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2010年10月28日,河南登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崔鲜苗非法开庭,崔鲜苗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此前,崔鲜苗的家人为他聘请了辩护律师,但是省司法厅无理阻止该律师为崔鲜苗辩护。 2010年6月,洛阳法轮功学员崔鲜苗在登封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当地的嵩阳派出所绑架,关在当地拘留所,后被转到看守所迫害。 2010年8月中旬,其家人从登封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得知,中共要在2010年10月28日对崔鲜苗非法开庭。其家人为崔鲜苗找到了一位辩护律师后,该律师已答应为崔鲜苗做辩护人,在办手续的过程中,该律师又对其家人说要上报司法厅批准才能为其辩护。明显是该律师受到了中共的压力。在2010年8月24日该律师为其家人填了一张上报表,经该律师事务所上报到了市司法厅。2010年9月7号市司法厅口头告知律师事务所内勤,让内勤转告崔鲜苗家人说省司法厅不批准,但不说明原因。 2010年10月28日,登封法院对崔鲜苗非法开庭,开庭这天没有多少人参与旁听,崔鲜苗为自己辩护时说,法轮功是叫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好功法。同时表明自己做的事情是在救度被中共谎言蒙骗的中国人,是在救人,要求法庭把真相资料当庭展示,让大家看看资料上写的是什么,法官心虚不敢把资料拿出来展示,从开始到结束共用了30~40分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