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法轮功学员梁香姣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被武汉警察抓捕,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汉阳区法院非法判梁香姣五年徒刑。家中私有用品如电脑等被非法抄走、现金几千元被劫。 梁香姣,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于武汉,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群丰村729号农民,现租住武汉市汉阳区徐家大湾149号二楼。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十一时许,法轮功学员梁香姣在自己租住屋家中被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伙同琴断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一台、过塑机一台等私有物品,抢劫走各种真相币五百多张计几千元。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汉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梁香姣,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整个审讯过程中,完全成了检察院的一言堂。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汉阳区法院枉判梁香姣五年徒刑,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梁香姣二零零六年七月被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九年三月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也都成为法院诬判的依据。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汉阳区政法委书记、汉阳区六一零办公室头目徐必康,汉阳区公安分局局长,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警察刘俊,汉阳区公安分局琴断口派出所,汉阳区法院院长陈建生、刑一庭审判长梁志顺、审判员吴江涛、王玲、书记员俞飞,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员熊伟,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六一零办公室头目万维林,武汉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 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207号 邮编:430050 局长 电话:027-84847123 办公室电话:027-84841708 汉阳公安分局琴断口派出所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十里铺特1号 邮编:430051 教导员办公室电话:027-84874631 027-84450031 宅话:027-84652567 所长 办公室电话:027-84873373 027-84450031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姚湾12号 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47025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71273 027-848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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