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高连珍女士于2009年8月22日被警察绑架,目前面临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的非法开庭构陷。 高连珍在工作单位任劳任怨,不计较工资与个人得失,可是个里外闻名的好人。她于2009年8月22日上午,在清河门镇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清河门镇派出所恶警张晶明(所长)、王新全、王兵绑架了高连珍,在非法审讯后,到其家中非法抄家,抢劫大法书和手机等私人财物,并将她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继续迫害。 2010年1月19日上午,辽宁阜新市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红军通知家属,说1月21日下午1点至1点30分,在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要非法开庭。至今家人没见过高连珍一面。 目前参与迫害高连珍的是清河门检察院苑健中、李国民(法院院长) 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邮编:123006(法院电话见附件) 清河门区检察院电话:0418-2782401 邮编:123006 清河门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 王希山:手机:13464880020 电话:6595533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派出所邮编: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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