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我向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提出的情况申诉、建议和真心劝善如下: 1、情况申诉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新年佳节来到之际,我的儿子、儿媳为了表示他们对父母的孝心,热情邀请我和老伴黄丽芳在新年期间参加“澳门个人两天游”,我们欣然同意。 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上午,我携老伴黄丽芳一起去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办事处申请办理有关个人游出入境手续。因为黄丽芳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中旬曾经申请办理过,她手中持有的签证仍然有效,这一次只是申办我一个人的。 我填写好申请表、交齐必需的资料呈给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很快就盖上“同意受理”的大印并通知我到二楼三号窗口办理具体手续,值班公务员在审查后对我说:“我这里不能办理你提出的申请,我找一位值班领导和你谈谈吧。”一会儿,一位值班科长过来对我说:“你个人的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你个人申请的‘广东省居民港澳地区个人游’不能批准。”我要求科长把具体管理法规给我看,被科长拒绝。我再要求科长在我个人申请表上作出书面批示,也被冷酷拒绝了。在极不友好的气氛中,我猛然想起,刚才值班公务员在用电脑扫描我的个人身份证是显出十分惊讶的表情,那不是偶然的。 我冷静回想我申办的全过程,产生出如下四点疑问: 1.为什么我老伴能批准参加港澳游,而我却不能? 2.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是面向全体公民的,都是公开透明的,为什么不同意拿给我这个当事人看看,我到底违反了什么法? 3.为什么值班领导不敢在我的申请表上作书面批示? 4.为什么值班公务员在用电脑检查我的身份证原件时,显现出那么惊讶的表情? 想到这里,我明白了,原来公安机关在我的身份证号码上设下了“机关”、“陷阱”。这就是成了他们不批准我参加港澳游的“根据”。 回想自从1999年“7·20”中共邪党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由于我从未放弃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我一直坚持“法轮大法是正法”这个正信,我曾经经历过许多邪恶的魔难:曾经两次被绑架到拘留所,每次都是非法拘禁15天;曾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其中一次长达半个月),受尽了非人的虐待、折磨。在堂堂正正的高等学府校园内——在广东教育学院职工宿舍中,我受到极不人道的非法软禁,长达一年半(足有十八个月)之久。这些个人经历,通过身份证上的号码,都会在电脑中显现出来。这些就是我这次申请不能批准的根本原因。 2、建议: 我非常尊重广东教育学院各级领导,我这里提出某些建议可能不是学院领导权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所以,我拜托学院领导把我这份报告专呈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领导。谢谢! 第一点建议: 强行剥夺本人参加港澳地区游的待遇是十分错误的。这种做法完全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 我是一位科技人员,今年七十七岁了。在我的中青年时期,我曾获得过多次中大科技成果奖励,其中有国家级的、部级的、省级的。文革结束后,我被调入广东教育学院。在学院复办初期的三年中,由我负责广东教育学院总体规划任务书的设计、编写并承担任务书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在当时由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积重难返的诸多困难中,在当时人、财、物、工作生活环境都处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我在开创办学条件、争取世界银行无息贷款的繁琐工作中,在加快基建速度、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各项任务中,我个人所起的作用和在后来所取得的效果和业绩都是显著的、有目共睹的。我无意重提往事炫耀自己,我只想善意点明:像我这样毕生勤勤恳恳、一向正派、为人善良老实、业绩成果显著的老年知识份子,尚且不能享受港澳地区个人游的待遇,未免对人太过刻薄了吧!这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文革遗风吗? 我现在郑重要求学院领导,帮我向有关上级反映:立即纠正这个错误,协助我实现在新年期间参加家庭澳门二天游的愿望。 第二点建议: 公安系统的某个职能部门采用科技手段、用见不得阳光的方法,在个人的身份证上做手脚、设陷阱,是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是《宪法》所不允许的。应该立即制止,并严肃追究决策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维护好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促成《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在中国逐步实现,是国家各级领导人的神圣职责。我国领导人在申办奥运会时在国际上公开许下的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承诺,言犹在耳。如果为了满足个别领导人在政治权欲上的私利,而把崇高、纯洁的奥运精神玷污。言行不一致的表现只能是带来孤立自己、丑化自己,使中国形象在世界舞台上再次受损,引来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耻笑。 第三点建议: 我建议:国家领导部门尽快颁布法令,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我希望上至中央国务院、下至各基层组织,都能深入了解法轮功真相,调查研究八年多以来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再不要去做使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改变一下那“一成不变”的思维,鼓起勇气,抓紧时机,促成自己心灵的净化和善化,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你们自己能拥有一个好的未来,积一些德吧! 下面,我向各级领导讲一讲法轮大法真相。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大法,要求修炼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指导自己往高层次修炼,最后实现返本归真、功成圆满。 法轮功自1992年在中国长春正式传出以后,由于在祛病健身方面有非常神奇的功效,在教人向善方面产生出明显的效果,得到了气功界和体育锻炼的职能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广大传媒的热情宣传,短短七年间,全国炼法轮功的人数,迅速激增到一亿人以上。发展过程中,虽然有一些人不理解,认为是迷信,有疑虑,但经过国家体育总局的系统调查,特别是以人大前任委员长乔石为首带领众多老干部的深入调查研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法轮功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功法”。虽然自1999年7月后法轮功在中国遭受史无前例的残忍迫害,但法轮大法跨越种族、文化和国界,弘传到世界各地八十多个国家,给亿万人民带来健康和美好。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团体组织对法轮大法和创始人的褒奖多达几千项,《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全世界的法轮大法修炼人数以日剧增。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老师还曾经连续四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 联系自己,我是1995年新年后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折磨了我有十五年之久的三种疾病——高血压、心脏病、通风,在修炼后不久,都不治而愈了。十三年来,我为国家节省了大笔的医药费用啊!我现在红光满面、精力充沛、思维敏捷。我的精神面貌、对宇宙中的微观和宏观的理解也出现了可喜的升华现象,心情总是乐呵呵的。我现在不仅摆脱了各种疾病的折磨,还在一步一步的迈向返本归真的境界。在修炼过程中,我耳闻目睹到法轮大法和李洪志师父显现出的各种神迹。我已经完全体察到、并证实到法轮大法的确是超常的科学。我多么渴望各级领导人都能与我共同分享法轮大法的修炼成果。 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亲自操纵控制纳粹“盖世太保” 式的恐怖机构——“610办公室”,系统的对信仰法轮功的广大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八年半以来,已经得到具体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时的残酷程度和采取的毒辣手段,都是空前的、骇人听闻的。1999年10月下旬,江泽民以国家主席身份访问欧洲期间,在对法国《费加罗报》副总编辑发表书面谈话中妄自宣布“法轮功是×教”(原文见《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6日第一版及第六版),这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和第八十条的明文规定的。作为一个堂堂的国家主席带头诽谤他人,违反《宪法》,这在中外宪法史上是罕见的。 由江泽民一手煽动而起的对法轮功的仇恨,再由共产党所操控的各种媒体上迅速泛滥起来,霎时间,对法轮功进行栽赃、陷害、造谣、诬蔑的宣传报导,大有黑云压城之势。最为典型的是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它就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了迫害法轮功而蓄意导演出来的。在2001年8月7日,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就此事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提供录像证明所谓的“自焚”其实是当局伪造的,当时中国驻联合国代表无言以对。一个泱泱大国,被邪恶之徒利用来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耍流氓,丢尽了中国人民的脸。稍微理智一点的人都知道,烧伤的人应该袒露伤处,而中央电视台、报纸报道中显示这些“自焚”者被包扎的非常严;再有,报道说警察一分钟同时从几个方向用灭火器灭火,在天安门广场哪能这么快就来了这么多灭火器? 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恶累累、罪行严重,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现在已经被法轮功学员与家属、维权律师、国际上的正义人士,在世界上纷纷告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庭,现在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庭正式立案受理;等待条件成熟,即使在中国,他们一定会被开庭公开审判。江泽民及其帮凶的下场必然逃脱不掉正义的审判,将要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 3、真心的劝善 历史已经充份证明:江泽民是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中共邪党是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的千古罪人。我善心建议各级领导深入了解法轮功真相、深入调查了解八年多来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在法轮功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明辨正邪、分清善恶,切切不要与“真、善、忍”大法为敌、继续做助纣为虐的事,立即将功补过。否则,不仅是无情的历史会把你们钉在江泽民的耻辱柱上,永远偿还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所欠下的业债。 在法轮功遭到残酷迫害的过程中,你们已经看到了:大法弟子不仅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且还忍受身上的痛苦、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认真的做着向广大众生讲清真相、启发世人良知的善举。我真心劝善各级领导:希望你们把共产邪灵长期以来所强迫灌输给你们的僵死观念彻底除掉,勇敢的改变一下长期在共产党文化中所形成的僵化了的思维,清除亵渎神佛等各种有害的观念,使自己的思想、心态,逐步升华、得到净化。抹去你们当年在入党入团面对血旗举手宣誓时被共产邪灵在身体上烙下的兽印,这才是当前最明智的选择。 我衷心祝福你们都能拥有无限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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