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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王安珍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南充市高坪区政法委610头目杨光明(男,四十多岁,瘦高个子,一米七左右)和办公室的弋姓、周姓与国保大队张某(男,五十七岁)等四人还伙同龙门镇派出所副所长苏某(男,40多岁)、恶警刘某(男,五十多岁)、综治办主任周国玉(男,四十多岁)、社区邪党主任徐素芳(女,六十多岁)、社区邪党书记袁生富,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矮胖村官等十一人开着警车和摩托车,闯到王安珍家,恐吓威逼王安珍写所谓的转化书,不然就送南充洗脑班洗脑三个月,再不放弃信仰就送劳教所。并称三个月的洗脑费用三万八千元自负。如不同意,则马上带人走。姓弋的人还对王安珍摄像。

儿媳被劫持为人质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左右,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光平(男)、副队长李运梅(女)、恶警弋凤(女)、张恶警(男,四十多岁高个)、龙门镇派出所指导员唐绪武(男,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龙门镇邪党纪委书记王琼珍(女,四十多岁)、综治办主任周国玉(男,四十多岁)还有龙门镇派出所协警陈某、屈某(四十多岁)社区主任徐素芳(女,六十多岁)、小区邪党书记唐忠秀等一伙人要强行到王安珍家实施绑架。当时王安珍家人没有配合他们行恶,他们请开锁王来撬门,也没有打开,没有办法就走了。

恶党人员们于是安排恶人对王安珍家进行严密监控,晚上王安珍儿媳前往,回去时刚走到楼下就被龙门镇派出所协警陈某、屈某等四人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做人质,还非法搜查了她的背包,抢走了私人物品:活期存折本一个,现金四千五百元左右,mp3一个。邪党人员把王安珍儿媳弄到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吊铐在办公室的门窗上一夜,不给上厕所,不给水喝。

二十八号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恶党人员们将王安珍儿媳押回家和她作人质交换。他们在王安珍家到处乱翻,抢走私人物品,知道修炼法轮功的书籍和法轮功真相挂历。搜查三个多小时后,恶警将王安珍夫妇带到公安局。二十八日下午六点钟左右,王安珍被宣布刑拘十五天,被关在嘉陵区拘留所;她的丈夫被放回。

王安珍被非法拘留期间,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和南充市劳教委的一个一米六左右恶警非法提审两次,都是采用恐吓、威逼、诱惑等手段。六月十日下午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听说是指导员)将非法劳教一年的判决书送到拘留所给王安珍,后来王安珍家人找人花了一万九千元左右(大约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给高坪区政法委周波三千元,出来后又给他一千元。六月十三日经高坪区政法委周波安排给嘉陵区拘留所副所长孙凤成一万三千元,后又给他一千元。还有一千元用于买烟打点相关人员)的现金才未被送劳教所,而是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回家执行。

二零零八年六月高坪区610给南充社保局发出通知文件:从当月起扣压王安珍养老金到二零零九年六月。到一年后王安珍去找社保局才给办理并补发了所有非法被扣发的养老金。

大约二零零六年七月下旬的一天,王安珍正在南充兴华职业技术学校打工,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弋凤(女,二十多岁)、一个姓张(五十多岁,中等身材)的恶警、还有一个男恶警(二十多岁,中等身材)三人闯入王安珍的办公室和寝室,在未出示任何证件下,就强行对王安珍的办公室和寝室进行非法搜查,连背包和钱包都抢去搜查了,声称有人举报向学生和家长讲真相。最后一无所获不得不离开。

龙门镇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

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有十来位法轮功学员在南充市龙门镇新政府街炼功,七点钟龙门镇派出所副所长罗建(男,四十多岁)带领几名恶警和棉纺厂保卫科科长马守信等人来到炼功地点,不准炼功,罗建当时就将曹天强胸前戴的法轮章抢走,把炼功用的录音机和二盘炼功磁带抢去,还要在场的法轮功学员吃了早饭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当时由派出所指导员陈传福,所长吴绍基,还有高坪纪委的一个人(男,四十多岁,一米六左右中等身材,姓邓)给开会说:“法轮功是中央刚禁止的,再不准炼,必须把你们所有的书,炼功带和各种宣传品及条幅全部交出来。”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龙门镇中共邪党政府通知各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叫各个炼法轮功的到镇政府开会,是镇长屈天云组织的,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不炼功,不聚会,不上访的保证书。

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点多钟,升为高坪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的罗建又带领一伙恶人,他们分别是龙门镇派出所副所长唐绪武,棉纺厂保卫科科员彭孝弟,小龙派出所协警邱宏(后来因恶报断了腿被开除),还有国保大队其他成员共八人,到王安珍家强行搜查,说黄治萍在北京带的法轮功宣传资料来过她家,还问有哪些人到她家来过?不经王安珍允许就强行在她家到处乱造乱翻,翻遍家里所有地方,抢走一个坐垫,并强行将王安珍挟持到法轮功学员杜素珍家,其他恶人分别到了龙门中学王琼芳、张来华、石蓉、陈定琴家,并把她们全部绑架到龙门镇派出所,分别审讯到晚上八点三十分左右,才将杜素珍,王琼芳,张来华,陈定琴每人分别罚款二百元后才放人回家。

恶警们将王安珍和石蓉诱骗到高坪公安局国保大队去问情况,结果将她们二人绑架到高坪看守所,当时高坪看守所值班人员说没有手续不收,恶警罗建就用右手掐值班人员的臀部说:我明天补来。值班人员接着说:你自己写,我不管。恶警罗建自己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罪,却顺手拿笔写了张王安珍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一个月的拘留单,而石蓉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王安珍被非法拘禁期间,恶警罗建、邱宏和另一名恶警(二十多岁,中等身材)非法提审两次。还有一次恶警带上记者给非法录像采访,逼她不炼功了,还逼迫她说劝其他人也不要炼功等。

大约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恶警罗建带领几名恶警强行将黄治萍、王安珍、王道德、李素清、刘思清、刘思清的父亲林某等六位法轮功学员,与刑事犯罪人员一起弄去,用绳子把两个手臂向后捆绑在一起,弄上大卡车上开去游街侮辱,还将他们弄到高坪电影院对面的县招待所花台上向公众宣布他们所谓的罪行,是某副局长宣布的,同时还通知了高坪区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和凡是炼过法轮功的人员全部参加此宣判大会。整个时间三小时左右。

王安珍被劫持在看守所不久,其家人托人找到高坪公安分局法治科副科长王碧华,王碧华说:王安珍炼法轮功要劳教三年,要想办法就快点抓紧时间,如果定下来就麻烦了。当时其家人听后很着急,赶紧回家取了三千元钱,下午就送到了王碧华手中。第二天上午王碧华给她家人打电话说分管副局长那需要打点,下午家人就急速的又送去一千五百元钱,当天下午五点多王安珍回家。晚上王安珍的侄女婿还请了他们吃饭,也有罗建参加,在国保大队长田权芳开的餐厅里用的餐,花了七百八十元钱。同时在叫王安珍家人去办取保候审一年的手续时交保证金二千元,只开了一千元的收据发票。共计七千三百元,一年后经家人多次要求才退回二千元保证金。

王安珍回家后,龙门镇派出所的恶警经常在他们认为的所谓“敏感日”进行骚扰,而且每月要王安珍去派出所报到一次,还强行扣压身份证。后来王安珍去要回身份证时,他们到处找不到就说搞丢了,也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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