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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大法弟子彭淑华所遭迫害事实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四川新津大法弟子彭淑华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遭当地邪党县委、政法委、公安等残酷迫害,包括绑架、非法罚款、非法关押、酷刑迫害。以下是大法弟子彭淑华二零零二年遭迫害的部份事实。

彭淑华,女,新津县五津镇人,今年六十六岁。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得法后一直在炼功点上学法炼功。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利用共产党各级组织、政府、公检法对坚持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前夕,新津邪党县委、政法委、公安等为了阻拦新津大法学员进京上访证实大法,于九月三日晚对全县大法弟子进行抓捕,非法关押进拘留所。公安干警张水源、张小兰、张福、龙马乡徐书记、王世明于九月三十日将彭淑华绑架到县拘留所关押一个月。新津县五津镇政府向其丈夫施压,让彭淑华放弃修炼。

二零零零年三月,彭淑华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乘坐火车进京上访,被北京恶警抓捕押送到成都驻京办,搜身时搜走了人民币。然后关进小屋不准讲话,她被拳打脚踢。第三天后由新津公安局长李富强、张小兰、徐长安、彭术全等人将她和另外十几个学员押回新津非法关押一月。期间被强行留指纹、拍照。非法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彭淑华参加新津县金山角近二十人的集体晨炼,被五津派出所张福等数名警察绑架到五津派出所,当天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六点全被戴上手铐,罚站水泥地上,在三十八度以上的高温下暴晒一天。不准喝水、不准吃饭、不准解便。家属送去的水、食物不准喝不准吃。一天下来,她和所有的大法学员一样,不是脸晒脱皮就是两臂晒脱皮,有的学员用手轻轻一抹皮全掉下来。她被关押五十天,又被非法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为抗议非法关押,几十名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的大法学员集体绝食反迫害,警察便把她们分到各个乡镇派出所关押。彭素华与另外两位被关在城西派出所一个阴沟边的一个小房子里,房子约几平方米,非常潮湿,蚊子,虫子多,里面放个尿桶,吃、住、喝、睡都在里面。由于邪恶达不到“转化”的目的,又将彭素华转移到多个地方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彭素华一个人再次进京证实大法,在北京火车站被恶警抓捕送到成都驻京办。非法搜身时搜走现金九百元。第三天由新津城西派出所警察两人,五津政府一小伙将她押送回新津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新津公安一科科长徐长安、派出所副所长彭术全及五津镇政府人员还到她家强行勒索所谓罚款一万元。

一个月后,彭素华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彭素华绝食反迫害,狱警艾定伟等对她强行灌食,把她按到地上,她的脸被按肿变形,口腔内全是伤痕,两边嘴角被撕裂,监室的地上,她身上的内衣、毛衣,毛裤全部浸透了血水,在寒冷的冬天穿着湿透的衣服睡觉。

关押一段时间后,恶警又将彭素华转移到五津派出所、拘留所,还被迫交强行勒索所谓生活费几千元。这期间五津镇政府综治办请拘留所几个警察吃饭,把她叫到旁边站着看他们吃完。五津镇政府一女的约四十来岁,拿着发票对她说:“这发票要拿到你丈夫那里报帐的”。然后把她送回五津镇政府关押几天后又送回拘留所继续关押,关押八个月后才将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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