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六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大法弟子刘洪莲,2004年2月17日进京上访,于2月18日被劫持,并强行非法关押在北京崇文看守所20天,其间梅河口市中和镇镇干部及片警问其年过六旬的寡母索要2000元钱,说是去北京接刘洪莲的路费,其母不明真相又不懂法律程序,没要任何收条和证据,但当这伙恶人去劫持刘洪莲回来的火车上竟说你想吃什么就吃吧,这费用都是镇政府出的,还恐吓说“以后得经常去你家看你啦”!上厕所时都是被铐着一只手。在2004年3月9日,被非法关押在梅河看守所37天。其间又向其母索要200元伙食费,否则不准母女相见。 2004年4月15日,大法弟子刘洪莲被转送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刘洪莲曾因不配合走路坐姿等,被侯志红和张云雪恶警若干次的打骂和侮辱。2005年4月由于不配合做劳教所要求的所谓的健美操,被恶警张云雪一边扒其衣服一边大声猛喊“衣服拽坏了你赔呀!”并把电棍插其后背,三次恶警一齐按着她电其后背,又用手和套袖猛打其脸部、头部、并拿着电棍放在脸上逼迫写做操保证书,侯志红恶狠狠的说:“告诉你,别他妈的跟别人说,要是告诉别人还拿电棍电你!” 2006年4月末由于刘洪莲不配合参与的所谓的转化班,被恶警毕明明用电棍电手部和臀部,并且一边用拳打脚踢,一边说:“你他X的告诉谁也不好使”,恶警王丽华则破口大骂“别他X的给脸不要脸”之类的狠话。 刘洪莲共被非法关押2年6个月零23天,直到2006年9月11日才结束。在这期间,梅河口市当地邪党政府人员给其母的劳动教养票子被索要回去,刘洪莲本人直至非法劳教结束也没有收到劳动教养票子和任何相关证明,只是留有一张解除劳动教养的证明书,但现在梅河口市和镇政府还在向其母索要那张证明书,并要挟刘洪莲如果重办身份证必须拿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才给办。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强制大法弟子长时间劳动,每天最少干十四、十五个小时的活。每天早晨5点30分起床,6点钟就开始干活,管教搬个桌子在门口看着,每人分配任务,干不完晚上就得加班,每天晚上8点收工,这是早的,有时加班到十二点,有时加班到下半夜两点左右。管教们让大家干活,又怕劳教所领导看见,因为加班到十一、二点劳教所表面也不允许。所以下面大队都私自加班,有时送货、取货,这些人都是给大队长现金交易,劳教所里也装作不知道。这些黑心的管教就命令大法弟子,还有一些犯人,把活拿到寝室去干,因为寝室规定昼夜点灯,这样劳教所也分不清是干活还是睡觉。特别五大队,活特别多,苏大队长分配的活很多很多。大队还把每天劳动时间弄虚作假,怕长时间劳动上面来检查,把工作时间都改了,上面检查看的全是假的,还教犯人怎么跟上面来的领导讲假话。 劳教所在食堂也弄虚作假,上边来检查就做一点好的,给上面领导看(如豆腐等),如不来平时吃的很不好。零六年有一次食堂的大锅坏了,做不了饭,有二、三次每人每天早上一人一碗豆浆,有时一人一碗粥,为了省钱连馒头都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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