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2007年8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国保恶警为敲诈钱财,绑架了大法弟子刘志辉,并非法查抄刘志辉与人合伙经营的门市部。之后恶警非法将刘志辉劳教。 保定市国保冯永、李春杰、刘振昌、王洪恩,安国市国保薛献、刘建涛等人为了敲诈钱财,长期跟踪大法弟子刘志辉等人。2007年8月28日,他们动用6辆车轮换跟踪,刘志辉表哥就想请这几个人吃顿饭,看看他们是干什么的。饭后,刘志辉在饭馆结帐时从兜里掏出近万元现金,保定国保的头儿一见便敲诈说:“刘志辉有钱,我们没钱,刘志辉不会小气的。”刘志辉没理他,算完饭费,就把钱装进兜里。恶人敲诈不成便恼羞成怒,把刘志辉和他的表哥(未炼功)一起绑架。 恶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身着便衣就非法搜查刘志辉和他驾驶的白色奥拓车,没有搜出任何证据,就把刘志辉和其表哥带走了,扣留白色奥拓车,刘志辉身上的8960元现金(准备给客户结帐的钱)和手机等东西全部被抢。刘志辉的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一个小区内,也被他们象强盗一样,撬开车门,强行开走。 28日晚上,恶警2次非法查抄了刘志辉在安国合伙经营的“清华文体门市部” 三台办公和待修理电脑;十五台待修的打印机包括办公、修理、代卖的;一台未开封的商品打印机;学习机一台;收银台内440元钱;圆珠笔5筒等物品。一辆电动车和一辆面包车被扣。查抄的物品当时没有给开清单,没有见证人签字。 保定市国保冯永、李春杰、刘振昌、王洪恩,安国市国保薛献、刘建涛等人的违法之处:不出示逮捕证和任何证件就非法抓人;几个人拉着刘志辉的手强行在劳教书上按手印;非法抄家,不开具被抄物品清单,不让见证人签字;被抄物品是经营和办公用品,包括资金、圆珠笔、电动车充电器等;强行撬开停在门市部门前客户的面包车车门,把车开走;扣押钱财、车辆不出示手续;把劳教书上抄店日期由8月28日改为8月3日,因为要刑拘至少半个月才可劳教,劳教书上也没有写明劳教的起止日期,这是公安伪造的劳教书;这完全是一起为了抢劫钱财为目的的公安抢劫案。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保定国保冯永、李春杰、刘振昌、王洪恩、安国国保薛献、刘建涛等人非法跟踪,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公民刘志辉和崔虎非法逮捕并非法关押、劳教。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要受到《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处罚。 保定国保冯永、李春杰,刘振昌、王洪恩、安国国保薛献、刘建涛等人非法搜查了“清华文体门市部”,抢走办公电脑、现金、打印机和圆珠笔等经营商品,没给开被抄物品清单,没让见证人签字。触犯了《行事诉讼法》111条、112条、113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和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按照《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保定市国保大队冯永、李春杰、刘振昌、王洪恩、安国国保薛献、刘建涛等人抄走的东西属于正常办公和经营商品,被抢资金是经营资金。冯永、李春杰、薛献、刘建涛等人都据为己有。并且明着敲诈,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安国市: 薛献: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13833003288 、13730171111 宅电 0312-3509878 薛献妻子:王丽,在安国市电力局车队工作,办电:0312-3509073 家住八五电力局家属院2号楼3层 邮编071200 刘建涛:610主任手机13903228536 宅电:0312-3552127 安国市公安局局长刘胜利 办公室 3518989 手机 13673283188 安国市公安局副局长藏冠军 办公室3566898 手机13931366988 李庆吉 :手机 13333125981 宅电 0312-3516093 王国申 :手机 13932251868 宅电 0312-3550686 保定市: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会平 3089066 保定市610治安办主任 马文河 手13603222316 保定市公安局 局长贾瑞歧 3026139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0号 邮编071000 总机: 0312-3071100 0312-2020750,7073555 北院总机 3071100 南院总机 2053181 2052081 办公室 3026139 法制处 3029708 五处 2026977 2024496 追逃办 2053310 新闻中心 2051344 保定市巡警防暴支队 3223306 纪检委 3062256 政治部 3056687 三处 3027039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 3095102 打黑除恶办公室 3018185 技防办 2014681 干警:侯瑞伟: 7560258 保定市看守所:保定市七一东路328号 邮编071000 所长:崔继明 办公电话:5027634、5028774 手机:13931223558 行政拘留所 5033472 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董元 国保大队 0312-3071100 转20775 队长 冯永(主要负责人) 13333120899、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王洪恩 13333120869 吴文生 13333120880 孙力 13333122086 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 3161110,3162110 保定检察院:(区号0312) 杨建忠(检察长) 5050792(办) 3165198(宅) 13803261268(手机) 刘路河(副检察长) 5078626(办) 2231992(宅) 126--2205111(呼机) 韩彪(副检察长) 5078638(办) 董启发(纪检组长) 5078628 河北省公安厅督察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邮编050051 河北省公安厅纪检委举报电话:0311-83033093。 河北省公安厅总机0311-83033941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魏晋虎,副局长陈国平 河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俞定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玉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爱平、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河北省610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省610办公室 87906057副主任:王永志(主管迫害法轮功,非常邪恶),办:7908681,宅:7906766;13931110731 主任张国均,电话:办,0311-7906310;宅,0311-7906898;副主任:冀廷宇,办:7908895,宅: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7906533,宅: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7906057,宅:7909866;秘书处: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7906535 ,宅:30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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