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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的一点常识
文/岳憬(中国大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近期一段时间,邪党法院仍不时开庭对一些大法弟子非法進行审判。被非法审判或者关押的大法弟子有的请了律师,有的没有请或者不知道如何请。这里谈谈有关在大陆如何请律师的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在大陆请的律师既可以作为辩护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在公安的侦查阶段与被关押者见面、了解被指控了什么罪名并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在检察院的起诉阶段同样可以与被关押者见面、通信、收集证据、提供帮助;而最常见的是在法院的开庭审判过程中出庭维护被指控者的合法权益、发表辩护意见证明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如果案件進行二审还可以代为提出上诉。而作为代理人主要是帮助维护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财产被拿走之后要求归还,挨打之后要求医治并赔偿有关的费用等等;可以通过代理人直接交涉,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民事诉讼或者对打人等犯罪進行控告。总之,请律师可以提供帮助的途径很多,具体可以同有关律师商定。律师收费是委托一件事就一个收费,委托两件事就涉及两项收费;现在有些律师喜欢全包,即从公安的侦查阶段开始直至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生效为止,由于跨多个阶段,这样的收费可能比较贵,要几千、上万甚至更多,但比每一个阶段都收费的情形相比略为便宜些。律师办案的收费是可以讲价的。

有些人找律师喜欢找熟人。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最好不要这样。实际上,直接找社会上的人反而自在、有些事情反而好办些;特别是可以借这样的机会给律师讲真相。

找社会上的律师并不一定都收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仅仅是找律师就某一案件進行口头咨询,可以直接到某一个律师事务所找一位律师就行了,这种情形在很多地方都不收费,即使收费也不多;如果需要代写一些法律文书,如自诉状、控告状等,则是按项收费,有收费标准;如果要委托打官司,反正委托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者也不需要担心律师会偷懒。并不是熟人律师就一定办得好,不熟的律师就办不好;要注意,如果公检法的人知道某个律师与委托者相熟,他们对律师的戒备心理会比较重甚至于可能会不采纳这些律师的意见,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到目前为止,那些真正为大法弟子尽全力打官司的律师基本上都不是委托者的熟人,而是在听了案情介绍之后或者進行调查之后为维护人权和正义而接受案件的。

找律师除了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之外,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或者其它途径(最好不要去法律援助中心去找,这是司法机关的下属单位)。现在很多报纸的广告版上登有律师的广告,一般是一个小豆腐块那么大,上面有律师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这是律师寻求案源的一种途径。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经常找到案源的,一般情况下比较知名的律师案件多一些、会拉关系的律师案件多一些、给提供案源的人回扣多的人案源多一些;而往往比较实在、不喜欢搞不正之风的律师案源就比较少了,但这并不等于这样的律师水平差,而且能主持正义、不耍滑头的律师往往是出自于这样的律师。当然具体情况也是因人而异的。

请律师帮打官司并不是我们的唯一目地,我们的主要目地是讲真相。每当我们找到一位不认识的律师提出有案件要咨询时,他们是很乐于接待的,在听我们介绍真相的过程中一般也不会同一些常人那样存在戒备或者害怕的心理,所以讲真相的效果一般会比较好。

在找律师委托的过程中讲真相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一开口就问律师说“这样的案件你敢不敢接?”之类的话,这样容易使律师产生心理上的隔阂和对立,常人去请律师是不会问这样的问题的。我们可以先讲“我到您这里是想来请一位认真负责、有正义感的律师,有人告诉我可以到您这里来找。因为我亲人的案件太冤枉了。”如果对方问“是什么案件啊?”就可以接着说“请问您现在有没有空?有空我就把情况详细讲一讲。”一般律师都会答说有空并请坐,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容而详尽地進行介绍了。由于我们是就事实讲真相,所以不要在情绪上太激动,尽可能保持祥和的态度,这样效果会好些。要切忌一开始就马上问价钱,更不要轻易对别人的收费、态度或者其它问题随便指责,以免造成对方反感。

更要注意的是,我们去找律师的时候不要总想着“可能会收多少钱?”、“对方水平怎么样?”这一类的问题,一定要有强大的正念。

上面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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