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你们好! 我叫王桂珍,今年六十五岁,是湖南郴州市空调设备厂的一名退休职工。我原本有一个美满和睦的家,夫唱妇随,子孝媳让。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因为小心眼妒嫉,竟然不顾众人反对,一意孤行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一亿人的正信被残酷镇压,善良百姓蒙受不白之冤,成千上万的人被抓捕、劳教、判刑。多少大法学员被致残致死,多少家庭被迫害的支离破碎。 我也不例外。短短几年时间,我的家庭被迫害的四分五裂、夫离子散。我的丈夫已撒手西去;我年轻的儿媳罗娟被囚在湖南省女子监狱,备受煎熬;我那才华横溢的儿子在经受半年牢狱的耻辱后,再不忍家中的凄凉,满怀悲切背井离乡。 今天我怀着十分焦急的心情,抱着求实的态度,把发生在我身上的悲惨遭遇讲述给你们,希望你们扶持正义,伸出援手,尽快无罪释放罗娟回家。 我和丈夫是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修炼大法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好处。我多年的头痛病好了;丈夫严重的肾下垂、痔疮都好了。 二零零零年,我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关押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期间,我丈夫被关进了郴州市看守所,六十多岁的老人在大冬天被人浇冷水、威胁、恐吓,整个人折磨得变了样。回来后,身体越来越不行了,加上警察的不断骚扰,心情忧郁,最终于二零零五年含冤离世。 我儿媳罗娟(又名罗婷),是湖南郴州市卫生局的职工。二零零三年正值“非典”传染病流行期间,她亲眼目睹一个亲戚因患严重的肺结核和双肺积水被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修炼法轮功半个月的时间就康复的过程。当时只有二十多岁的她深受震撼,也开始走入修炼大法的行列。 我儿子虽然没有炼功,由于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心地善良,孝顺父母、岳父母,善待朋友,看到街上挨饿受冻的乞丐,多次给他们送去被子、饭菜、面包等物品。我们全家福益于大法,按“真、善、忍”做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二零零七年八月,湖南常德市“六一零”办(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恐怖组织)为了抓捕当地大法学员袁东兰,上报省“六一零”办成立“专案组”驻扎郴州。袁东兰租房住在儿子家隔壁,袁东兰遭到以常德国保大队吴希勇、黄军华、王永康为首警察的暴力绑架时,他们又闯进我儿子家抓人并搜家。当时儿子出差回来才休息几个小时,真是祸从天降。家中还被搜得乱七八糟,《九评共产党》书、速印机、电脑、银行卡、摄像器材、出国护照等都被抢走。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持有信仰物品与资料不构成违法,对社会与他人不构成危害。 罗娟反抗抓捕撞车,在医院治疗时乘机走脱,被迫流落在外。儿子崔菊五被当作人质关进郴州市看守所半年。警察为了逼问所谓的罪证,把他双手反背铐吊起三天,手铐卡进肉里,现在还能看见伤痕。亲家、女儿到郴州市政法委、“六一零”办、国保大队等处不停地奔走,后来花费十几万元钱才释放回家,出国学习的机会被取消,还要求被公安监控三年。 罗娟从此上了全国通缉的黑名单,成了中共的重点迫害对象。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她在昆明一个旅店遭警察绑架,送回郴州看守所关押。她绝食抗议迫害,看守所将罗娟铐在床上、强行灌食、打针,致使罗娟出现生命危险。警察死死的掐住罗娟的人中,二十多分钟后才有点知觉。见此场面,同牢房的人无不悲号痛哭。 五月十七日,郴州市“六一零”指使市北湖区法院、检察院秘密开庭,罗娟被诬判六年。 家人听闻消息后,马上找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张和平,张含糊其辞。问法院相关人员: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院称:罗娟已是成年人,她不愿提供家里的电话号码。审判罗娟的主要责任人是侯勋,她说:我不入党,我不是共产党员,我只是共产党的工具。 从法律层面来讲,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素:犯罪主体(指犯罪者);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人或物);主观方面(指犯罪者的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程度)。因此,关于《九评共产党》是否具有危害社会特征,到目前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持有该书构成犯罪。大家都是有文化,懂法律的,你们都可以看看《九评共产党》,此书对社会对人们不购成任何伤害。 我们要求重审,找来北京辩护律师,律师说罗娟的一切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所谓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这两个条文是针对“邪教”的,而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他们没有重审,把罗娟强行送往湖南长沙女子监狱。其实,中共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骗外界。本来就是违背宪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 长沙女子监狱对不“转化”(放弃信仰大法)的学员不准家属接见,也不准修炼大法的家属接见。有这样的法律吗?执法部门就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正当权利吗? 儿子曾几次到监狱看望罗娟,每次都被狱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探视。面对一个支离破碎的家、社会上各种压力,儿子的承受到了极限,想以离婚摆脱。 十一月儿子以离婚的理由才见到罗娟,隔着玻璃,拿着电话,两人嚎啕大哭。在接见时,电话要被监听,人要被犯人紧密监视。很多话是不能说的,说了对监狱方不利的话(诸如在里面受到各种体罚、辱骂等),很快就会被剥夺接见的权利。当罗娟要求监视犯人向狱警提出延长一点时间的一刹那,罗娟把脸侧过去一点,儿子看到罗娟的侧边脸上还有青紫的瘀血痕迹,很显然这是被殴打或撞击致伤的。 儿子接见回来抱头痛哭,用啤酒瓶砸在头上,啤酒瓶粉碎。他说:再逼下去,想要杀人了,没有活路了。此后儿子离开了家漂泊,空荡荡的屋子只剩下我一个孤老婆子。 罗娟的处境更加凄惨,中共监狱比地狱还地狱。为了达到“转化”大法学员的目的,天天长时间不准睡觉罚站,奴役、挨打等等,有的脚、腿站着肿得发亮上厕所都无法下蹲;有的一天昏死过去多次。监狱对外严密封锁消息,欺骗众人说他们是“春风化雨”。 十一月十九日,罗娟的父母接到狱方几个电话,要他们就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劝劝罗娟。罗娟的父亲去了监狱,碰巧我也去了。狱警刘芊(警号:4321444)以为我是罗娟的妈妈,对我们反复警告,接见罗娟时只准谈离婚问题,不准涉及其它任何信息,并鼓动我们如何瓜分财产。中国老话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姻缘是天定的。要劝和不劝散,而作为一个执法干警不但不这样做,反而巴不得他们劳燕分飞,其居心何在?中国的传统美德哪里去了?中国警察的职业道德、职业形象哪里去了?反过来讲如果你们把我儿媳放回家,我的家不就圆满了吗? 看到罗娟,她消瘦了许多。当父亲说起离婚要分财产时,罗娟哭着劝说爸爸不要这样。罗娟泪流满面地对我说:“妈,里面很难很难的,我承受不住了,我会被转化的。”可想而知,儿媳承受的是何等的摧残啊。中共监狱用超越人的极限让精神和肉体双重消亡,以达到彻底摧毁修炼人的目的。 我的心象刀一般割,悲愤难忍,大声斥责刘芊的卑鄙、恶毒。又到监狱纪监室对负责人姓纪的干警(警号:4321186)控诉,讲述我一家人受迫害的悲惨遭遇。 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主持正义,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尽快帮助我们一家团圆!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所有参与迫害的恶人! 王桂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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