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保定法轮功学员陈秀梅被非法劳教期间,一年四季无论春夏秋冬只能穿一身劳教所的单衣裤;扇耳光、抠脸、拳打脚踢、将脑袋往墙上撞成了凶手打人的家常便饭,吊铐长达一个月:一只手铐在暖气管上,一只手铐到上铺的铁栏杆上,一昼夜只让上二次厕所,有时憋不住只好尿在裤子里…… 陈秀梅,女,原保定棉纺厂职工,自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她曾经罹患的左腿肌肉萎缩、胃病、鼻炎、阑尾炎等疾病不治而愈,家庭也因此变得和睦,在单位、家庭、社会被公认的好人,连以前与她最有看法的人都说:“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而在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迫害后,单位因执行上级命令而将她非法开除。 陈秀梅曾于2002年、2006年两次被非法劳教,先后被关押到保定劳教所、石家庄劳教所。2004年腊月28,石家庄劳教所把陈秀梅送回家,当时陈秀梅奄奄一息、几乎无法辨认,不会说话,不会吃饭,连家人都不认识,精神状况极差。2006年第二次从保定劳教所接出来时,也是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2009年1月8日,她被保定市竞秀派出所恶警绑架,1月15日又被劫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非法劳教。2010年1月23日陈秀梅在河北女子劳教所遭受了种种非人折磨,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及良知和人格尊严,抗议女子劳教所的非人行径,陈秀梅对劳教所所长冯可庄及队长刘子维、教导员王伟卫提出控告。 控 告 书 控告人: 陈秀梅 被控告人:河北女子劳教所副所长:冯可庄 被控告人:河北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刘子维、教导员:王伟卫 案由: 我叫陈秀梅,保定市人,我曾在2009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23日被关押到河北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在这期间,一大队大队长刘子维直接无理性殴打、体罚虐待、拷打我,一年多里多次指使普教揪头发、暴打、侮辱我,致使我身体上落下永久性的硬块疤痕,而右胳膊由于拷打造成轻微伤残,并造谣说我是精神病,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 根据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控告人特提出以下申请事项: 一、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要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对我身体和精神所受的伤害进行赔偿。 具体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9年1月15日被关押到河北女子劳教所。在我被关押的一年多来,一大队大队长长刘子维、教导员王伟卫利用手中权力,执法犯法,暴力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无理剥夺劳教人员的基本权利:不让打电话、禁止家属接见、无故延期并造谣说我是精神病。 一、暴力殴打、侮辱、虐待、罚站、罚冻 我于2009年1月刚进劳教所时,刘子维便指使值班员朱丽英等人,把我的羽绒服、毛衣毛裤,甚至内衣、内裤全部扒光、撕烂、扔进垃圾箱,强行给我穿上劳教所的单衣服。就这样在大冬天仅穿着一身单衣熬了近一个月,我家里给我送来了衣服后,我要求洗澡后换上了我的衣服,把劳教服给洗了。刘子维指派的值班员刘宗珍、吴海霞、张园园、刘娟见我没穿劳教服,不由分说开始对我群殴,她们扇耳光、揪头发、脚踢,其中刘宗真揪我的乳房、吴海霞嘴里一直不断的骂下流话,之后她们把我身上的衣服又一次全部扒光、撕烂、扔进垃圾箱,强行给我穿上劳教服。之后,作为大队长的刘子维非但没有制止她们的打人及虐待行为,还以此理由把我强行拽到办公室,脚擦着地,裤子掉下来也不让提上去,然后拿出警棍猛打脚踢。教导员王伟卫在旁边助阵,疯狂暴打半小时后,又把我铐到暖气管上,然后打开窗户,在我只穿一身单衣的情况下开始冻我,并开始罚站,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双腿站的又红又肿,简直象要爆炸的感觉,一直到中午才结束。 我无奈只能一年四季无论春夏秋冬只穿一身劳教所的单衣裤。2009年石家庄的冬天格外漫长,50岁的我不堪回首是怎样硬熬过来的。 2009年1月下旬的一天,我睡不着觉,在床上坐着,刘子维和普教张园园从上铺揪着我的头发往下拽,我抓住床不下来,刘子维硬拽,揪下了一大摞头发,差点把我摔在地上,同时扇我耳光。拽下床来之后,她们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后又将我拖到小库房(小黑屋),与值班员张园园对我进行暴力殴打,两人轮番上阵、扇耳光、抠脸、拳打脚踢、将我脑袋往墙上撞,怎么解气怎么打,再一次把我打倒在地后,刘子维恶狠狠地对张园园说:“拿铐子去”,张园园取来手铐将我铐在暖气管上,在我不能动的情况下,又一番狂打,打得我眼冒金花,耳朵嗡嗡作响,我实在疼痛难忍,不停地发出惨叫,刘子维怕别人听到,将门关严,恶狠狠地脱了鞋,用鞋抽我的脸,用袜子堵我的嘴,还说让你嚷。又对我进行暴打,打得我鼻青脸肿,拧我的胳膊和腿,打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刘子维打累了。我浑身上下被打的没有一块好地方。 刘子维及其值班员多次对我进行殴打、辱骂,这些成了家常便饭,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她们不顺心,就暴打我一顿。 二、吊铐长达一个月 2009年2—3月刘子维把我的双手铐到上铺的铁栏杆上;有时一只手铐在暖气管上,一只手铐到上铺的铁栏杆上,这种酷刑非常难受,人站不直、坐不下,铐的双臂发麻、胀及浑身疼痛,只有在上厕所和吃饭的情况下才给打开,每天只给1至3个馒头,不给菜和粥,在这种情况下,她们为了折磨我,一昼夜只让上二次厕所,有时憋不住只好尿在裤子里,并且刘子维指使值班员朱丽英、刘娟、吴海霞、刘宗珍、张露玉、张园园随意殴打、辱骂、揪头发等,其中值班员张园园打人最凶,一次她打我失去了理性,用十个手指甲抠我的脸,整个脸部都是一块块的伤疤,并且扇耳光,直到脸肿的变了形才停止。她们害怕打我的情况让其他人知道,每次上厕所时就让把所有的在押人员的门都关上。这样持续近一个月,每次放下来时,双臂呈弧形不能动弹,慢慢才伸直,上厕所时腿蹲不下去。正是由于这次吊铐,直到现在我的右臂还是呈现伸不直的症状,腿内还有肿块。唐山的张艳春和沧州的宋瑞仙是这次虐待的见证人,她们分别看到了被虐待的情况。 三、 无理非法剥夺探视权,无故延期,造谣说我是精神病 长达一年多时间,家属和直系亲属多人多次到达劳教所,异地探望,均被拒绝。只有在2009年4月23日,家属找到劳教局,在劳教局的干预下,迫于压力,才允许让见了一次面。整个接见过程只说了两三句话,却强迫我家属写了一个接见后感受,并签字。并且刘子维造谣说我精神有问题,很多劳教人员不了解情况,跟着刘子维的谣言谎称我是精神病,使普教随意对我进行殴打辱骂。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头发也白了很多。 一年劳教期满后,我问所有的值班队长为什么到期不让走,队长们没有一个人给我一个正面答复,只说该走就让你走,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无故给我加期半个月。 而刘子维虐待被监管人员的犯罪行为,也一直被刻意隐瞒着、封锁着。 以上陈述,都是事实。作为警察刘子维执法犯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我强烈请求检察院和执法监察机关立即对她的犯罪行为立案进行调查,并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伸张正义!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在单位、家庭、社会是被公认的大好人。虽然自己有诸多委屈与不公,但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报复的行动,只是和平理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此,恳请各相关机关认真负责,真正依法履行你们的天赋职责,请求依法彻查此案,让犯罪者得到应用的处罚! 2010年7月25日 地址:河北保定市七一路家具城铝厂宿舍5-1-101 邮编:071051 同时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纪检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省政府信访办、河北省劳教管理局、河北女子劳教所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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