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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轮功重见光明 茶铺老板遭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一个在黑暗中苦苦度日十年的妇女,因修炼法轮功而重见光明。而这位妇女赖以生存的权利,却成了中共迫害她的借口。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点多,广东揭阳市榕城区的一间茶铺,闯进一帮人,其中有榕城区公安分局、榕华派出所的人,声称是依上级的命令来绑架女老板林惠君,接着对她的店铺翻箱倒柜,把她做生意用的几千元钱一张不少地都抢走了,不仅如此,他们还把在林惠君店里喝茶聊天的吴姨一起抓走。围观的邻居们面面相觑:“这么善良的一个人,警察怎么能这么对她呀?”

林惠君今年四十八岁。二十多年前的一天,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她突然就失明了。那时她儿子还不到一周岁。一家人为此急得团团转,丈夫带着她看了很多有名的眼科医生,又带她到汕头、广州的大医院检查、治疗,花了很多钱,医生都表示对她的病无能为力。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使林惠君陷入了绝望之中:她上有公婆、父母,下有不满周岁的幼子,还有工作、家庭,一个能里能外的主妇一下子变的不能干家务、不能照顾孩子,就连三餐都要人家给她做的人,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面对这么大的变故,她只能在无奈中、在黑暗中苦苦煎熬着,看不到一丝希望。时间一长,她的脾气也越来越坏,丈夫、公婆都没少受她的气,只能尽量包容她。

这一切苦难直到一九九八年有了转机。这一年,法轮大法在揭阳大面积弘传,人们都在互相传颂着法轮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和导人向善的巨大精神力量。林惠君托人请来了大法师父的著作《转法轮》,并请亲人逐章读给她听,没等听完一遍,她就认定了这是一本宝书,决定了自己也要修炼法轮大法!

修炼不久,林惠君和家人就见证了大法的神奇:她失明近十年的眼睛渐渐看到了光明!她的视力一点一点的恢复,虽然达不到失明前的水平,但她能看清路了,能骑自行车穿街走巷、走亲访友,能干家务,还能开家小店做生意了。随之而来的是她的心情开朗了,脾气变好了,家庭也和睦了,一家人又有了久违的笑容。

然而好景不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大法。林惠君多次受到中共所谓的“执法人员”的恶意骚扰、恐吓,甚至抄家、绑架。但就象她常对别人说的一样:“我在黑暗中生活了十年,现代医学对我的病无能为力,却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恢复了健康,这么好的大法,我坚信还来不及,怎么能放弃呢?”不管面对多大的压力,她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信仰。反而经常向人们讲述自己修炼大法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们大法受诬蔑、受迫害的真相。

因为林惠君为人善良、待人真诚,做生意也坚持公平交易,所以她店里的生意越做越好,亲戚朋友、顾客们也喜欢来她店里聊天、买东西。没想到这竟成了中共“六一零”迫害林惠君的借口。林惠君被绑架后,她丈夫找到榕华派出所所长质问:“我妻子好端端的在家做生意,没干任何坏事,你们抓她干什么?”该所长说:“这是市六一零叫干的,说你们店里每天来往的人太多,一定是法轮功的联络点,我们也只是奉上级的命令去抓人的。”

凡是做生意的,当然是顾客越多越好,要是店里没人来往,那还做什么生意啊?这也能算是抓人的理由?这不是“莫须有”的罪名吗?再说法轮功学员就不能上商店吗?就不能到她的茶店吗?难道因为林惠君修炼法轮功就不能做生意,不能和别人来往吗?不但抓她,甚至连跟她聊天买东西的人都可以随便抓捕?这不是荒唐透顶吗?还有,开店做生意的人,店里有一些周转资金、一些零钱不是很正常的事吗?警察把她店里翻的乱七八糟,什么也没找到,却把林惠君店里的几千元钱连同零钱一张不少地全部抢走。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土匪是什么?!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大法洪传全世界有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受到褒奖三千多项。林惠君修炼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一个好人,深得邻里称赞,却被中共警察如此肆意迫害。

法律不张正义,天理必惩之。望追随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者清醒。

当日前一篇文章: 法轮功在“宫之子”活动上受欢迎(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见证法轮大法好 坚定维护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