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胶州市公安局王文龙、张应镇派出所所长颜某共六人,到刘亮的父亲办的工厂非法抓刘亮。其中一人在办公室里问刘亮的父亲刘进兴 :“刘亮哪里去了?”刘答:“出去了。”这时其余五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打一声招呼,就到刘的家里录象,又到各个车间去录象。录完像说了一句:“刘亮回来叫他到张应派出所一趟。”他们就走了。 这时刘亮正在城里的小姑刘金美家,刘进兴打电话告诉了刘金美与儿子。刘亮接到父亲的电话后,想回家看看爷爷、奶奶,然后再到外地去打工。他晚上八点从小姑家离去。可谁知这一去竟是永别。 就在六月七日中午,有人发现了井中有一青年遗体。他就打了“110”,来了三辆警车。刘亮家人认明后,报了村委会,村委会报到公安局。下午三点钟,“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王荣海,还有一个人,胖胖的,据说是政法委书记高振华。 六月七日,初次交涉,面对刘亮被迫害致死的事实,张应镇党委书记对家人说:“你们不要闹,再闹对你们、对我们都没有好处。” 刘亮的姑父说:“作为一级政府的领导,你说的这也叫人话?你的素质怎么这么差,孩子都死了,还要什么好处。”另一位干部说:“可以从镇里适当领点抚恤金。”王荣海则说:“先立案、验尸,按法律程序办。”刘亮的小姑说:“你们什么时候按照程序办了?你们到住宅 、工厂录象,连证件都不出示,这是按法律程序吗?”王荣海说:“如果真是这样,也是某些人的工作失误,我们是要追究的。” 六月八日,上午,刘亮父母等一家人再次到镇政府派出所去要求给个说法。办公的地点政府、派出所,没有主要领导人。十一点,王荣海又到了,他叫提条件。刘亮的父亲等人提了四条:一,到我们家录象不出示任何证据是违法行为,要追究当事人;二,录象有没有犯罪证据,我们有权利看看,以便澄清事实;三、刘亮是怎么掉进井里去的,要追究凶手,法办凶手 ;四、不管刘亮是被“六一零”迫害造成的,如果“六一零”不去家就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事,“六一零”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王荣海搪塞六月十三日在张应派出所给答复条件。 下午,王荣海又伙同中云办事处的一位官员找到刘亮的大姑父,求他给“调解”一下,另外一位一同去的官员则说看看到底能要多少钱,都被其大姑父拒绝了。 四天以后,王荣海等恶人领到了上级中共邪党的“命令”。十三日,他们都变成另外一个人,一付“我是流氓我怕谁”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六月十三日,当刘亮的父母叔姑等人到张应镇政府,王荣海与另一位王姓副局长及很多的警察也到了。警察都隐蔽在其他的办公室里。因为刘亮的小姑说了一句话,二十几个警察,从屋里冲出来,拉开了动武的架势。当时谁进屋、谁不进屋谈判,由他们说了算,连进屋的自主权都被剥夺了;三是撇开刘亮是如何掉进井里去的不谈,死亡背后的原因不谈,先是王某,后是王荣海,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宣布“罪状”,摊出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到刘亮家非法抄出的《九评共产党》、《解体党文化》、各种大法资料,以及上网器械等,企图以此污蔑刘亮与海外联系,“反党、反社会主义”。其实这些恰恰是共产党的罪证。他们抵赖刘亮的死与他们毫无关系。 关于此案的几个疑点与质问 一、六月八日上午,当刘亮的一家人到张应派出所时,一个穿便衣的警察说:“那么大个青年,还是我给从井里扛出来,沉沉的”刘亮的小姑说:“你给撵到井里去时,为何不救上来,两天了,救了有什么用!” 在场的人一句反驳的话都没说。 这说明了什么呢? 二、接到群众报案后,本应刑警大队、警察进行侦察破案,这是一般常识。为何刑警队的人、“110”的人一直未到现场,自始至终就只有“六一零”的人。“六一零”有权破案吗,它有这个专业技术吗? 三、是谁报的案?有记录吗? 四、六月七日上午十点左右,张应镇武装部一赵姓干部,还有一个大个子又一次来大河流村,先到村办公室说要办刘亮与其母亲的学习班,大个子又到刘亮家去了一趟,问了一下就走了。这两个人是谁派去的,后来问张应派出所所长,他说:“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个人要在七日上午到大河流村? 到底是谁派了这两个人去的?是不是他们已经知道被他们所撵的人落井了,但是,是不是对刘亮还没有完全把握,是探听消息的吧? 那两个人是谁?去干什么? 五、炼法轮功的人绝对的不会自杀,这是大法的法理决定的。师父告诉我们自杀有罪。而且摩托都掉进井里去了,哪有这样自杀的?何况刘亮告诉小姑打算出外打工,根本就无自杀之意。 六、六月七日那天,刘亮的父亲发现孩子的摩托车不见了,并把这个情况告诉了王荣海等人,他们不予理睬。六月八日,刘亮的叔父找人把刘亮的摩托车从井里打捞出来。既然是来破案的,王荣海等人为什么对出事者家属提供的情况无动于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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