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2008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密山市孙丽香、刘景禄破坏“法律实施”,向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中发现此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威胁、诱供、欺骗和抢劫私人财产等警察利用职务犯罪的极端恶劣情况,需要从新核实侦察,并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但该案延期审理后,已超过法定补充侦察的期限。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7条“超过补充侦察期限按撤诉处理”的规定。鸡冠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以(2008)鸡冠区法院刑初字第174号,按撤诉处理。 可此决定书下来已近一个月,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检察院,拒不执行,推诿至今,不肯释放刘景禄和孙丽香,二人在看守所里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很大摧残,状况很不好,家属所送衣物、食品也被私分、私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家属强烈要求立即解除对孙丽香、刘景禄的非法关押,释放回家和亲人团聚,并且归还被警察抢劫的斯巴鲁吉普车(车牌号G73573)1台和若干万元存折一个等私人物品。否则将坚决上访,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索取经济赔偿,直至放人为止。 刘景禄、孙丽香夫妇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迅速康复,人也更加和善了。刘景禄十三年前去俄罗斯输出劳务,后自己做生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不务正业的警察绑架劫持,孙丽香经营的文化用品被恶党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六一零”等人员们搜查抢劫,连钱带物三十多万元。夫妻俩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第一看守所,他们六岁半的儿子在家要爸爸妈妈。 2008年10月30日上午9点半,在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刘景禄、孙丽香非法开庭,当局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监控巡逻。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非法抓捕后遭到国保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并抗议检察员及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员理亏心虚,中途要求休庭。后来,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由于已超过法定补充侦察的期限,鸡冠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按撤诉处理。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协助讲真相、制止迫害,唤醒更多的良知。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区号-0467) 院长董石山 2641601 副院长赵福军 2641602(办公室) 13804880019(手机) 副院长吴大林 2641603 (办公室)13204675666(手机) 副院长张忠义 2641604(办公室) 13846010068(手机) 副院长王鹏举 2641606(办公室) 13904679000(手机) 刑庭庭长马立平(审判长,女)2641612(办公室)13314679790(手机) 副庭长张宝明2641635(办公室)13836568055(手机) 唐静杰2641636(办公室)13945819677(手机) 王逸群2641634(办公室)13763673877(手机) 肖洪力审判员2641638(办公室)13766695296(手机) 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利: 2682301(办公室) 副检察长侯登生: 2682302、2682303、2682304(办公室) 公诉科韩建利: 2682315(办公室) 控申科 :2682309(办公室) 办公室: 2682307(办公室) 举报电话 2682000(办公室) 鸡西市政法委 书记徐和祥:2395868(办)2355868(宅)15326635868(手机) 副书记杨伯盛(610头目):2669615(办)13069806663(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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