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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大法弟子聘请律师无罪辩护存在问题的思考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自2007年北京六名律师为石家庄大法弟子王博一家出庭做“无罪辩护”以后,全国各地都有很多人不惜重金为自己或为同修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几成潮流,直至现在一些地区仍然热衷于‘无罪辩护’。

首先,我们要肯定“无罪辩护”在救度众生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无罪辩护”也暴露出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比如变相集资问题,比如对律师的依赖心问题,比如辱没师父辱没大法的问题。

为什么要请律师?一些同修说,我们请律师是为了给律师讲真相,救度律师。这理由,很冠冕堂皇,但要看实际做时的心态和效果。比如,如果基点真的是讲真相救度律师,那么救度世人的方式多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寄发真相材料,或面对面讲真相,为什么都要用花钱这种方式呢?要知道,聘请律师辩护是要支付高昂费用的,也没说必须给众生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救了众生。

请律师,从符合常人状态的角度,肯定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对于一般常人案件的代理,律师费用的高与低没有多大关系。而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我们在支付费用上就必须慎重。因为这不是一般的辩护,支付多了,如果造成变相加重邪恶对大法弟子的经济迫害,弄不好还害了律师。

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大陆律师给大法弟子的辩护,收取的律师费是一名律师三万,一般来说,一名大法弟子都要聘请两名律师来辩护,这样律师费就是六万。再加上其他费用,大法弟子一个人的“官司”打下来,费用就是十来万。

由于这么多年的邪恶迫害,许多大法弟子本人和家人根本支付不起这样高的律师费用。受迫害同修本人拿不出请律师这笔钱,于是当地同修出于情面就为同修“凑钱”。严重的是,个别地区负责这个项目的协调人(一些地区专门有负责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协调人)出面到各个学法小组去敛钱,这已经有了“变相集资”的性质。师父在《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讲的是“有能力或具备条件”,这是个法理,实践的时候,尺度并不容易把握,而且事关修炼,大法弟子必须要尽量把握好。如果想当然,就很容易出问题。

关于对律师的依赖心问题。为什么请律师,一些同修说,因为我们大法弟子都不懂法律才请律师的。这可能是很多地区聘请律师的理由。这样的理由,和师父讲法中讲的基点是否真的一致?而且正是因为这样的理由,掩盖了我们见了困难绕开走的心,滋生了我们大法弟子对常人律师的依赖心。

师父说:“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启迪他们的善心哪?有的法官听了都耷拉脑袋不吱声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来都得说两句:讲的真好。这就是人的善心被唤醒了。邪恶怕啥?不就怕这个吗?”(《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首先必须律师本人能明白真相到这个成度,而这就要靠大法弟子真正讲清真相才能达到。所以说,如何应对邪恶的起诉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如何通过辩护,讲清真相,救度众生,这本是大法弟子的责任。但一些地区的同修,在法庭上完全依赖律师为自己辩护,任凭律师在法庭上随便讲,“信仰无罪”这样的辩护词,表面听来慷慨激昂,其实隐含了一些悖论:信仰无罪,看信仰什么(信仰共产邪恶主义不仅有罪,而且人会因信仰共产邪恶主义而被淘汰);人可以信正的,也可以信邪的,由此得出“信邪教也是合法的,信邪教至少也不应失去人身自由”等等的结论,含意中律师本人还是在把我们认作×教的前提下辩护,维护信×教的“权利”。这能启发听众的善念、震慑邪恶吗?这能说大法弟子把律师讲得明白真相了吗?在邪恶把大法诬蔑为“邪教”的法庭上,这样的“辩护”不在变相诋毁大法吗?

可是由于我们的依赖心,对这样严重的问题都没有听出来、看出来。要知道,律师的辩护是代表大法弟子观点的,是大法弟子花了钱让律师这样说的!这样的辩护非但没有正念讲真相,还是对大法的诋毁,这样的无罪辩护,怎能成功呢?

我们翻看了许多辩护词,相当的辩护词存在着这样严重的问题。这不能怪律师,问题出在我们大法弟子自己未明理、不尽心上。责任在大法弟子自身。

“无罪辩护”为什么不能取得成功?还有一个承认迫害的问题。2008年11月22日明慧网刊登了一位律师给大法弟子家人的一封信——《修炼大法合法 讲清真相合法》。明慧编辑同修在此文的按语中说:此文是《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讲清真相无罪》的改写版。

为什么把“无罪”改为“合法”?明慧编辑说,因为在邪党灌输给中国人的法律概念中,“轻微违法”不视为犯罪或视为无罪。无罪辩护,无疑存在说自己有“轻微违法”的因素。自己轻微违法而要求法官对自己无罪释放或不做有罪认定,那不近乎乞求法官了吗?大法弟子说自己“无罪”,同样在某种成度上就是在承认自己“轻微违了法”。虽然“无罪”和“合法”,只是一个用词的改动,但其中的差距就太大了!无罪辩护没有达到正法对大法弟子的更高要求——彻底否定迫害和清除迫害。而“合法”辩护,就做到了彻底否定迫害。

并且,当我们明确我们是合法的,我们的辩护就会发生本质的变化——无罪辩护变成了证明大法弟子合法的辩护。证明大法弟子合法的过程,同时就是证明对大法弟子的打压就是犯罪的过程。作为受到不法侵害的大法弟子,从心理上成为了“原告”,并且会理直气壮的反诉犯罪者。

现实生活中,一个好人受了坏人的欺负和抢劫,坏人反而诬陷好人欺负了他、抢劫了他。当来到法庭上,这个好人不仅会澄清事实,而且必然对欺负自己、抢劫自己、诬陷自己的真正坏人提出控告,请求法官依法对坏人治罪。一个正常思维的人,绝对不会只是陈说自己无罪乞求法官对自己无罪释放而对坏人不予控告?

既然大法弟子的行为合法,既然对大法弟子合法行为的限制和打压就是违法犯罪,那为什么大法弟子只是做无罪辩护而不控告邪恶呢?何况,大法弟子是宇宙最正的生命,是为宇宙正的因素负责的生命。对迫害大法犯罪恶人的控告,制止犯罪,这也是对犯罪者的慈悲挽救。

明了了这些问题,大法弟子由被动的无罪辩护一跃而成为了控告邪恶的正念正行。只有这样,大法弟子才会实现利用法律反迫害、证实法、救度众生的目地。

以上只是个人所悟,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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