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五名大法弟子赵国兴、刘玉和、赵英杰、穆春红、王立秋进行了非法审判。 在开庭前,法院突然决定不许家属给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取消了家人的辩护权利。 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市、区“六一零”,公安、国保的人都到了法院。法院门外很多便衣,发现它们认为的可疑人就盘问、检查甚至非法翻包,当时就有几人被强行带走。 法庭上每个大法弟子只允许两个直系亲属参与旁听,凭事先发的旁听证、身份证和其复印件进入法庭,入门时还要搜身检查。 由于长时间的身心摧残,法庭上的五名大法弟子显得面容消瘦,身体虚弱。 开庭后,大法弟子一致要求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高鸣回避,(在法庭上当事人要求哪个人回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庭不但不准许,而高鸣仍以公诉人的身份宣读所谓的证据。 大法弟子赵国兴严正指出“法轮功不是×教”,并要求出示“法轮功”被定为“X”教的法律条文,胡春炜拒绝并说:“看什么条文?你有什么资格看?(大概意思)” 当五名大法弟子对所有的指控罪名都不承认,并多次提出办案人在提审中进行刑讯逼供,立刻遭到胡春炜多次的无理阻拦,说:“说这些干什么?谁让你说这些?……” 胡春炜总是打断大法弟子说话,剥夺大法弟子替自己辩护的权利。但五名大法弟子都说出曾被刑讯逼供,身体上遭受到严重摧残,至今身上、小腿等处还留有疤痕,并存有物证(赵国兴在刑讯逼供时穿的血衣,在开庭前被法院工作人员强行夺走),其中大法弟子赵英杰提出在非法审讯过程中曾被办案人用一个带有钉子的木棍捅其下身,还曾遭到酷刑折磨,造成小腿严重受伤,现在还留有疤痕。王立秋说在非法提审时被办案人灌了七瓶辣根(芥末油)。 这足以证明吉林市公安局执法犯法,对五名大法弟子曾使用酷刑进行摧残折磨,以达到对五名大法弟子定罪的邪恶目的。 最后,在诸多事实面前,检察院高鸣竟矢口否认吉林市公安机关对五名大法弟子刑讯逼供一事,还说是经过调查的结果。很明显,检察院高鸣与公安机关串通一气加害大法弟子。 这是吉林市不法人员迫害大法弟子的又一罪证! 船营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胡春炜 审判员:付立杰(0432-2404965)、(另一人姓名不详) 公诉人:吉林市检察院高鸣 四庭庭长:王丽霞(0432-2404966)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87号 邮编:132002 院长:殷耀君 船营法院书记员:陈希( )2404965 办公室:4830908 监察室:4830915 刑事庭:4830929 民事一庭:4830955 民事二庭:4830939 行政庭:4830962 立案庭:4830927 执行局:4830968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邮编:132002 总机:2404000 办公室:2489078 2489031 传真:2489074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邮编:132002 李学明 院长 2480750 6186887 孙宝山 纪检组长 2481161 6916668 办公室 2481076 刑事审判一庭:2489015 刑事审判二庭:2489016 民事审判一庭:2489018 民事审判二庭:2489022 民事审判三庭:2489037 立案庭:2489019 审判监督庭:2489021 行政庭:2489039 案件执行处:2489026 案件监督处:2489027 案件综合处:2489025 技术鉴定处:2489079 法警支队:2489051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2489077 监察室(举报电话):2489029 研究室:2489030 干部处:2489048 宣传教育处:2489040 书记员管理处:2489013 机关党委:2489017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邮编:132002 办公室:2481076 立案庭:2480481 民事审判庭:2481022 政治部:24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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