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曲阜法院刑庭、检察院公诉科、公安局“六一零”于一月十八日诬判大法弟子赵根法五年,赵根法已依法上诉。 曲阜法院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济宁市中区法院对赵根法进行非法一审时,拒绝赵根法的众多亲友旁听,他的亲友赶至济宁市旁听,在中区法院门口和法庭门口都被非法搜身两次,法警说搜身后就可进入旁听,但实际上搜身完了就把人都赶出来了,说是“再回去安检去”。最后只让赵根法的妻子和女婿旁听。赵根法的女儿也被她单位的领导无理阻扰旁听,曲阜实验小学的领导坦白的对她说:“上头不叫给你准假去济宁旁听。”赵根法的女儿反复申请,领导就是不批。 法轮功学员赵根法是曲阜市孔府家酒厂内退职工,2009年9月16日和妻子正在吃晚饭时,被中共邪党警察二十多人突然闯入绑架,抢走家中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现金等私人财物,总价值约四万元。被审判的应该是这些非法闯入民宅抢劫的警察,而不是受害人赵根法。只有流氓政府才会故意颠倒黑白,罗织罪名进一步迫害受害人。 现在赵根法和他的家属已经上诉,上诉状已交至曲阜法院。 参与迫害赵根法的相关人员:
曲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任善民 警察杜善宏 曲阜市检察院: 公诉科科长徐涛、检察员孔晶 曲阜市法院: 刑庭审判长张群、审判员陈名君、审判员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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