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各级政府、纪检委、人民检察院、法院: 为了惩治警察违法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掌握的有关恶警——强刚非法抄家、殴打孩子和家长以及抢劫钱财的犯罪事实向检察院控告。 强刚,双鸭山市宝清县国保大队副队长,年龄:三十多岁。2007年9月27日上午,伙同朝阳乡政府孙广权和派出所警察倪老六等十余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朝阳乡红兴村村民韩长贵家强行抄家,抄走私人物品及孩子压岁钱等物品,殴打韩长贵十多岁的女儿韩慧,并将村民韩长贵绑架到县看守所。 中国法律赋予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的权利,韩长贵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其行为未对任何人、任何部门造成任何伤害,是完全合法的公民。即韩长贵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实,其行为没有违反中国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强刚仅因其信仰法轮功,就将其抓捕,并殴打韩长贵十多岁的女儿韩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在此过程中未依法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是非法执法,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他人罪。 当以强刚为首的十余人非法闯入韩家时,韩长贵正与妻子在地里收大豆,家中只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恶警闯进韩家没有说明自己的身份就到处乱翻,韩长贵的女儿不让翻,问他们是干什么的,知道是警察后对他们说:“我爸妈不在家,等他们回来你们随便翻。”强刚等恶警哪会把小女孩放在眼里,更不会听她的话了。韩长贵的女儿看他们还继续翻,就再一次阻拦说:“你们要翻也行,得拿搜查证。”恶警强刚说:“你要多少张我都能写出来”。然后掏出一个本,写了几个字,说:“这就是搜查证。”也没让韩慧签字,却让韩长贵的弟弟给签了字。韩慧说:“这也不好使啊!这是你现写的。”强刚无赖的说:“你要是想要,一百张我都给你印出来,你要现印我都能给你印。”他们还继续翻,韩慧上前阻拦,有两名警察就往外拽她。 韩长贵当时住的房子是刚买的,卖主的东西还没有全部搬走。韩慧说:“那是别人的东西,你们别翻了。”其中一个警察说:“什么人家的东西,我们愿翻谁的就翻谁的”。韩慧见劝说不行,就挣脱开上去阻拦。然而这些警察却以妨碍公务为名,对一个弱小的韩慧大打出手。其中一个恶警扯着韩慧的辫子使劲拽,当时就把头发拽下一绺;另两个恶警把孩子的两只胳膊掰到背后,按在沙发上。其他警察在屋子里到处乱翻,翻的乱七八糟。墙上挂的,盒子里面装的东西都拿车上去了。恶警看到一个上了锁的抽屉,就向韩慧要钥匙,韩慧不给,强刚就抡起拳头照韩慧的左眼眶猛击一拳,孩子的左脸立时就青紫起来。警察见不给钥匙就拿菜刀去撬,没撬开,就找了一把韩家新买的斧子强撬。撬开后,把斧子、抽屉连同里边的物品和孩子的三百元压岁钱一块拿走。孩子气得大喊:“你们还是人民警察吗?简直是一伙强盗!” 韩慧边喊边使劲往外挣脱,想去喊人,却被两个警察按倒在地,强刚再次举手要打,被韩慧的二叔给挡住了。 韩长贵夫妇回来后,恶警强刚等人不容分说,连打带踹的将韩长贵向车里拖。韩慧见状,就自己上了警车说:“我就不信,还没有说理的地方吗?”警察就把她从车上往下拽。被拽下来后,韩慧因被打、被气、受惊吓就抽过去了。韩妻见女儿抽过去了,就求警察帮忙,警察却无动于衷。 八岁的小儿子看见父亲被打,就拿起小煤铲往恶警强刚的屁股拍了一下,强刚恶狠狠的踢了孩子好几脚。韩妻看到这一切气愤的说:“你们根本就不是人!这是什么警察,简直是群强盗。再说就算大人犯法,小孩也没犯法,何况我们还没有犯法。”韩妻因去阻拦警察拖拽韩长贵,被警察拽过来,又推出去,头撞到水泥柱上晕了过去。而警察却视而不见,带着韩家的钱物,扬长而去。韩慧因在警察非法抄家时被警察殴打,情绪低落,整日无精打采;至今左胳膊小臂发麻,手不太好使;头发严重脱落,被迫将人见人羡的长发剪成了短发。小儿子在学校听同学说他爸爸被打了,精神受到严重的打击,学习成绩下降。 韩长贵被绑架后,在看守所遭受蹲小号的折磨。站不起来,坐不下去,只能蹲着。四十多天之后,才被解除蹲小号的酷刑。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人几次前去看望都遭到拒绝。至今,家人仍不知韩长贵在里面的详细情况,不知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还会受到什么样的折磨。 这种强盗式地闯入百姓家宅,殴打孩子、殴打家人又抢钱物的行为,与警察的形象大相违背。更为嚣张的是在恶警强刚得知其他人知道他打人抢钱等犯罪事实之后,竟又第二次把家人、孩子叫到公安局进行威胁,恐吓孩子。问孩子被打后都告诉谁啦?是谁拍下了孩子被打后的照片?妄图加害他人。恶警强刚还挑拨家人,致使孩子的爷爷把孩子的头打了好几个大包。处于恐慌中的孩子在离开公安局下楼梯时险些摔倒。 竟有如此土匪式的警察。我们百姓实在看不下去了。是谁把现在的某些警察,变成了土匪?警察,他是保护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卫士;国家赋予他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但是谁赋予他打人的权利? 国家警察法总则第二条给予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不准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文明执法。国保大队执法犯法,难道他们这些公务人员就可以这样目无法纪吗?难道警察就可以随便打人吗?是谁给予了他们这种权利? 我为有这样流氓加法盲式的警察生活在我们周围而感到恶心!感到可怕,这是和谐社会吗?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惩这种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恶警。我们将关注此事到底。 举报人:一位正义者 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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