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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侯有香自述遭迫害经历
文/侯有香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我叫侯有香,甘肃省金昌市人,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以下是我遭受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零年一月上旬我上北京护法,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专门关押大法弟子的地方,)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叫什么地方。是我们当地两名(不知姓名)人员非法押回,大年三十日被非法关押在当地戒毒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我散发真相资料时被金昌市国安特务发现,在当日夜十二点后从家中被绑架。当时抄家时被抄走一本《转法轮》、一本《新加坡讲法》,还有一些师父新经文。在国安局地下室被非法审讯三十六个小时,期间双手一直铐着手铐。参与迫害者有徐斌、胡晶晶(音)等人。后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迫害,十一月二十九日才放回家。中途曾被公安分局孟家贤以“取保候审”为借口,骗去我的家人两千元(后力争要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又来两名警察从家中把我骗到滨河路派出所后非法送入金昌看守所迫害,绝食三天后又把我和几名同修转到戒毒所强行灌食迫害。参与者:所长刘兴国,狱警蔡建军等人。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当时是公安分局孟家贤、李新华等人把我非法押送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在甘肃省第一劳教所七大队一中队(严管队)被迫害期间,我被强迫超负荷奴役生产,整天被随意打骂,恶警剥夺大法弟子的一切权利。为了所谓的“转化”我,九天九夜不让睡觉(白天超负荷奴役,中午太阳下罚站,晚上整夜强迫我站在门外不让睡觉)一直到所谓的“转化”为止。恶警强制我看诽谤大法的书,恶警谷艳玲指使犯人猛打我的头部、用针扎、皮鞋碾手、全身脚踢拳打、吊背铐、强迫看“天安门自焚”栽赃案电视片。每周强迫写“思想汇报”,恶警谷艳玲强迫我们写上“坚决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等等恶毒言辞,每月要考核(仅针对法轮功学员),恶警强迫我们照她们说的写,大队长戴文琴、戴文琴的哥、靳雪芬等整个“教育”科系统都参与了这种恶行。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我被释放回家。回来后,宝林里派出所干警谢小峰、陶永前和居委会的一些人几次到上门骚扰,迫使我签字,遭到我拒绝后又到我丈夫单位恐吓,骗我丈夫签字。碰到所谓的特殊时段谢、陶都要来骚扰。

当年农历八月二十一日,谢、陶和宝林里派出所的所长又绑架我到当地戒毒所再次迫害我。十月下旬才放回家。此次是金川区公安分局的李新华主谋的。

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我的弟弟侯有虎(永昌县河西堡镇黄家泉三队村民,乡村医生),散发真相资料被人举报,被河西堡派出所警察和河西堡镇政府的不法人员共八、九人非法抄家(抢走一本《转法轮》,一个小录音机等物品)后遭绑架。当天晚上被县公安局恶警李国玉等人非法押送到永昌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于当年三月十三日被押送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六大队非法劳教。

当日前一篇文章: 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当日后一篇文章: 甘肃金川公司退休职工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