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聊城地区高唐县姜店乡彭寺村36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兰强,多次遭受中共邪党人员的迫害,被非法劳教迫害三年,现在被迫流离失所已经快四年了。 王兰强1997年11月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重德行善,体弱多病的身体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2001年底他在高唐县杨屯乡驻地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杨屯乡派出所所长殷庆远绑架,抢去摩托车一部,连给老父亲买药的九十多元钱也被抢走了。当夜被殷庆远伙同高唐县公安局政保科董玉强等人非法审讯,并遭协警毒打。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月,期间被榨取劳动力,每天干活到很晚,并不准吃饱。并遭殷姓看守(殷庆远之弟)指使外劳用胶皮棍毒打。 王兰强被非法劳教迫害。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被非法关押于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九大队(现七大队)迫害。每天被强迫洗脑,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长时间坐小板凳。几个月后又被剥削劳动力,干活累,只准睡很少的觉,身心遭到严重迫害。先后被迫在地毯车间、水泥车间干活。地毯车间毛线纤维乱舞,水泥车间水泥粉尘弥漫。劳动环境恶劣,没有劳保用品。 在王兰强被非法劳教期间,其家庭也受到严重的迫害。王兰强的爷爷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没能等到孙子回家,在万般无奈下离世,死不瞑目。父母、妻儿整天以泪洗面,艰难度日。 2004年11月王兰强回到家中。家人由于受邪党的洗脑宣传,将邪党造成的伤害归罪于王兰强修炼大法,家庭环境很紧张。两年多后才稍有缓解。期间,乡610恶人赵峰几次以回访为名上门骚扰,严重影响了王家的正常生活。 2006年底,姜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树国以有人诬告为名上门骚扰,在没有出具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抢走大法书一本,经文几篇,并强迫王在无效搜查证上签名。王兰强被迫离开了家。 2007年新年刚过,王兰强为过世的奶奶回家奔丧,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意构陷。姜店乡派出所来了一辆警车和几个警察非法抄家,一无所获后还不甘心,又返回第二次抄家,依然无果后才悻悻离去。王兰强在好心乡亲的帮助下走脱。从此有家不能回,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8年奥运前夕,姜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树国以保“平安奥运”之名疯狂上王兰强父母家骚扰,一再逼问六十多岁的老人王兰强的下落,使家人长期生活在精神恐惧之中,连话都说不出。奥运前一个月,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姜店乡党委书记、乡610人员赵峰、彭寺村大队书记彭金山一起前往在济南做生意的王兰强的哥哥家,威逼他交出王兰强,并在王兰强的哥哥家骗吃骗喝。并采取威逼利诱的方式,抢走王兰强的身份证,使他工作、租房都遇到极大的困难。 2009年10月1提前夕,高唐县公安局及姜店乡派出所新换的所长吕某、彭寺乡书记彭金山又借济南全运会及“十一”安保为名到王兰强的哥哥家骚扰一天。哥哥一家人受到牵连,精神压力极大。 2009年11月初,自称高唐县刑警队的人又到王兰强父母家,欺骗家人说只要王兰强回来就什么事也没有等等,威逼利诱家人对王兰强施压。王兰强的妻子承受不了这种精神压力,提出要和王离婚,要把他们有些弱智的大女儿和仍在吃奶的孩子扔给王家不管了。并诉至高唐县法院后来又转至姜店乡法庭离婚,理由是王兰强不抚养孩子。实际情况是王兰强被逼流离失所,一边忍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一边还要做苦力挣钱养家。 从王兰强一家人的悲惨遭遇可以折射中国大陆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之烈。曝光坏人的恶行是为了揭露和制止迫害。恶有恶报,等待恶人的将是永远的痛苦和恶报的偿还。在此大声呼吁他们不要再听从中共的指使行恶了,抓紧有限的时机改过从善,善待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赎回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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