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讲真相中,不但要语气祥和,而且举的例子也不要有意拔高,不要给对方许诺一定会如何如何,给对方心里造成一种有求的心态。这是我在一次讲真相中有了教训之后的体会。 那天,我打车去市里。上车后我先发正念清理邪恶因素,并求师父加持,然后开始给司机讲真相。过程中,我感觉司机真是一位有缘人。他对大法非常认可,也做了“三退”。按理说,讲到这时就应该打住,因为这个人已经很好的摆放了自己的位置。可是,我还想让他更加明白一些,于是我接着给他往下讲。我说:“干司机这行,最重要的是安全。只要你真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但能化解大灾大难,就是平时在出车中遇到的一些麻烦,比如查车或违章罚款等,都能化解。”他问:“是吗?这么灵?”我说:“那当然,不信你试试。”我还随口编了一个司机的故事。 我在讲的过程中,司机听的非常认真,从他的神态中看出,他对这件事非常相信。我们正说着,忽然发现前面拐弯处停着一辆交警车,一个警察打着手势让我们的车停下来。这时我猛然一惊,心想:怎么这么巧赶上了?!于是我立即发正念:铲除一切邪恶因素对这件事情的干扰!尽管我不停的发正念,最终司机被罚了200元,当他脸色十分难看走回车里时,我心里则十分沉重。当车子再上路时,我们彼此谁都没有再说话。 这件事情错在哪呢?后来我悟到:讲真相不是许诺,这是自己有求,同时也让对方有求,让对方误认为不管情况如何,只要相信大法好,就能不被罚款或化解麻烦。这就等于拿着大法的书在马路上走不怕汽车撞一样。我们应该给司机讲清楚:首先应该做个好人,遵守人间这一层“理”,比如遵守交通规则、不酗酒开车、证件齐全等……如果这些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你光念“大法好”,警察就不罚你了?那是不可能的。其次,不能有意“拔高”,可以打比方说,但不能把虚构的东西当成真事讲。这种做法是典型的恶党文化那一套。 从这个教训中我悟到:讲真相中不要给对方承诺什么;不要在对方心里形成一个“有求”的心态:有了那个“平安”的结果,我才相信这个“法轮大法好”。这个不叫讲真相,这是破坏法。试想,当他念法轮大法好之后,警察照样罚他的款,那么他还相信大法么?他可能要骂大法。而这个结果是谁造成的呢?是我们讲真相中偏离了法的要求而害了众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