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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有报事例中当事人的地址问题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近日,曾跟社会上的人讲真相时,说到有关明慧网上对法轮功善恶有报的文章例子。有的人问我事例中的人,他们都是哪里人?我一时无语,因为文章中没有这方面的交代。个别人由此怀疑这些事是编造的,从而严重影响了讲真相的效果。

诚然介绍地址有个安全问题。但是,作为恶报事例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所以,凡是涉及恶报事例的,就应该把当事人的地址和姓名都介绍的具体明确,例如:××省××县××镇××村×××(姓名)。而作为善报事例,虽然因为安全因素不能具体地址和姓名,但是为了增强可信度,最好尽量把当事人的地址能够進行交代,一般明确到乡镇一级是不会有安全问题的。例如:介绍为“山东省苍山县兰陵镇一村民张某”,若是第一人称文章则可以写为“我是山东省苍山县兰陵镇一个农村的农民”。

以上理解如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用善心与正念写劝善信
当日后一篇文章: 这样讲容易对救度众生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