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经常看到同修在揭露邪恶迫害文章中说:邪恶抄家,也没抄到东西,但还是把某某同修强行带走。言外之意,“邪恶没抄到东西,没抓着‘把柄’,把同修带走,很冤枉”。那如果“抄到东西”呢?就是“把柄”吗? “抄到东西”是什么意思?犯罪学上是指“找到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那我们能承认吗?因此,“抄到东西”与“没抄到东西”都是我们不承认的,我们压根就不承认邪恶有“抄家”的权力。抄家是抢劫,是盗窃,是执法犯法,是流氓土匪行径。而邪恶要“抄”的是我们的宝书,我们的财产,我们的法器,我们的宝贝。怎么能承认它呢? 当然我们不承认邪恶的“抄家”,并不等于就可以不注意物品存放的安全了,这两者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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