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德阳洗脑班(德阳崇尚科学教育学校、法制基地)的又一罪恶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雷正夏的恶警 重庆市沙堡女子劳教所四大队队长陈彦颜的恶行 莱阳市万第中心初中校长丁杰诬陷大法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各部门人员房间和电话号码 德阳洗脑班(德阳崇尚科学教育学校、法制基地)的又一罪恶
时间: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9月19日 地点:广汉和兴乡 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全是陆续从德阳所辖的什邡、广汉、绵竹、罗江、旌阳等几个县市区绑架来的。他们是牟世如、周素苹、余裕芳、覃正秀等十位(另六位的姓名待查)。迫害过程中不准法轮功学员相互说话、不准相互见面、不准炼功。不放弃信仰就不准吃饭,覃正秀就是因此被饿饭二十一天;不准出房间的门。最后还要坚修大法而不放弃信仰的就劫持到看守所,如牟世如和西高的另一同修就是因此而被非法关进看守所的;覃正秀被饿到第二十一天时,全身直发抖,还被一姓廖的(眼镜)用绳子把覃捆绑在椅子上四个多小时。 参与迫害的恶 警恶人主要有: 公安局、“610”的张彬、毛利、杨××、 司法局:王×× 各单位临时抽调的闲置人员: 如西外乡的陈雪梅、杨成惠、黄世清、 文卫系统的宋俊等等共四十多人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雷正夏的恶警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雷正夏的恶警: 石传正(新桥派出所刑警) 陈林孝(新桥派出所刑警) 童文(新桥派出所所长) 沙区法院法官:魏德鹏(023-65483245办公室) 重庆市沙堡女子劳教所四大队队长陈彦颜的恶行
重庆市江北区沙堡女子劳教所里非法关押了一百多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主要关在四大队。重庆江北区米亭子小学退休教师严光碧在沙堡女子劳教所遭受严重迫害,双目失明,最近出现严重病情,被送回家监控,于2009年10月3日含冤离世。严光碧自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却屡次遭受中共当局迫害。 四大队大队长陈彦颜、苏畅最为邪恶,她们昧着良心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甚至是七、八十岁的老人随时打骂、罚站军姿、强制下蹲,一站就是十多个小时,大热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都不许洗漱,女人月经周期时,也不许洗漱,还叫她们干十多个小时包装糖果。凡是厂址是重庆江北生产的糖果,都是劳教所包装的,这些看似精致却如此脏的各色糖果在各个大超市里卖高价。 恶警陈彦颜的父亲陈科是江北观音桥中学教师,家住观音桥中学后面的教师宿舍大楼里。作为她的父亲应该认真了解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修炼法轮功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叫你的女儿不要为共产邪党给她的蝇头小利蒙蔽明亮的双眼,违背天良做恶事。她的父亲曾被骗十多万元,母亲的手也曾摔断过,侄儿得了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等等。难道这不是她做恶事所招来的吗?你知道吗,学真、善、忍的人,一人学功,全家受益。那相信共产邪党假、恶、斗的人,一人做恶,全家遭恶报。古话说得好:“人在做,天在看”。 希望陈彦颜不要再充当恶党的打手,赶快退出共产邪党的党、团、队组织,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你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时日一到,一切皆报。天灭中共是天定的,是历史的必然。 莱阳市万第中心初中校长丁杰诬陷大法
莱阳市万第中心初中校长丁杰一贯追随中共恶党诬陷大法,每年让全体师生签字承诺反对大法的责任书,毒害了广大师生。望同修在发本地正念时,铲除其背后的共产邪灵因素。 丁杰一电话 0535-7252737 地址在莱阳市富水小区72号楼东单元四楼西户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各部门人员房间和电话号码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邮编:116033 *主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是刑事庭* 一 刑事庭: 庭长室 602室 王洋 电话 82793625 办公室 602室 吴秦 82793618 副庭长室 605室 吴红岩 82793552 办公室 605室 卢莉英 刘悦 82793525 604室 于萍 82793526 李边疆 82793527 法庭 103室 姜正则 二 院长室 501室 曲云杰 电话 82793587 86840587 传真 86847098 副院长室 504室 王建海 电话 82793591 86840591 传真 86845532 副院长室 505室 张天明 电话 82793598 86840592 传真 86846107 副院长室 508室 隋连生 电话 82793595 86846389 传真 86846302 政治处主任 502室 王晓慧 电话 82793558 86840589 传真 82793596 纪检组长 506室 张炳祥 电话 82793597 86840597 传真 86846712 执行局局长 314室 李斌 电话 82793530 86840593 传真 86846230 政治处 607室 周凯悦 电话 82793501 张亚茹 电话 82793623 传真 86840623 审委会委员会 620室 梁洪林 电话 82793514 618室 郑玉兰 电话 82793539 纪检监察室 王一秋 电话 82793523 三 审管办 副庭长室 516室 李娟 电话 82793608 办公室 520室 戴鸿 电话 82793517 张宏凯 唐迎秋 电话 82793583 赵健 电话 82793568 四 办公室 主任室 507室 高光 电话 82793586 86840586 传真 86840891 副主任/财务室 608室 周杰 电话 82793505 档案室 111室 刘美荷 电话 82793506 食堂 612室 林守元 电话 82793508 餐厅 016室 电话 82793689 车队 311室 闫德辉 电话 82793509 王东 电话 82793676 于清斌 电话 82793677 311室 电话 82793660 82793661 配电室 012室 赵工 电话 82793698 机房 509室 李玉峰 电话 82793699 隋楠 电话 82793639 会议室 410/412室 电话 82793684 510/512室 电话 82793683 613室 电话 82793682 审委会 601室 电话 82793681 活动室 514室 电话 82793678 7F 电话 82793680 档案室 201室 电话 82793670 档案阅卷室 113室 电话 82793672 保洁 008室 电话 82793665 值班室 109室 电话 82793500 82793600 保安岗 电话 82793535 82793636 五 调 研 室 主任室 616室 李雪霜 电话 82793549 办公室 614室 戴尊海 电话 82793602 王大宁 电话 82793617 传真 86841511 资料室 611室 王志伟 电话 82793638 陪审员 411室 电话 82793675 六 民 事 一 庭 庭长室 417室 王勇 电话 82793540 副庭长室 417室 苏艾 电话 82793513 办公室 420室 林松 电话 82793534 胡殿梅 电话 82793620 415室 汉文 电话 82793545 周涛 李多 电话 82793533 413室 周延 电话 82793532 吴军 电话 82793536 张艳 电话 82793537 朱晓琳 电话 82793538 法庭 203室 张迎春 205室 高洁 211室 呼燕妮 317室 马倩倩 七 民 事 二 庭 庭长室 517室 李华兴 电话 82793607 副庭长室 517室 刘丽 电话 82793611 办公室 515室 马海鹏 电话 82793542 王宗 电话 82793544 513室 陈铮 电话 82793619 常忠文 电话 82793546 孙秀梅 电话 82793547 法庭 313室 王璐 315室 凌云 八 民 事 三 庭 庭长室 401室 董凯 电话 82793504 副庭长室 401室 范忠文 电话 82793557 办公室 404室 路标 电话 82793551 徐谦 电话 82793553 孙娟 电话 82793548 403室 胡秋娟 李丽莉 电话 82793622 苪连生 电话 82793554 郑文龙 电话 82793556 法庭 207室 刘欣 208室 何冬 九 民 四 庭 庭长室 408室 阚红 电话 82793560 副庭长室 408室 赵桂敏 电话 82793502 办公室 407室 谭彬 电话 82793561 梁军 电话 82793565 405室 冷建辉 电话 82793562 张爱荣 电话 82793563 肖林 电话 82793559 法庭 214室 孙妍洁 216室 刘雪 320室 孙亚楠 十 审 监 庭 庭长室 617室 张奎 电话 82793511 副庭长室 617室 王常亮 电话 82793543 办公室 615室 张文国 电话 82793581 王廷辉 何玥 电话 82793582 613室 吴晓霞 电话 82793516 刘洪涛 电话 82793621 于吉平 电话 82793671 法庭 215室 王忠国 丛凤 十一 行 政 庭 庭长室 418室 吕骥 电话 82793573 办公室 414室 肖阳 电话 82793503 刘杰 电话 82793604 张杰 单珊 电话 82793616 416室 郭秀杰 电话 82793605 法庭 202室 陈霞 十二 立 案 庭 庭长室 206室 沈红 电话 82793531 副庭长室 206室 闫承寰 电话 82793603 立案大厅 110室 张文峰 电话 82793609 赵世国 电话 82793610 王玉伦 电话 82793566 韩艳春 电话 82793612 郭玉成 电话 82793613 何毓清 电话 82793614 传真 86845560 信访接待 108室 吕猛起 电话 82793615 十三 执 行 局 裁决组 310室 顾延 电话 82793569 耿凌志 刘梦琪 电话 82793570 十四 执 一 庭 庭长室 301室 颜秀玮 电话 82793572 副庭长室 301室 孙洪盛 电话 82793576 办公室 303室 曲国斌 电话 82793606 孙勇 电话 82793510 郝成起 电话 82793575 王长俊 电话 82793578 305室 马尚升 电话 82793601 郭海 电话 82793577 朱积骊 电话 82793528 法庭 312室 刘萍 电话 82793590 十五 执 二 庭 庭长室 302室 方艳 电话 82793567 副庭长室 308室 唐利群 电话 82793529 办公室 308室 金建军 电话 82793519 304室 李汉国 电话 82793574 陈一民 电话 82793512 张家庆 电话 82793507 306室 刘慧洁 电话 82793658 307室 张健铭 电话 82793579 苗润晖 电话 82793580 任德亮 电话 82793520 郭春阳 电话 82793522 法庭 312室 刘萍 电话 82793590 十六 法 警 队 法警队长室 104室 刘晓东 电话 82793518 传真 82793668 教导员室 106室 包军华 电话 82793515 法警队警员室 210室 那维珉 电话 82793521 82793648 羁押室 102室 电话 8279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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