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期间,我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劳动教养管理所五大队遭受迫害,每天五点半起床、洗脸,吃三顿饭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上厕所都限定时间,晚上十点半收工睡觉都是最早的,每天纯奴役时间十六个小时,为了交货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十二点,强制加班到半夜一、二点的次数也不少,早晨五点半必须照常起床。(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劳动教养人员每天睡眠八小时。) 除了中国新年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之外,再没有一个节假日,全年干362天的活。(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节假日就地休息。)大法弟子之间不让说话。 每月只给六元钱,不告诉工资标准,我想政府批准的工资标准不可能是六元钱吧!从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劳教所迫害了多少大法弟子,累计有多少个六元钱,这些工资都哪去了。(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给适当工资。) 饭菜基本上都是凉的,吃不饱,也不卫生,干活饿了还得偷着吃一点儿家属送来的食品。(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证他们吃够标准吃熟、吃热、吃的卫生。) 会见家属时,问在劳教所里怎么样,只能说“很好”,否则下次不让会见,因为管教就在身边听着你说什么呢,并且还有现代化的监听设备。(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家属时,不旁听。) 中共劳教所就是这样执法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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