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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请律师基点要纯正”的感想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目前中国大陆各律师事务所生意竞争很大。经济类的案件因为存在一个钱多少的问题,代理费有些不同,但都可以讨价还价,这个我们不谈。其它的案件据我接触过的几个律师的收费标准来看,代理普通的案件,请本地区的律师(请外地律师要负担差旅费),一般都算上费用在一千五百元到二千元之间。这里面包括发律师函及法庭上的辩护费用等等。跟律师签代理合同的时候,委托代理人,有权利要求律师出示相关的证件,包括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付款的时候,要求律师提供正式的收据。如果只是请律师发个律师函,那么最多就是五百元。

我个人认为,我们请律师表面上是求得常人法律的援助,其实是为了给律师讲真相,劝三退。当然明白真相的律师能够为大法弟子辩护,哪怕只是发发律师函,替大法弟子呼吁,都是在替他(律师)自己开创未来。所以可以利用请律师的机会,多走几家律师事务所,表面上是为了比较一个价格,其实是为了多给几个人讲真相,劝三退。有的比较有名的律师会要求委托代理人先付几十元的咨询费然后才会接见,我认为这也没关系,真能把真相讲通,救了一个人,付几十元也值得,总比被人家骗去几万元好。

真是决定要请哪个律师了,这个律师一定要是听了真相、明白真相的,一定要是同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是有那个意愿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一定要律师答应做无罪辩护),最好是三退的,才能请。如果这个律师根本就不认同大法真相的,只是看在钱的份上请来的,那绝对不要请,绝对是白花钱,一点用都没有,到时他还可能在法庭上把那个被绑架的学员认定为有罪,然后再请求法官宽大处理;如果这位被绑架的学员正念不足,没有当场否定代理律师说的话时,那就会有麻烦,等于是承认了旧势力的迫害。

而且现在中国大陆有个别律师道德低下,吃了原告然后再吃被告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如果被绑架的学员的家属是常人,我们同修应该提醒那些家属请律师时特别注意。如果家属同意,我们可以找一位经常在外面给陌生人讲真相的同修陪学员的家属去请律师,顺便讲真相,劝三退。

请特别注意,我们请律师是为了给律师讲真相,劝三退,但是表面上我们要让常人律师感到我们是在求得他们的帮助,但我们心里要有数,目地要明确。切勿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我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利用公司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机会,拿着邪党给我的判决书,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说,我认为自己被冤枉了,请您(律师)看看,我能不能请求国家赔偿?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没有哪个律师敢接这个案子,却也没有哪个律师认为我有罪;不管怎么说,那个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对我的案例特别感兴趣,认真的听我讲真相,并认同了大法好。我觉的非常值得。我的意思是想说,我们请律师的目地是为了讲真相,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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