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女子监狱老残监区(十一监区)四小队刑事犯人李秀兰是恶警安排的专门强制“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打手。所有坚定的法轮功学员都要送到李秀兰那里进行强制“转化”迫害。 李秀兰犯的是银行贷款诈骗罪,被判无期,她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据她说,她丈夫是葫芦岛交警大队的头目。她丈夫每周五(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接见她一次),源源不断的大量给她存钱,她无所顾忌的花着家人的供给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一、李秀兰等折磨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 李秀兰为首的恶人迫害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胡淑梅,不让睡觉、冬天不让穿棉衣,整天打开窗户冷冻;用棉签头无数次的扎胡淑梅的肉体,特别是后背;用手揪着胡淑梅的头发,将她的眼角、太阳穴专门往桌子的三角处猛烈撞击; 朝阳法轮功学员李英轩在遭受长时间的精神与肉体折磨迫害中,始终不在李秀兰一伙人事先写好的“转化书”上签字。她们为了到邪党政府那里领功请赏,就四、五个人一起,按着瘦的皮包骨的李英轩的手,强制签字、按手印,就算她们交差了。 锦州法轮功学员景翠珍被犯人打手范旭用双脚猛烈踩踏前胸,导致瘦小的景翠珍大口吐血,至今不能干重体力活,不能过多劳累。 被李秀兰等人强制“转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丹东的江志秋、王丽娟等。 上述提供的只是作者亲身经历的李秀兰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冰山的一角,还有更多的我所不知道的被她迫害的同修。 二、邪党纵容、“奖励”李秀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 因李秀兰强制“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功”,邪党政府每月给她满分15分的奖励,此外,每个犯人每年平均的劳动补助为108元,邪党政府会给她200-400不等的高额补助。这108元以外的补助均从劳动能力差或没有劳动能力的、比较软弱的其他犯人身上抽取。 此外,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月初期间,李秀兰、范旭等人将一名邪党政府认为不好“教育”的常人犯人王红梅(因她双腿不能行走)的双手反背吊铐在床上,然后用胶带封住她的鼻子和嘴,使她无法呼吸,最后窒息死亡。 当时的管教科长叫张磊,因王红梅被迫害致死一案,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与二监区科长丛卓进行岗位互调,以掩盖他们罪恶的伎俩。而迫害王红梅的元凶李秀兰、范旭等人没有遭到邪党政府的任何惩罚。 希望葫芦岛地区知情法轮功学员能够提供李秀兰家人、家庭详细住址、邮政编码、单位及电话,她丈夫单位电话、单位地址等更多的详细资料,以便同修能更好的讲清真相,救度世人,揭露邪恶,制止迫害。 相关信息: 二零零五年-二零一零年,辽宁省女子监狱历任监狱长:李森 房淑霞 杨莉 老残监区监区长:王娟 教导员:杨凤英 前任科长:张磊 现任科长:丛卓
九监区监区长:武丽 分队长: 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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