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赵洪丽于2009年7月被恶警绑架,遭恶警恐吓逼供,之后被非法判刑。以下是赵洪丽的自述。 我于2009年7月24日晚和同修们去吉林省集安市发真相资料,被砬子沟派出所恶警绑架。当时砬子沟派出所来了两辆警车,下来六、七个警察,他们都没穿警服,也没出示有效证件,将我们绑架。我和一名同修被带到一辆警车上,有两个警察看着,另两名同修在一辆警车上。我们被带到派出所,分开一个个的审问。警察审问我时,用恶毒的语言骂我、羞辱我,踢我的腿,并且诽谤师父。我由于怕心,没了正念,上了邪恶的当。审问后,恶警把我们的手连起来铐在一起,不让躺着,不让闭眼。一闭眼,恶警就使劲弄出很大的声音吓我们,就这样折磨了一宿。 第二天,我们被非法关进集安看守所,恶警提审同修张学杰时,隔着铁栏杆向她头上扔饮料瓶(内装满满的一瓶饮料);用笔向张学杰身上打;用很恶毒的话骂她,恐吓声、喊叫声传遍整个看守所。看守所的管教在监控室里看的一清二楚,并不阻止。同修王丽艳被此次提审吓的回来后愣愣的、一言不发。他们的办案手段就是打、骂、恐吓、侮辱你的人格,纯属流氓手段。 集安市法院对我们进行非法审判,我们请了正义律师为我们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律师义正辞严的辩护使法官理屈词穷。但最后集安检察院、法院还是对我们非法判刑。 我在看守所度过了四个多月,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回来后,恶人的干扰不断。 2010年10月22日,通化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又企图绑架我,我设法走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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