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2007年6月21日下午5点多,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公安分局和裕东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到王博的亲戚家,出示了裕华公安分局的搜查令,称王博87岁的外婆涉嫌传递法轮功传单,有人举报。 87岁的老人,日常生活起居都靠家人照料,怎么“传递”呀?令人啼笑皆非!警察抄家没有得到所谓的证据,便强行要王博的姨夫(即老人的女婿)到裕东派出所问话,以有人举报传递法轮功传单为借口,而做笔录关心的却是,谁为王博请的律师,为什么开庭时那么多法轮功学员到场?和谁有联系等等。王博的姨夫理直气壮的反问警察“请律师犯法吗?”警察也很无奈,说是上面让问的,希望配合他能交差。王博的外婆受到警察抄家惊吓而身体严重不适,在家人的强烈抗议下,王博的姨夫当晚得以脱身回家。警察说是没结束,还要找王博的姨妈做笔录。 6月22日上午,王博的姨夫又被叫到裕华公安分局强制谈话,内容仍然如上,中午才让回家。 当时参加旁听的有一个王博姨夫的同学,两家世交,从小看着王博长大。王博一家人都将被判刑,作为朋友出于关心也办理了旁听证。6月21日晚也被片区河东派出所警察带走作笔录,而且在派出所扣押了一夜,第二天快中午才放回家,耽误了正常上班。就是参加一次公开开庭旁听,中共当时如临大敌,调集600多警察、特警戒严。开庭快两个月了,又开始做贼心虚,肆意抓人。 2007年6月21日下午3点多,石家庄裕华公安分局的10多个警察先到梁业宁工作的单位抢走了工作用的电脑主机,然后又跑到梁业宁家里抄家,并留下4个警察在家里蹲坑等着抓梁业宁,一直等到天黑才不甘心的走了。 同一天晚上7点多,裕华公安分局裕华路派出所的5、6个警察到家里抓走了滑凤翔,听说已经平安回家。据悉裕华公安分局和四方派出所的警察还在到处抓丘丽英。 其实中共的法院早就贴出王博案二审公开开庭的公告,关心王博一家的人自然就知道了并前往办理旁听手续,是中共耍流氓在开庭前绑架了依法去旁听的人,搞“假公开、真绑架”的闹剧。开庭时间都过去快两个月了,2007年5月15日就把王博和母亲刘淑芹非法关到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王博的父亲王新中于2007年6月19日被非法送到河北省冀东监狱。现在中共邪恶机构610又恼羞成怒捏造罪名开始抓捕旁听人,真是狗急跳墙逞最后的疯狂。
下面所附为一个87岁老人韩岭荣为女儿一家三口的申诉与情况说明(《关于王博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申诉情况的说明》。老人并起草了《刑事再审申请书》(略)。几年来,老人女儿一家三口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遭受到中共邪党各级人员的迫害,老人说他们一家“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苦难,三个人都分别被劳教三年,八年来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团聚,还是在担惊受怕的流离失所中度过。现在一家三人又同时被判刑,王博五年、父母分别为四年。王博和母亲刘淑芹于2007年5月15日被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服刑;父亲王新中还在石家庄赵县看守所关押”。 关于王博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申诉情况的说明 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的王博,女,27岁,家住石家庄谈固小区。因目睹父母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巨大变化,也走上了修炼的道路,一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子女优秀、其乐融融。然而99年7-20后,为坚持信仰,一家人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苦难,三个人都分别被劳教三年,八年来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团聚,还是在担惊受怕的流离失所中度过。现在一家三人又同时被判刑,王博五年、父母分别为四年。王博和母亲刘淑芹于2007年5月15日被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服刑;父亲王新中还在石家庄赵县看守所关押,2007年2月初就确诊为高血压200/120毫米汞柱、伴随动脉硬化型心脏病,已经符合司法部关于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但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家属多次申请保外治疗未果,随时有生命危险。 王博因为法轮功上访19岁就被劳教,连上大学都有警察的贴身“陪读”,花季年华都在被监禁中度过,巨大的身心压力使得小王博几次险些自杀。2002年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采访被关押中的王博一家人,随后播出的节目严重失实。采访记者李玉强给王博打电话表示歉意“没办法,为了能通过审查,节目做了改动”。当王博2005年7月重获自由后,自拍了《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公布了几年来的心路历程而被通缉。2006年7月27日一家三人又一次被捕。2007年2月1日王博一家三人被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判刑四至五年。 三名被告人不服判决,认为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属于受中国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范畴,没有罪,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300条量刑是适用法律错误,法轮功学员的被判刑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彻头彻尾的冤案。 王博案二审时亲友请到北京律师为一家三人辩护。法庭上,来自北京四个律师所的六位律师为三位当事人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并指出王博案13处程序违法,再一次递交补充辩护词。六位律师题为“宪法至上、信仰无罪”的联合辩护意见,从宪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各层面,系统全面的为法轮功辩护,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石家庄中级法院二审法庭置法律、含混不清的事实及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观点于不顾,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在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在程序严重违法的前提下,于2007年5月9日秘密的“维持原判”,不通知律师,并对家属的询问刻意隐瞒。 二审判决后,三位被告人家属曾经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负责接待的法官要求家属先到石家庄中级法院申诉。2007年6月14日,家属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当时负责接待的人员答应在10天内有个答复。据知情的法官告诉,二审开庭是“上面”的意思,维持原判仍然是“上面”的意思,涉及法轮功的案子当地法院根本做不了主。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家属,决定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法院申诉再审,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不受法院级别限制。 正如辩护律师所述,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被作为X教来取缔和镇压,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一系列惩治行动没有合宪的法律依据,应当停止。就王博一家而言,从99年7-20被劳教就是冤枉的,本次被判刑王博及父亲和母亲被关押又快一年了,一个美满的家庭已经名存实亡。据悉王博和母亲刘淑芹一直在监狱绝食绝水抗议不公正判决,有性命之忧;父亲王新中因为八年多来的苦难遭遇身心疲惫,健康状况非常糟糕,法轮功案子保外就医没人敢批。一个冤案使一家人性命危机,这可是三条人命啊!三名无辜的被告人已经在被监禁中度过了八年多的时间,正义已经迟到了超过八年,这种冤案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作为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再袖手旁观了。 我们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无罪释放王博一家三人。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韩岭荣 2007年6月8日
参与迫害相关单位和个人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银通小区裕东派出所,邮编050031 电话 0311─85328518、85661524、85661356, 所长 张忠志 指导员 任指导 副所长 鲍震锁 副所长 李庆新 恶警 郝志文 民警孙祥安、民警李润来; 石家庄裕华区东苑派出所,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邮编050000 所长:全卫强(仇视法轮功)0311-5888946 指导员:季根深(主管迫害法轮功)0311-85878948,0311-86335658(小灵通) 副所长0311-5888946 民警:赵长庆(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85809394-8204 民警:王俊明 石家庄裕华区裕华路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小区;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257600 石家庄市裕华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建通路2号 局长李新乐:(办)86129181,(宅)87058268; 副局长李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85188689,(宅)83659948; 纪检书记齐书记(办)85188608 政保大队:86028649、86127814 政保大队大队长张建生:0311-86122691,手机13931976701; 副大队长韩登峰(音)0311-86122691 干警刘名举:13931976703(办)0311-6123903, 干警鲍某:13785182211 内勤白振英:86028649、86127814。 政治处主任张军峰 副局长徐余庆、 办公室主任焦克刚、 指挥中心民警苏扬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邮编:050000 电话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张石余, 督察办、法治处; 刘永强 石家庄市公安局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 赵会峰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大队长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保支队,(新电话和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90号,邮编:050000 值班室0311-86862420,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大队长邓方、警员王晓峰 李兴山(参与绑架王博一家,扣押四万多现金和三箱衣物不给)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主任张国均 办87906310;宅87906898;老家 84595368 妻父时聚堂 84599029 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北正乡北正村 邮编051131 妻弟时献军 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审计局 邮编051131 妻弟时献栾 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国税局 邮编051131 副主任冀廷宇 办87908895 宅87906889; 副主任王永志 办87908681 宅8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绣峰 办87906533 宅87900918; 秘书处87908610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 宅87909866; 副处长王秀英 办87906535 宅83022650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 梁建斌 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6686706 督办处 王普 668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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