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近来有同修看到新唐人发言人提出建立自由卫星捐助平台,向各界人士募捐,购买或者租用独立的卫星,以保障新唐人拥有永久的自由平台后,就在同修中发起了为新唐人捐款的事。壹千元人民币觉得不多,又动员同修拿三千元,或者美元,甚至建议同修卖掉多余的住房来捐款。有同修认为是集资,从法理上认为不当,该同修还不承认是集资。 不在于这种行为的名词是什么,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师父曾反复明确大法修炼不存钱不存物,所以我们在几年来证实法中,不论怎样困难,连资料点也尽量少留资金,不去向学员摊派,全靠大家主动的付出。换句话说,集资不就是征集资金吗?新唐人是立足常人中的媒体,是大法弟子为证实法办的,可以去向各界人士募捐,如果大法弟子个人有方便条件去向新唐人捐款,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大陆大法弟子中大面积做这件事,个人认为是不符合法的。 现在是正法的最后时期,我们的每一步都要走稳走好,不要让师父再为我们操心了,不要给旧势力留下可钻的空子,我们的每一思一念,每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上。师父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中明确说过“即使这样我告诉大家,你们也不能够对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学员征集资金。原则是不能在学员中征集资金,这话我早就说过。” 希望同修能静心学法。我们同修一部法,非常理解同修想更好的做证实法的事,但是千万不要有偏离,我们要对同修负责,对众生负责。 几个同修所悟,匆匆成稿,希望此事不会在同修中产生大的波动,不足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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