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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监狱、司法局勾结 阻止家人探视李洪奎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我是李洪奎的妻子,一个极高危组病人。我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听说我丈夫李洪奎被大庆监狱的三个干警在五天内九次毒打后,和儿子多次去大庆监狱、大庆司法局,要求会见李洪奎,并处理打人事件。然而,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大庆监狱以种种无赖借口拒绝家属探视李洪奎。以下是我遭受到大庆监狱、大庆司法局的推诿、抵赖等过程。

大庆司法局公然推诿、抵赖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我向黑龙江省司法厅信访办领导反映大庆监狱干警手持警棍,五天九次殴打我丈夫的情况,省司法厅信访办领导给我开了一份转办单,让我去找大庆市司法局,并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我和儿子到大庆,向监所管理科科长李某递交了黑龙江省司法厅的转办单及我控诉大庆监狱干警殴打在押人员的控诉材料。期间我们多次去大庆司法局询问调查处理情况,接待人一直是大庆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黄一凡,黄一凡一直说:“正在调查中,等结果出来后我给你打电话反馈,你就不用过来了。”我等到了规定的十五日后,仍然没有黄一凡的答复,我开始给大庆司法局挂电话,没有结果。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我和儿子只好再次到大庆司法局,黄一凡告诉我们:“司法局已经调查完了,我以党性担保,李洪奎身体没有任何伤痕。”我提出“干警打人的事情有没有?”黄一凡说:“只是强行制止 ,今后也不排除使用警棍。”我立刻惊讶的问:“还要使用警棍打?”黄一凡说:“当然是有规定的。”我问黄一凡:“大庆司法局应该十五日内给我的答复呢?”黄一凡说:“不给!如果你要的话,可以去省司法厅去要,一周内我们转给省司法厅。”

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三条第四款和黑龙江省司法厅转办单第一条之规定“承办人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大庆司法局本应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答复,结果在超期十二天后的三月三十日仍然没有给答复,并将我们象球一样踢到省司法厅。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我和儿子到省司法厅,司法厅说大庆司法局必须给我们开介绍信,否则省司法厅不受理。无奈我又给大庆司法局黄一凡挂电话,黄一凡问我:“你想做什么?”我说:“监狱法规定家属可以会见在押人员;还有就是要保证我丈夫的生命安全和妥善处理打人事件。”黄一凡说:“会见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证实家属不炼法轮功,才让会见。”我说:“监狱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是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是哪部法律规定的会见必须开证明?”黄一凡说:“是六一零有文件规定。”我问:“能让我看看文件吗”?黄一凡说:“不行”。黄一凡最后同意让我儿子去大庆司法局取回《答复意见》。

监狱招认“打了” 司法局还想圆慌

大庆司法局罗列了李洪奎的罪名:不穿囚服、不起床、不出操。而大庆监狱程大队长所罗列的罪名则是另一个截然不同版本,程大队长所罗列的罪名是:“李洪奎冲击监狱大门、冲击队列、在监狱里要当头、暴力抗法”。在这里大庆司法局将大庆监狱三名干警,手持警棍五天九次毒打李洪奎,美化成“将其架出参加出操等集体活动”。他们说“经调查同监犯人,均证实干警没有殴打李洪奎。”

我不禁要问:“大庆司法局,你们为什么只字不提最关键的李洪奎的调查证言,有没有挨打、是谁用警棍打他的、五天里挨了几次打?他本人是最清楚的。还有你们为什么只字不提与李洪奎同时挨打的另外三名在押人员:翟志滨、刘贵福、李超,也饱尝了三名干警的警棍,你们为什么只字不提他们的证言,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大庆司法局说:“干警没有打李洪奎”,那么请听大庆监狱四大队大队长程军昌是怎样说的!

程军昌说:“打了活该!打死了你还得(钱)了,给你十万二十万,你还挣了!”

不知道大庆监狱是否有过这样的先例?打死一人给个十万、二十万轻松了事?!大庆监狱如此草菅人命!试问有哪个妻子愿意用丈夫的生命去换金钱?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去换算的!

极担忧李洪奎的安危

司法局在这里说:“李洪奎属严管犯人,不准家属探视”。其实不让家属探视是为了便于他们殴打、体罚在押人员,不让家属知道。

我是一个二级极高危组的病人,需要人护理,三年来,我儿子大学本科毕业,为了照顾我不能应聘工作,我盼望丈夫回来照顾我,让我儿子去参加工作,我担心他们将我丈夫打残疾了,回来后,是他照顾我,还是我照顾他?如果将他打死了,我的残生将靠谁?不想再给儿子增加负担了。所以,我每天都在担忧我丈夫的安危。

大庆监狱一直在侵犯家属的探视权利

大庆司法局提出:家属见李洪奎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监狱才可以安排家属会面。对大庆司法局的这个答复意见我当即表示抗议,这是侵权行为,大庆监狱一年多来一直在侵犯我们的探视权利,如果按照他们的规定,在未来的三年半中我们家属将不得会见李洪奎。

连在押的刑事犯人都可以随便的会见、团聚餐;不用任何审批手续,然而,我丈夫只是因为个人信仰,因为要做个好人,从一个黑龙江邮电系统省劳动模范、多次受到邮电部、省、市邮电系统的嘉奖,如今却变成了阶下囚,还要被监狱干警殴打、体罚、被迫绝食。这还不算,就连最起码的会见权利也被剥夺了。以前大约四次的会见都要经过狱长和另外三位狱领导的审批才能见到我丈夫,已经是很刁难了,这次大庆司法局让“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更加刁难。黄一凡说“这是‘六一零’文件规定的”。为什么不让我看文件?而且,这个“六一零”的文件难道是国家法律吗?一个执法单位是服从“六一零”的文件还是服从国家法律?

关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一事,我家当地的公安机关经请示,则认为“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合法证明”属非法要求,因此而拒绝提供。

现家属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四十八条规定,要求会见我丈夫李洪奎。
2、以事实为依据,调查李洪奎被干警殴打情况,并妥善处理。
3、必须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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