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八日】杨永萍,女,50岁,佳木斯大学化学与药学院副教授。因为修炼大法得以祛除重病。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因为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于2002年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关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出狱后被单位非法开除工作,目前生计艰难。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于95年4月走入大法修炼。修炼前我与所有常人一样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上,苦苦的不知疲倦的上下求索,可不到40岁就身患重病,肺切除手术后身体极度虚弱,不能正常操持家务,无法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睡觉时不能自由翻身,走路时不能挺胸昂首,只喘半口气。日日夜夜都生活在病痛的煎熬中。在此迷茫与傍徨之时,有幸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炼功近百日,我对大法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身心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能和正常人一样工作与做家务了。一年后我对大法由感性认识升华到了理性认识,知晓了人生的真谛,默默的从本质上提高自己,是这种伟大而高尚的信仰力量让我的生命焕然一新,充满了活力。 直至1999年7月20日,迫害开始后,我不停地在当地和许多人讲真相,当时讲的最多的话题就是:吃药不吃药与法轮大法的关系问题, 用现身说法证实炼法轮功能使人真正获得身心健康的道理,等等。 2000年4月下午4时许,大学保卫处的王明和王宇辰来到我家说:“向阳分局找你谈话,马上就去”。于是把我带到佳木斯向阳分局,一位姓于的警察和崔荣利(已遭报死亡)与我谈了几个小时后,于晚上九点多钟将我放回家。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炼不炼法轮功的问题。 2000年6月20日下午4时许,佳木斯大学保卫处王明又到我家,以了解情况为由将我带到了佳木斯向阳公安分局。刘铁军和崔荣利与我谈话后将我非法拘留15天,事后佳木斯大学撤销了我的教研室主任之职并扣发了奖金。 2002年1月28日,我在给合江地区教师培训班上课,在谈到修炼界对“基因”科学的观点时提到了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此事被一名听课学生反映到曲凤玉(时任副院长)那里。事后在2002年3月,佳木斯大学勒令停止我讲课。 2002年4月11日晚上8点多钟,佳木斯大学保卫处的一名年轻人带领佳市向阳公安分局的郑宝信、魏巍、夏景怀四人(便装)一同闯入我家,非法搜查后要将我带走,我不上警车,告诉他们信仰无罪,光天化日之下不要这样无理。他们说:“送你回家”。边说边连拥带推的将我弄上车。车上我继续和他们讲理争辩时,郑宝信说:“你现在只要说一句不炼法轮功了,咱们马上掉转车头回家。”我当时说:“你们怎么象哄小孩一样呢?有这么无理的吗?” 他说:“你这么说!那好,走吧!”就这样我被送入了佳木斯看守所,被行政拘留15天(有王姓局长的拘留票据)。参与此次迫害和暗中协助的还有佳市向阳分局的万连生、佳木斯大学的王明和韩志凌等人。 2002年4月13日,郑宝信、魏巍、到看守所对我非法提审时说:“你说句不炼了咱们马上就去饭店,我请你吃饭后放你回家。”我没动,过一会儿郑又说:“杨老师,你从现在开始是刑事拘留了啊!”我说:“为什么呀?”他说:“不为什么。”同年5月16日,郑宝信、魏巍全副武装,向我宣读所谓的“逮捕令”,并让我签字。我拒签并怒斥了他们。 开庭前,佳市向阳法院给我一张可以请律师的通知单,我要请某律师时,佳市向阳检察院的汤某和张某俩人私下阻止不让律师参与此案。 2002年6月3日,也就是开庭的前一天,向阳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铁民(公诉人),在与我谈话时我曾质问他:“你们为什么这样对我?我究竟咋的了?”他说:“你得罪江泽民了。”我说:“得罪江泽民就判有罪,这叫什么罪呀?”他说:“是利用……实施罪。”我说:“也没听说过这个罪名呀!”他说:“这个罪名以后得改成什么反革命罪。”我说都什么年代了还搞什么反革命罪,太可笑了。” 2002年6月4日,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长韩伟新;审判员于学君、张海燕;书记员纪忠。旁听席上还有十几个人(据说是公检法相关人员)。庭审中,韩伟新问我:“李洪志是你什么人?”我说:“是我的老师。”他说:“见过面吗?”我说:“没有。”他说:“这怎么能说是你的老师?”我说:“我学了法轮大法的书,我认定李洪志就是我的老师。”休庭时韩伟新对他人说:“她是大学老师,认李洪志当老师还不判她!”就这样三天后即6月7日,佳市向阳法院以所谓的“利用………实施罪”非法判我三年。同年9月4日将我关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2002年9月4日11时许,我与边凤兰、孙丽彬、董林桂被强行押解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因不认罪被恶警王亚力用杂志往脸上抽了十多下,后又罚蹲至下午6点多。之后我们每人再由两名恶警承包进行强制转化迫害,不服从者继续罚蹲或送小号上刑,全天洗脑、训练。 2003年2月开始强制奴工劳动,定任务,每天至少奴工劳动十四个小时。中共加大迫害,拨款女监开始盖新楼,将犯人弄到车间去吃住。当时我被迫害的那个监区是200多人住在一个200多平的车间里,每人只有一尺宽的床位和一块能站住脚的地方吃饭。睡觉时是脸挨脸、脸挨脚。当时正是“非典”高传染期。每天早上5点起床,5点30分出工奴役劳动,除了有限的十几分钟吃饭外,一般都是晚上10点多钟收工。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我们十几个大法弟子开始罢工,绝食抗议。我同当时的大队长杨华谈判时说:“在这种恶劣的非人居住的环境下,你们作为监区的领导不应再延长劳动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了,犯人也是人啊,再者我们法轮功学员不是犯人,不应该这样对待我们的。”她恼羞成怒将我送入小号关禁闭、戴背铐、钉地环,进行新的迫害。 同一年里我们又进行了两次罢工、绝食抗议行动,恶警就对我们进行罚蹲。十二月份将我们拉出去冷冻,不让我穿棉衣,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多钟,一直是一动不动的站在雪地里冻着,有同修还被按在雪堆上趴着,有的同修手都冻黑了,有的冻起了泡,肿了、烂了,还有的冻晕倒了等等。我被冻得脑子木了,想背法都想不起来了。如果站不住活动的恶警就让犯人打你。晚上回到监舍后继续罚坐小板凳至后半夜2点多钟。不服从的就送“小号”上刑或暴打。深夜罚坐时,困了闭上眼睛她们就用小细棍捅你眼皮或鼻孔,不让你睡着。 还有将我们拉出去从早8点到下午4点多一直不停的跑步,停下来就打你,不让去厕所。当有上层领导人物来监狱检查时,就把我们藏在仓库里,怕喊冤。若有人喊冤时,上层领导也不予理睬,等领导人物走后,马上让犯人把喊冤的法轮功学员带到办公室暴打一顿。 由于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当时我的孩子还不满十七周岁,在这突如其来的恐怖之下,在漫长的三年没有母爱的呵护下,孩子患上了严重的肾病,后发展为尿毒症,至今已透析两年之久了,仅仅是维持生命而已。 2005年4月我出狱后,佳木斯大学开除我的工作,我与校长、人事处长、610主任、纪检委书记、化学与药学院书记等作了近百次的讲真相,说道理的工作,最后同意我在校史馆做临时的保洁工作,每月七百元工资,入不敷出,生活举步维艰。目前我正在申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