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近几年来,辽宁省凌源市所有绑架大法弟子的行动,恶警王桂林、陈志几乎都亲自参与,他们是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如:被迫害致死的胡艳荣、被迫害精神失常的李翠芝、被迫害致瘫的小雪等等迫害案例上,都有王桂林、陈志犯罪的记录,此二人应被列上恶人榜。 王桂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以迫害法轮功得以升官。陈志,男,凌源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以下所曝光的仅是王、陈犯罪的概要,冰山一角,由于王、陈的阴险隐蔽,其更多的犯罪事实还在搜集中。在此也希望凌源的法轮功学员把自己被迫害的事实写出来,曝光邪恶、制止迫害。 执法犯法 虐杀生命 二零零九年五月,凌源市东城派出所恶警绑架了大法学员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非法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当三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国保大队时,国保大队副队长陈志却说:怎么才十天,以后再续。 张桂华、田秀兰、邓素霞三人家属听说亲人被绑架,心急如焚,被迫四处“找人”,请客送礼,想让亲人早回家。结果只有邓素霞第十天释放;张桂华第八天被转入看守所,面临非法判刑的迫害;田秀兰二十天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国保大队队长王桂林对田秀兰的亲人说:田的案子已报到他那里了,在他手里,现在他给压下了,要不然就劳教,你们看怎么办吧? 如此赤裸裸的勒索。已经50多岁的田秀兰,没有老伴,又没有生活来源,还要赡养八十几岁老父亲,家中十分贫困。最后田秀兰的亲人想方设法花了七千元,其中给了王桂林五千元。但田秀兰最后还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田秀兰在拘留所多日的非法关押、折磨,导致静脉曲张、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复发,由于病情严重,马三家劳教所拒收。 张桂华按“真、善、忍”做好人,却三次遭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张桂华的亲人找人活动,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钱财,在张桂华被非法关押将近五十天时,恶警陈志、王桂林对家人说要判刑三年,要挟家属再送礼。 邓素霞的家属在这期间曾向朋友借四千元,凑了近一万元送礼。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由于疯狂暴行、丧失人性的残害中,使镇压者本人放大了自己恶的一面,变得更无人性。恶警王桂林、陈志的恶行就是真实写照。 零七年,恶警陈志的一句话就把大法学员冯国富非法关进教养院,没通知家属,冯国富也没签过一个字。 大法学员娄彩华、小雪、郭凤贤、李翠芝、臧友、刘金成、李景芳、马岩华、李占广、董秀芹、张桂菊、温秀芝、李淑贤等所遭到迫害,王桂林、陈志都是重要参与者、直接的责任人。 对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胡艳荣,恶警王桂林、陈志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绑架人质 敲诈勒索 在地方派出所恶警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报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几乎都被恶警陈志、王桂林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成了他们勒索钱财的人质。现在,恶警王桂林、陈志还在捏造虚假证据,企图以非法判刑三年,再行敲诈大法学员张桂华的家人。 二零零七年,凌源市公安局恶警在北炉乡绑架四十二名大法弟子。多名大法弟子及家属遭到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王桂林、陈志等敲诈勒索,现金数额巨大。不完全统计王桂林勒索24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数额24.75万元;陈志勒索5名大法弟子,勒索现金近七万元。 王桂林、陈志等在敲诈作案过程中,使用引诱、欺骗、打骂、恐吓、威逼关押和连续不断骚扰家属等卑劣手段逼迫交钱,所有敲诈的现金都没有任何手续和收据。 李景芳被绑架后,王桂林、陈志等对其使用酷刑逼供,还连续四天不让李景芳睡觉,将李景芳价值五万多元的财物劫走,随后又将其家中的电脑抢走。 在大法弟子郭凤贤被绑架,丈夫被迫流离失所,他们的家无任何亲属在场的情况下,王桂林、陈志等拿着钥匙私自入室五次,藏在罐子里的一万多元的现金被掠走,手机等值钱的东西被抢走。被五次洗劫后,恶警才把钥匙交给郭凤贤的亲属。 零七年,恶警绑架了韩锡敏、杜清秀夫妇,陈志将杜秀清的手包抢去,二十一日,陈志将杜清秀手包内的钥匙擅自取出,带了几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家中电脑、打印机、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部劫走。 一个大法弟子家属掏了钱后,去找王桂林要求放人,王桂林竟公然做手点钱状,说:钱太少了,还不够呀!大法弟子许兰芬已经被非法劳教了,王桂林还打电话欺骗其家属说:再交一千五百元钱就放人。有的家属掏了钱后,亲人仍然被劳教。 大法学员徐桂华寄存在程光辉在东城租住房屋内的一万五千元左右现金,被恶警非法抄家时掠走,派出所说是交给了国保大队,国保大队恶警却矢口否认;郭凤贤的母亲,七八十岁的老人被绑架后,其家人竟花了上万元,公安局恶警才将老人放回。 王桂林等恶警非法审讯韩锡敏一天一夜,不让睡觉,折磨韩锡敏都要崩溃了,王桂林再威逼韩锡敏说:“你们俩口子都在这儿,也没人弄你们出去,你拿五万元,到劳教所两个月后我再把你弄出来。”真是赤裸裸的流氓敲诈,而且,他们不以为耻。 自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王、陈的双手上沾满了善良群众的鲜血、钱财。愿王、陈的亲朋好友,同事邻居识清陈志的真实面目,不要做一个沉默者,共同揭发王、陈的恶行,制止他们继续干着天理不容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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