全无,甘愿做无耻的流氓为中共卖命,才促使这一悲剧发生,天理昭昭,苍天有眼,不久的将来他们的恶行必将给他们带来万劫不复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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