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各市县“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机构操控法院枉法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宁安市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七年,丁淑华六年,孙霞五年半,李艳波五年;穆棱市法院诬判大法弟子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三年零六个月。 一、律师依法无罪辩护 西安区法院草菅人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非法开庭,法院外公安警察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对一百多名亲朋好友和炼功人施以驱赶、呵斥、拍照、录像、推搡、殴打、绑架,拒绝他们旁听,最终非法拘捕了三十多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赵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四年。 六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学员赵柏亮及其岳母张玉华,家里仅剩下赵柏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仅四天的小儿子。同一天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彭福明、穆棱国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条路隆门市场,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轮功学员)时,看见大法弟子李海峰,绑架了李海峰。 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永胜被绑架。 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为了讲清上述四位修炼人突遭绑架后的全部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轮功修炼者与犯罪无关,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 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辩护,最后总结时说: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律师唐吉田表示,最近我们一直在说一个问题,究竟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当局搜出“九评”(即《九评共产党》),就说是“反动”、“反政府”,这种词语根本就不是法律概念。世界上没有任何政府、政党是不能被人批评质疑的。如果当局不同意“九评”中的观点,那你就让大家看看,自己辨别嘛。当局说浏览境外网站是犯罪,其实他们浪费纳税人的大量钱财封锁网络、围追堵截屏蔽各种信息、阻挠大家行使自由权利,这种行为才恰恰是违法犯罪。那些对理性平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的人,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者。 这次非法开庭才知道李永胜、李海峰被上绳酷刑迫害。李永胜当庭陈诉,国保大队彭福明让我说别人放在我这里的东西是李海峰给的,承认了就放我,并且给我上绳,(就是从两肩膀开始用绳子勒紧,一圈圈缠勒至手腕处,然后把两臂背到后边,再用绳子吊起来)一次性吊起一个半小时之久,受不了我就认了。李海峰在被关押期间,被国保数次上绳。李海峰当庭陈诉:国保给上绳上到极限。问:什么是极限?李海峰示范极限状。问:有什么证明?李海峰:有伤痕在身。现在都过去近五个月了,仍有伤痕在身。 而且彭福明已不是第一次上绳酷刑迫害大法弟子了。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大法弟子赵建国就被彭福明上绳二次折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等强行拖入派出所,当晚送往看守所非法关押。赵建国抵制迫害,不穿号服,被看守所管教“定位”、强戴手铐、脚镣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弄到市国保,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叫国良的恶警一脚将赵建国的牙齿踢掉;恶警彭福明给赵建国上绳二次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 西安区法院非法庭审结束时间是当天的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参加旁听的亲友出门后发现院外空无一人,就打听站在这里的人哪去了,家属找到法院的法警最后得知人已被绑架到公安局,家属与亲朋二十余人先后到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人大、公安去要人,均遭拒绝。特别是政法委的接待人说:上级有话,法轮功的事一律不接待;市长的热线电话始终忙着,无人接听。 当天三十多人被关押在牡丹江市公安局一楼审讯室,室内四周的墙壁都是用棉布和海绵包裹、室内设有的刑具有铁椅子、地环、铁敦子、铁链子等。从进屋以后这些人反复连续的被叫出问话,第二天才让大家吃饭。他们问及的问题是:去法院是谁组织的,是谁通知你开庭的,和谁一起来的,鸡东鸡西开庭你们去了吗?有人问:我们要求旁听为什么抓人?警察说,你们是聚众。又问:什么叫聚众?聚众违反哪条法律?警察无言以对。 男性家属和修炼人都被警察暴打过,有不回答问题时就加重迫害,有的把脸、眼睛打得青肿,有的衣服被撕扯坏。在公安局一楼审讯室的人都被非法关押五十二小时,晚上没有报名的都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迫害至今。 从十一月二十八日到三十日,几个地区的公安警察都到尚未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家里骚扰和搜查,掠走大量私人物品。哈尔滨两名法轮功炼功人在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都被用过刑。 十二月二日,家属去牡丹江法院要人,出来后两名家属被两辆轿车跟踪很长时间;被非法关押人的家属去牡丹江公安要人时问国保的人,我们家的人不就是来听听吗,怎么给抓起来了还不让见呢?国保的人说,办案期间不让见,随后给家属两张刑事拘留通知单,告知家属一个月以后再说。 对于当局肆意在法庭外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亲友,韩志广指出,他们只是旁听,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当局这样抓人是违法的。他说:“我们当时在法庭内,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但是庭审前在法院外看到很多民众前来要求旁听,开庭后都不见了。后来听出租车司机说,他们都被警察抓走了。” 唐吉田律师指出:“‘610’凌驾于司法体制之上,搞阶级斗争这套落后的东西,这是非常荒唐和猖狂的,也是严重违法的。警察听任‘610’这种无权机构的命令抓人,而且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公然抓人,这是对公众权益的肆意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当地法院,虽然是他们不一定主导此事,但没有有效保证旁听权利,反倒让旁听者的人身自由受到肆意侵犯,因此法院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唐吉田表示,作为家属,一方面要找相关机构,包括“610”、市政府、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地方人大等机构,继续找他们要人,直接去找他们要人,同时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限期答复。同时寻求境外媒体援助。 他说:“如果公安局继续羁押相关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就对具体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机构进行控告,控告他们涉嫌非法拘禁罪。” 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的有:哈尔滨的颜成山、张亚清;牡丹江的马素芬;鸡西的王淑香、赵秀艳、张培增、王克(音)君;密山的王爱平、王爱玲;8510农场的李崇俊。从牡丹江被遣返回原地,非法关押在鸡西第二看守所的有:张翠清、李项(音)娥、赵春艳。 二、宁安市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等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轮功学员周秀慧等,因发真相材料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七个多月,于十二月二日上午八时被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丁淑华、周秀慧、丁淑华、李艳波、司机都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开庭不了了之,就休庭。 现已得知,宁安市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周秀慧(五十多岁)七年,丁淑华(六十二岁)六年,孙霞(五十多岁)五年半,李艳波(五十多岁)五年。法轮功学员周秀慧绝食抗争,恶人灌盐水,她身体非常虚弱,家属找“610”,不放人。她们只是做好人,让世人明白真相。 三、牡丹江第二中学教师宫呈阁被穆棱市法院诬判 穆棱市法院九月十日非法开庭,非法审判被绑架的大法弟子宫呈阁、吴国利、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宫呈阁、赵建国等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揭露了国保、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和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当庭法官被揭露的理曲词穷,草草收场。 现得知,穆棱市法院诬判大法弟子吴国利五年,宫呈阁、贾昌民、孙发、赵建国等大法弟子三年零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四月初,在牡丹江租住的穆棱法轮功学员吴国利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看守所。四月三日早,吴国利被国保大队周新生等从号内提出,脸被蒙上,晚上才送回,迫害情况不详。 吴国利也是多次遭绑架迫害。在牡丹江四道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间,恶毒警察所长赵贯英、副所长高延福、队长王学文亲自授意劳教人员背地里迫害法轮功学员。 王长彦,男,三十六岁(二零零二年)宁安市(县级市)莎兰镇人,将近一米八个头,很壮实;郑海鹏,穆棱市(县级市)马桥河镇人,一米七个头,二十多,还有另一个不知明的劳教恶人,三个劳教犯人先对法轮功学员吴国利(从铁路看守所转来的下城子铁路职工)进行轮番殴打,强制吴国利让其长时间对着墙罚站,而且一下都不能动。长时间的罚站使吴国利昏厥过去,这还不算完,更大的迫害还在后面。 远在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的管教指导员穆成田,打来电话,秘授绥化劳教所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经验”。 第二天,三个劳教犯恶人将吴国利强行拉到没有摄像头监控的房间内,用木方板凳腿做刑具,抽打他的双膝,吴国利的双膝被打的红肿。恶人将粉笔夹在吴国利的十个指头间,攥住他的双手并且用力掰捏,手指间的粉笔都被捏得粉碎,十指连心,钻心的疼痛使他喊出声来。这样仍然不能让吴国利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三个劳教犯人扒光吴国利的衣服和裤子,强行将他按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三个人轮番穿鞋子在吴国利的腿上踩踏,在强力的踩踏下,吴国利的腿部肌肉严重的拉伤,过后双腿都是紫色的。三个劳教犯一看还是达不到目的,用了更加阴毒的“坏招”把手指甲伸到吴国利的两肋处,在吴国利身上抓挠,让他发笑,这一笑,肌肉就放松了,劳教犯人的手指就扣进两肋中间的肉中,那种穿心的疼痛是没有经历过这种酷刑的人想象不到的,多少年后吴国利的两肋表皮处还留有伤疤,这就是当年三个劳教犯人的犯罪罪证。 零六年二月十二日,吴国利在家时,被穆棱市下城子派出所恶警用万能钥匙破门而入,遭绑架,被八面通国保大队非法关押。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宫呈阁遭绑架,异地关押在穆棱看守所。近日,宫呈阁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穆棱市第一看守所。仅仅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已多次遭到绑架迫害。 大法弟子宫呈阁,牡丹江第二中学教师,大学毕业,数学专业教师。曾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牡丹江劳教所,后转到黑龙江省鸡西市劳教所关押一年,后又被送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劳教所关押。见过他的人都说每次见到他,都是被抬着出来。2003年4月24日,在鸡西市劳教所,因法轮功学员不配合恶警们的要求,劳教所政委王洪武,大队长朱立俊,副大队长王海富,中队长祁敏等恶警带几十人,带着电棍绳索冲进监舍,对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等大打出手,把宫呈阁等架出监室,疯狂的毒打,其中宫呈阁被打的最惨,宫呈阁脚趾被打黑,遍体鳞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宫呈阁在牡丹江第二中学上班时,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阳明分局以找谈话为名绑架至市公安局,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经家属上公安局要人,恶警索要罚款后才放人。如今又遭绑架,异地关押在穆棱看守所 四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赵建国再遭绑架。在去年11月12日上午,柴市派出所将法轮功学员赵建国、朱秀华等绑架,他们在看守所被酷刑“定位”迫害。国保恶警将其带到市国保大队,恶警们轮班“审讯”,数天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在非法审讯中,一个叫国良的警察用脚将赵建国牙齿踢掉;警察彭福明给赵建国二次上绳折磨;乔平用鞋底抽赵建国的嘴巴子,并且以劳教相威胁恐吓。 四月十日,在牡丹江租住的法轮功学员孙发被牡丹江国保大队在西安区菜库附近绑架。 2008年4月11日,五星街道让贾昌民去街道一下,贾昌民去了。九点钟左右,两名市局警察协同柴市派出所赵明哲和花园社区居委会姓赵、姓米的办事员,到贾的住处抄家。 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共恶劣的人权状况、尤其是法轮功修炼者的被迫害,不断发出强烈的谴责,国内有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公检法工作人员也逐步认识到,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劳教和判刑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对法轮功学员是类似文革甚至更甚于文革的政治大迫害。 牡丹江地区各市县公、检、法的官员违心的听命于“六一零”,把司法公正与职业道德扔在一边,为自己执法犯法再添罪证。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中共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作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牡丹江市相关责任人电话(区号:0453): 牡丹江610办公室 主任:关久绵 13836378002 宅0453-6412208 0453-6528931 李高阳13704835782 宅0453-6540808 牡丹江市公安局: 0453--6924236、6930185/6282216、6923158、6927339、6918155、6282413、6282360 局长赵金成:13314636111 杨饶林 6282316 、13904530778 张成彬 6282416 、13504533068 李东泉 6282318、 13766669088 李怀岩 6282312 、13904838383 江滨 6282409 、1383637999 谢斌英 6282322、 13945360111 杨阳 6282216 、13904536126 于光 6282221、 13394530333 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453-6282523,6282520, 队长:李哲 成员:彭福明 杨丹蓓 李学君 刘君 乔平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二大队长杨丹蓓电话:0453 6282526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手机李哲电话:13604831098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恶警彭福明电话:13845344344 牡丹江公安局国保办公室电话:0453 8777444 牡丹江安全局 0453-6424390 0453-6424781 局长 董意志 13314550356 宅0453-6935061 王孟毅 13359881109 0453-666227 张建中 13304538636 0453-6915638 杜平 13303636336 0453-6921595 杨饶林13304535656 0453-6988266 牡丹江司法局 局长 芦红13945363166 宅0453-6936889 李欣13514561111 0453-6441111 王铁流13945362977 0453-6599017 赵清武13303630969 0453-6531533 西安区法院: 高红旗: 8938901 6924233 13945367223 关俊林: 8938907 8694398 13836317998 毕同旭: 8923550 6251550 13903639550 张亚明: 8938905 6413332 13304837767 荆宇军: 8938903 13329432888 审判长常晓辉 刘辉 西安区检察院: 张雪彤: 6448001 6991999 13904535013 魏军: 6448002 13089837123 刘秀梅: 644003 13009881011 董光明: 6480054 13555408188 朱福生: 6448005 13766608111 刘少贤: 6448006 13091833666 刘明智: 6448007 13804805088 穆棱市相关责任人电话(区号:0453): 市委书记办公室 3123837 市610头子范伟民:13359691169、宅0453-3124155、办0453-3134469 公安局长办公电话 0453-3123174 公安局局长 符双仁 3123174 市公安局副局长曹怡锋 13904832838、宅0453-3131968、办 0453-3123017 市国保大队长恶警周新生:13054332788 宅0453--3128951、办3124982、3125124 周新生之妻王艳梅:13845332290、宅0453-3128951 穆棱市看守所电话:0453─3121302 看守所所长 关姓所长 3121302 3127655 穆棱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453-3122592 传真:0453-3123395 总机 3122141 查号台 3122592 局长室 3122471 政委办公室 3122412 副局长室 3123017 副局长室 3121394 副局长室 3136454 副局长室 3127428 副局长室 3124327 副局长室 3124947 邮政编码:157500 单位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 局长:孙旭滨 政委:邴文华 副局长:金克宏 副局长:彭公利 副局长:王乐刚 副局长:范长胜 副局长:周伟 穆棱市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3—3134469 [办公信箱] mlsw610@sina.com [单位地址]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 范为民 主 任 刘 武 副主任 孙谟清 副主任 穆棱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 0453—3122800 [单位地址]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 李晓光 书 记 卢伟和 副书记 蔡云飞 副书记 潘文华 副书记 范为民 副书记 [分管工作] 610办公室工作 苑德江 副书记 穆棱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0453—3123723 [传 真] 0453—3123725 [单位地址]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 赵文军 院 长 李 辉 副院长 孙 凯 副院长 徐元见 副院长 穆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0453—3137368 [传 真] 0453—3123892 马进群 检察长、党委书记 曹贻锋 副检察长 李殿元 副检察长 褚耀宗 副检察长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庭长:葛玉浦0453-7629019,金玉华 黑龙江省宁安市国保大队队长:段木庆海,邓宏伟 黑龙江省宁安市公安局长:梅松和 黑龙江省宁安市六一零: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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