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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夹”、“转化”——中共的另类酷刑
文/何远村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最近看到一份《包夹手册》,说的可不是人们熟知的篮球场上的如何包夹防守,而是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用来“严管”法轮功的一种手段。“包夹”并不陌生,这些年报道出来很多劳教所狱警利用劳教人员包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例。大概由于“包夹”从名称上看不出酷刑的赤裸裸,劳教所就把“包夹”明目张胆的上升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制度化手法。

在新华劳教所的《包夹手册》中,要求贴身包夹,严防死守,以将“人防”的作用力争发挥到极限。具体职责包括“四陪”(陪吃、陪住、陪学习、陪行动),“四防”(防逃跑、防绝食、防炼功、防手势眼神)等。包夹人员分布位置从“一包一”到“四包一”、“多包一”。包夹的重点环节是开会、劳动、学习、集合、就餐、活动、训练、行进、就医、解手等时候。《包夹手册》还明确指示“应急防控”,在法轮功学员呼口号、炼功、绝食、串联、聚会、散布言论等不配合中共迫害的行为时,包夹人员要及时捂嘴,并从前、后、左、右,紧抱其躯体并就地压下制服,邻近的其他包夹人员要及时全力协助采取强力控制措施。同时,为了达到最佳效果,还对包夹人员施行株连。《包夹手册》规定,应当履行包夹职责时,未经同意擅离职守(脱包)的、睡觉的均须受到严惩。

从《包夹手册》可以看出,如果说劳教所和监狱剥夺了正常的人身自由,那么,“包夹”就是在没有正常的人身自由的地方彻底剥夺连普通犯人都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一种惨无人道的酷刑。

中共执法司法机构侵犯人权是很普遍的。2006年司法部为了响应所谓“构建和谐社会”而印发了《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这些被高调禁止的行为(殴打、体罚、收贿、赌博等)都是作为一个警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可见警察侵犯人权之甚。即使如此,在迫害法轮功以前,劳教所也并没有出现这种制度化的“包夹”行为。为什么偏偏对法轮功学员搞起了“包夹”呢?

不管是杀人犯还是卖淫女,他们有可能被冤枉,但是他们多半不会呼吁“杀人无罪”“卖淫有理”,就是说他们对“杀人”和“卖淫”这个罪名并无疑问。而这场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根本的就是不具有合法性。从宪法上看,炼法轮功有信仰自由的保障;从行为上,修炼“真、善、忍”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中共的那些杀人放火的诽谤宣传完全是为了实施迫害而编造出来的。就算中共可以蒙蔽一些不炼法轮功的普通群众,对于法轮功学员自己来讲,他们知道法轮功是好的,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中,法轮功学员是不承认炼功有罪,不承认反迫害讲真相是违法的。没有罪,中共如何迫害呢?所以,就要强迫法轮功学员自己否定自己的信仰,承认镇压有理,反过来为镇压背书。“转化”——也就是要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和放弃法轮功的保证书——就成为江泽民团伙和中共为这场迫害寻找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转化率”就是主要指标。

但是,无神论的中共是理解不了真正的信仰的。中共准备了各种软硬手法,邀请各种专家到劳教所、洗脑班企图“转化”法轮功学员,但是,仍然动摇不了真修大法弟子的正信。把“真、善、忍”往哪里转化呢?明白了宇宙真理的人,怎么可能被中共的那些歪理邪说轻易动摇呢?四川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有关人员2006年10月12日至13日赴绵阳新华劳教所视察,其视察报告中也承认“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较大”。

拒绝“转化”,那么,被江泽民、罗干团伙追逐的“转化率”就使得层层机构对法轮功学员的折磨变得丧心病狂。利用劳教人员包夹法轮功学员,就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大恶色。

在新华劳教所里,大法弟子人人被强制性安排包夹人员,吃喝拉撒睡二十四小时形影不离,少则一个,多则三、四个,五、六个。大法弟子郑方均曾经被安排九个包夹人员在身边。包夹人员被告知要监视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 如果出了差错,包夹人员就会受皮肉之苦,甚至延长教期。本来有些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比较同情,也有些人在社会上还要讲些江湖义气的,但因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被加在其中,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对付大法弟子,仇恨大法弟子,打骂大法弟子。

据明慧网报道,新华劳教所的恶警张小刚,对不积极参与迫害的包夹人员就进行严惩。三位包夹跟着一大法学员一起洗衣服,其中一包夹先洗完,晾完衣服回牢房放盆子,被恶警张小刚发现,就以所谓“脱包”为由(要求三个包夹全部寸步不离法轮功),对该包夹实施扣分延长教期,逼写检讨等处罚。有两位大法学员在排队集合时说了一句话,身旁的包夹没有制止,此事又被举报,张小刚便对该包夹扣分延长教期,罚其用砖头磨厕所屎槽、尿槽、罚站背“包夹手册”,十二点以后才许睡觉,如此惩罚持续一周。

就是这样一个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2005 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称号。这样的“先进”,就是因为符合了江泽民、罗干和周永康一伙仇恨法轮功、赶尽杀绝的目的。在“六大队三中队”,大法弟子李新泽就是在这样邪恶的迫害下含冤去世的。

劳教所没有人性的迫害行为,不但折磨着受害者,就是施害者、旁观者也受到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打击。2006年2月,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调查组先后到8个基层监狱进行调研,发现有44.6%的警察有心理问题,11.5%的警察有心理障碍,几乎每个单位的警察中都有2到3名精神病患者,跳楼自杀、开枪自杀的也时有发生。有的监狱一年内就有3名年轻警察早逝。调查发现,监狱警察有焦虑倾向的达42.7%,已产生焦虑心理问题和障碍的已达10%。目前监狱警察中有轻微抑郁的高达62.3%,有抑郁症倾向的达7.3%。应该说劳教所和监狱的工作具有其特殊性,但是,对法轮功学员所采用的见不得人的迫害手段,良知的变异和兽性的发作,能不加重那个环境中的人们的心理障碍吗?

法轮功学员是掌握了宇宙真理的修炼者,中共劳教所那种拙劣的“转化”表演和丧失人性的“包夹”不会使真正的修炼人放弃正信。在这场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和各级司法机构的人都是受害者。只有停止迫害,解体中共,将江泽民、罗干团伙绳之以法,才能真正结束这场悲剧,民族才会有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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