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 为读者得救考虑 “认识你太晚了” 为读者得救考虑
对于是否在真相资料上注明“撕毁遭恶报”一类的话,同修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不能写这样的话,写了这样的话,影响阅读者的情绪,给他们接受真相带来障碍;一种认为应该写上这些话,那些真相粘贴写上这些话后,能保留很长时间不被人撕毁。 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能否在做法上更圆容一点呢?我们应该注明告诫的话,这样可以使真相资料保持更长时间,但是应该把“撕毁遭恶报”这句话修改的使读者更易于接受。我看到过这么一首小诗: “撕毁传单遭恶报, 我们好心来劝告: 别拿自己开玩笑, 遭报后悔已晚了。” 这几句话既起到了告诫的作用,又能让读者明白大法弟子的告诫出自于好心善念,从中同时感受到大法的慈悲和威严。这首小诗使我深受启发,也使我看到自己和小诗作者心性上的差距。后来我经常在自己制作的真相资料中采用这首小诗(有时根据情况稍加修改),效果很好。 我想,一份真相资料,充满了真、善、忍的丰富内涵,外观精美,从编辑、打印制作、包装到散发,做每一道程序的同修都能以对众生负责的态度、以慈悲的心态对待,处处为读者得救考虑,过程中心中充满正念,这样的资料自然能打动人心,读者会被感动,就不会撕毁资料了。就象一幅画,作画者的信息带在画里,不好的信息会伤害读者,好的信息会使读者受益。 以上体会,如有不妥或有待提高之处,欢迎同修指出。 “认识你太晚了”
前几天,我在某市一家医院照顾家人,与同一病室的病人家属聊天,讲起大法真相,他很认同,说“信仰应该自由”。又问我:“功好炼吗?”我说:“好炼”,并给他演示了一下,他说:“有机会教教我。”我答应了,并给了他一本《法轮功(修订本)》。 两天后的一个晚上我去医院,他说:“认识你太晚了,明天我们就出院了。”“是吗?”我后悔两天没来医院教他功。我说:“不晚,我们有缘还有机会。”问他是否有VCD,他说有,我说,明天给你教功的光盘,你回家看吧。第二天送给他一本《转法轮》、一张教功盘及新年晚会和《九评》光盘,他愉快的收下了,并给了我他的手机号。我祝福他能完整的看一遍,真正的了解法轮大法。 我感到救人的急迫,众生在等待我们,等待我们的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