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山东海龙公司(原潍坊化纤厂)自九九年六月以来在公司党委、纪委的直接操纵下,利用新闻媒体、工会、保卫处、各分厂、处室等不同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对大法的污蔑,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对企业职工的毒害。主要事实如下: 九九年六月中旬,各分厂厂长书记让每一个大法弟子写不修炼的保证,不写者调离工作岗位,每月只发一百到四百元不等的生活费。每到恶党所谓的敏感期,各分厂书记不让大法弟子回家,并派人看守,每人每天罚五十元钱作为看管的生活费和资金,大法弟子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直到本人或家属写下保证不上访才让回家。公司党委、纪委书记伙同公安局把上访的大法弟子送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地進行非法关押。本公司大法弟子被罚款的数目少则几千元,多则近一万五千元。 公司党委、纪委利用新闻媒体造谣、污蔑大法师父,利用电台、报纸、漫画煽动不明真相的职工对法轮功的仇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零零六年四月党委利用工会用书面形式让职工考试,上面有污蔑法轮功的试题,不答试题者用罚款、下岗等威胁职工。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党委组织职工万人签名,诽谤法轮功。 公司党委利用保卫处人员监视大法弟子的行踪。利用车辆看管人员即保卫处民警轮流值班,并不定时的随便翻职工的手提兜,如发现有大法真相传单的把本人扣留,查问资料来源,并强迫交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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