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讯员武汉报导)武汉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被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大队绑架。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徐建君被枉判十三年,谢凤翼被枉判八年,刘水生被枉判八年,余钢海枉被判九年。谢凤翼已回家,其他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希望追查国际组织追究参与迫害他们的责任人。 徐建君,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湖北省沙市市人,暂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40号。 谢凤翼,男,1942年11月30日出生,山东省烟台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世彩里8号14楼5号。 刘水生,男,1950年3月18日出生,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菱角责任区天门墩路9-3号4楼2号。 余钢海,男,1946年6月17日出生,武汉市人,湖北省化工机械厂工人,住武汉市武昌区大堤口责任区中山路26号2楼2号。 以上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同时遭到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大队的绑架,被非法关押拘留所,同年4月14、15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 2003年11月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以武东检刑诉﹙2003﹚66号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 在非法庭审时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法官也不允许他们本人辩护。 2003年12月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以﹙2003﹚东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徐建君十三年,谢凤翼八年,刘水生八年,余钢海九年徒刑。他们分别被非法关押于湖北省汉阳琴断口监狱、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目前谢凤翼已经回家,余钢海、徐建君、刘水生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参与迫害他们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邓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徐中荃、国保大队队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湖北省汉阳琴断口监狱政委邓开亮,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西湖东吴大道599号 邮编:430040 联系电话:027-83891914 政治处:83215175 纪检组:83215187 行政科:83891915 民事审判庭:83898576 83215465 执行庭:83891471 83894006 立案庭:83223991 审监庭:83892970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吴南路 邮编:430040 电话:027-83216013 副检察长:易珍荣 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发展大道188 电话:027- 85580729 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 主任:邓 斌 地址: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电话:027-82402420 027-82611496 湖北省汉阳琴断口监狱,邮编4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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