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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传文化】帝王罪己
文/辛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在中国历史上,从禹、汤到周成王、秦穆公、汉武帝、唐德宗、清世祖、清圣祖,每当有重大的天灾人祸发生时,帝王们常常都要反省自己——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上天会震怒?然后,沐浴斋戒,拜祭天地,甚至向天下发出《罪己诏》,公开对自身的过错和失败进行反省忏悔,向上天、向所有百姓承诺一定会改正错误,并要求天下人务必要劝谏、监督自己,以此来获得上天的原谅,免得上天降罪、百姓受苦。

自责己过,对有良知者来说,原是件平常的事。但作为“君权神授”的古代帝王,能对自己的过错反省悔悟,却实属不易,倘若再写成文告———《罪己诏》,颁示天下,那就更难得了。那么,何以贵为“天子”的古代帝王会公开对自身的过错和失败进行反省忏悔呢?这就得追溯到中国的文化传统了。

在中国古代,天神(即上帝,或称天帝等)是天地间至高无上的主宰,「奉天承运,受命于天」的帝王,是上天派到人间的统治者,故称「天子」。在我们的祖先看来,「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上帝的眷顾与「天子」的个人德行息息相关,天命只会眷顾「有德之君」,一旦「天子」失德,势必就会影响到王朝的兴衰,「失德之君」最终都会被天命所遗弃。因此,君王如果想要江山永固,就得修德以配天,而天灾人祸则是「天意」的体现,古代统治者大都视其为「天象示警」。

历史上最早“罪己”的古代帝王是禹、汤。史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就伤心的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首领,于是自责。

商灭夏后,汤布告天下,安抚民心,史称《汤诰》。汤深刻的检讨了自己的过错,曰:“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适逢商连年大旱,五谷不收,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要用人为牺牲,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汤“剪发断爪”,身为牺牲,祷于桑林,“以六事自责”,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民大悦,雨亦大至。

禹、汤罪己,都取得了良好的效应,遂成为后世帝王皇帝效法的榜样。

史载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好大喜功,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征和年间,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他“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

唐代也有位皇帝在危难之时发过罪己诏,他就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后有号称“四王”、“二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次年春,他痛定思痛,改年号为“兴元”,并颁《罪己大赦诏》,“分命朝臣诸道宣谕”。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说:“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疾首,罪实在予”。此诏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颁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局势因而大变。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1679年的大地震,对于正忙于平定三藩叛乱的康熙帝(清圣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警策。他赶紧「诏发内币十万赈恤」,接着又告预群臣:「朕躬不德,政治未协,致兹地震示警。」康熙帝的态度是真诚的,他找出了官吏的六项「弊端」,认为这就是「召灾之由」,并指令九卿详议,由吏部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

这六项「弊政」为:一是民生困苦已极,地方官吏馅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钱粮分数及给发银米赈济,地方官吏苟且侵渔,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大小问刑官员枉坐人罪,恐吓索诈;六是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康熙皇帝指出:「有一于此,皆是致灾。」八月,九卿议复:领兵诸王将军借通贱为名,将良民庐舍烧毁,掳掠子女抢夺财物者,领兵将军等革职,诸王贝勒等交宗人府从重治罪。「其掳掠人口,仍给本家」。以福建地区为例,清军在征讨「三藩」的战争中,撤军时「驱掳男妇两万余人」,福建总督姚启圣悉令赎还为民。此外,江西、浙江被赎免的俘奴都有数万人。

在古代皇帝中,罪己次数最多的要算是清世祖顺治皇帝了。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自然灾害很多,「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上干天咎,所以,不断自我反省,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淋漓尽致的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条条都是原则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未尽孝道,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恩惠緮鲜,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用人「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宦官,「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既知有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清世祖实录》)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实属亘古第一人。

据学者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中国历史上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左传》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在天灾人祸面前能够自责,反省忏悔自己做错了什么,从而修正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找到避免天灾应对人祸的方法,这充份体现了古代明君的良知,更是天下万民的一份福气,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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