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2008年8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邪党法院对登沙河大法弟子谷丽、邱淑萍进行非法开庭,谷丽的一位朋友为谷丽做了无罪辩护,一个律师为邱淑萍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在法庭上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一种信仰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不算,因为它不是法律问题。所以,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不成立,把邪教两个字写进法律就是错误的。 第二,中共诬蔑邱淑萍破坏法律实施,但邱淑萍根本都不知道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也不知道怎么破坏法律实施。即使法官、检察官也找不到邱淑萍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 第三,本案找不到犯罪客体。 律师辩护完毕后,检察官说不出来什么话,只是有气无力地说了句:利用邪教组织就是破坏法律实施。律师马上给他指出来: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是对刑法条文的错误理解。 两位辩护人的辩护非常精彩,吸引人。辩护过程中,法警、旁听人员、法官、检察官都集中精力在听,而且能感觉出法庭内的所有人都完全听明白了律师的辩护观点,知道了邪党诬蔑大法弟子所用的罪名的荒唐。 开完庭后,参加旁听的亲属(共计十余人)中,连此前对大法有误解的亲属的态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到自己的亲人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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