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罗芳被犯人背到滨江女子监狱(原川西女监)十二监区,听包夹她的犯人说:罗芳是在成都市郫县看守所关押期间遭受迫害致残的,她双脚不能站立,只能用手扶住两个小矮凳在地上挪动。在成都市郫县看守所期间,罗芳曾被强制堕胎、长时间戴手铐、脚镣,经常遭受无端打骂等迫害。 刚入监时,罗芳拒绝报数,被恶警迫害:每天罚其在警察办公室外的过道坐着,从早上到晚饭后,其间不许进监室休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已是寒冷的冬季,可监狱恶警不让法轮功学员将衣服晾晒在露天坝,室内也无绳索晾挂。某日,恶警李琼芳检查监室卫生时,看见罗芳将洗后的衣服挂在床头,即命令罗芳把衣服藏起来,被罗芳拒绝,李琼芳就扔掉了衣服。罗芳提出抗议,遭到恶警李琼芳报复,她把罗芳双手铐吊在十二监区五楼办公室外的铁栏杆上,脚尖刚触地的吊铐两个小时,吊铐后又将其关小间禁闭一个星期。犯人看见都愤愤不平,直骂警察没有人性,太残酷了,连残疾人都不放过。 附恶警李琼芳简历 李琼芳,女,约三十岁。曾在广元市某学校任教师,后经过考试考入滨江女监,被分配在十二监区专门从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作”,她经常搜监、搜身、查抄法轮功学员的经文,辱骂、惩罚法轮功学员是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