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 安徽女子劳教所所长: 此时此刻,本应该是我与我快三年没见面的母亲团聚的时候。然而合肥市国安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我无辜的母亲进行了一场强加的迫害。在此,我严肃呼吁:立刻还我母亲马金花自由,我们母女必须团聚! 是谁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 9月4日合肥市国安局给我们一家平静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干扰和破坏。 9月母亲拿到签证和机票要来美国探亲,就在临行前,合肥国安突然破门而入以调查法轮功名义进行抄家,随后非法对我56岁的母亲进行了一个星期的秘密扣押问讯,并且快速地联合公安在三个星期内将一位退了休的母亲关到安徽女子劳教所。并称,要非法劳教一年。 我母亲在这期间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家属被限制探视次数。她去美国的一切资料被扣押。后来国安为了审讯,透露监听我父母家的电话不是半年一年了。 他们所有对我母亲所做的都是非法的。这样对待一个公民、一个上了年纪的妇女、一个思想信仰者是不人道和荒谬的。 这三条“罪名”立得住脚吗? 据悉,为了设法将我母亲从所谓“洗脑班”转到劳教所劳教一年而定的大体“罪名”是有关: 1. 法轮功资料 2. 退党 3. 境外关系 那我们来看看这三条劳教“理由”。 国安从我母亲家里翻出法轮功书籍,这就成了第一条“罪证”。但希望劳教所所长和所有中国人民都能知道,此时此刻,除了中国大陆以外的世界各地,即使同是中国人的香港、同是用中文的台湾,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个角落,每个人都有权利阅读一切法轮功的相关书籍和网站。为什么偏偏中国的大陆人就不能有看《转法轮》和上明慧网的自由呢? 话讲回来,如果法轮功的资料内容不好,自会有人放弃之,还用费力去封锁吗?反过来,如果法轮功有益于身心健康,人心向善,即使封锁得了资料,能锁住人的心吗? 再者,我母亲按照法轮功书中讲的去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何错之有呢?她已经五十多岁了,还不能选择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吗?还必须动用国家的钱财去被“劳教”?“劳教”是什么意思?“劳动教养”成什么样的,安徽劳教所才高兴呢?“教养”成为一个说假话、斗天斗地、没有思想没有灵魂的人吗? 退党是个人意愿,如果这个人觉得党为自己带来利益,自不会退出,决不会因为别人说什么就动摇;而我母亲乃一退休女性,她也绝不会,更没办法逼迫别人退党。反之,如果这个人想退党,想拦也拦不住,与我母亲又有何干? 而事实上,用尽办法去逼迫去改变别人思想的正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系统。现在在中国大陆,坚持炼法轮功的要被强制在“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或是监狱,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甚至是受刑的情况下,强迫放弃修炼。 正如我母亲之例,从9月4日到9月28日,在短短的二十四天内,她就经历了秘密审讯、进入洗脑班和劳教所的全过程。连上厕所都有人跟。请问有何法律?何从谈人权? 其实这样做,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反而失民意。 如果说跟在美国的女儿通电话是算作进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的“理由”之一,我想建议,能否捏造一个别的“罪过”,让人觉得不要太荒唐? 我母亲拼音字母都不会写,所谓“境外关系”就是与我通电话。如果母女关系硬是被“整”成“境外关系”,而成为“罪证”,我想请问给我母亲“定罪”的人:这是什么逻辑? 是不是为了避免这个“境外关系”,母女也不要做了呢? 但我想提醒一下,安徽要与国际接轨,要与西方人做生意,技术交换,文化交流,请不要用这种“文革式思维”吓倒了民主国家的人。 还有一点,合肥国安随意长期监听市民电话是极不道德的非法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阻拦我母亲来美探亲并将其关入劳教所的理由,我理解到的是,这样对待我母亲的人用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其实是来告诉世人:我母亲的无辜。 善恶有报你可知? 我母亲生性正直善良,不仅是位贤妻良母,也是我的好朋友。在生活中,她给我最好的影响是要替别人着想,多想别人的优点,善待他人。由于母亲的真诚,她的人缘一直都很好。而我每次遇到生活中的矛盾,都会找她商量解决。我一直为有这样一位母亲而觉得幸运和自豪。 但没想到母亲在退休后竟遭此无端迫害,一个多月了我没有听到她的声音。在这个强加的魔难中,她受的苦我无从知晓。 母亲有个孙女,都是做奶奶的人了。她到了这个年纪是要安享晚年的,怎么能在劳教所里受折磨?而又能有谁下得了手签字让这样的母亲送去劳教?!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母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明辨是非,善待法轮功学员,是为自己和你的子孙留后路,积福份。 再次严肃声明:立刻释放我母亲!我们母女必须团聚! 马金花之女王马琼 10月9日于美国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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