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师尊好!各位同修好! 我移民加拿大有几个年头了,一直跟儿女们住在一起,给他们看孩子、做家务,只有周末才能参加集体学法和证实法的活动。自己很想有个自己的空间,可以随意的做各种助师正法的事情。这种愿望终于在去年十月份实现了。在师父的加持下,我用了五十二天的时间就成功申请到了老人公寓。有了公寓我就利用这有利的条件,深入到华人社区讲真相。 我们公寓有近三十个中国人,分别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文化程度差异也大,有大学文化也有文盲,有信佛教的,也有信基督教的,还有只信自己的。我首先注意与他们融洽的相处,当他们接受以后,我再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向他们循序渐進的讲真相。 她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希望有个好的身体。可是大部份人的身体都不很好。我抓住他们的这一特点,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总是主动帮助他们做些事。我说“我身体好,我来帮你们”,他们就会问我;你怎么看上去这么年轻,身体又好,是怎么保养的。我就讲,如何修炼法轮功使我的身心受益,性格也变的开朗,人一开朗,自然就年轻了。而中共党魁江氏集团妒嫉法轮功的人太多,超过了中共党员,就开始疯狂的迫害,甚至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牟取暴利。 我的一位六十多岁的朋友是高级工程师。就因为坚信法轮功不肯放弃修炼被它们抓去办洗脑班而打死了。我也因炼功受迫害七年不能回中国的家。这一切使他们对法轮功有了基本的了解。当他们了解真相后,都表示了对法轮功的同情和理解,还时常叮嘱我:中共太黑了,你现在千万不要回中国,等它垮台了再回去。 以前,我认为参加社区活动是浪费时间,现在我知道那是很好的溶入社区讲真相的机会。于是我尽量参加他们举办的生日会,手工活动,健身游戏,学日常生活英语等。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始终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要符合“真、善、忍”。尤其对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我就主动为他们作义工,他们的每次生日会,我都制作精美的带有“法轮大法好”书签的莲花送给她们。平时,有同修为他们送大纪元中英文报。为他们持续不断的理解大法了解真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我向她们介绍新唐人新年晚会时,他们很容易的就接受了。今年的新年晚会我们公寓有几位老人看了,反映很正面,表示明年还要看。有一个阿姨回国探亲没赶上,听了他们的观后感,感到没看到晚会很遗憾,说明年一定要看。 记得我第一次做义工是给一个九十多岁的阿婆排队拿盒饭及三种不同的软包装饮料,结果轮到我时就只有两种软包装饮料了,阿婆就不高兴了,怪我没有帮她拿到,自言自语说个不停。我给她解释都不行。为了安抚她,我立刻找到社区工作人员给她解释清楚,并且补发她一盒软包装饮料。 在一次我教老阿姨做莲花时,向她们介绍“神韵”画册。大家边看、边说、边做很兴奋,说画册好,演员也很美。这时,社区一负责人走过来,我给她介绍新唐人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她冷冷的说:“我有朋友是炼法轮功的,我什么都知道,我不感兴趣。”然后,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我说:“你怎么也是炼法轮功的?”我不计较她的态度,心里发着正念清除她背后的邪恶因素。我微笑对她说:“我要不炼法轮功,就不可能这么精力充沛的站在你的面前。”她没说什么就走开了,但是她的话对这帮老人影响很大,她们也跟着负责人离我而去。于是我就大声喊住她们:“你们别走,刚才还好好的,都说画册和莲花漂亮。怎么突然不感兴趣了?这些莲花金光闪闪的,挂在家里,邪气都不敢入屋,能起到保护你们的作用。”这时,她们又一个个回来,每人拿上一朵小莲花,并念着书签上的“法轮大法好”,边念边走入电梯,看上去,是个很美的景观,我真为他们高兴。 这个公寓里以前有很多人练某功,我在活动室看到墙壁正前方就挂着一块某功的口诀。我刚去时无法直接对他们说这个功是附体。我就告诉同修我们发正念让牌子掉下去。发了一段时间,似乎收效不大,我就利用活动的机会一个个找她讲,告诉他们这种功对身体是有害的,她们听了后就表示不炼了。接着我又找到那个最有影响的人進一步深入讲真相,并告诉她最好把那块口诀牌子拿掉。结果很快她们自己就摘掉了。现在我又对那些行动不方便的、没文化的老人讲大法的真相,教她们每天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们念了后感觉非常好。我所接触的社区华人,已经真实的感受到了大法的美好。 这些人以前对我们有很深的误解,认为法轮功是搞政治,我们在外面发资料是有钱领的,否则不可能这么用心。现在她们了解了真相,不再相信邪恶的宣传了。如果我因为证实法活动不能够去参加社区活动时,她们就议论开了:说炼功人的心很善,很为人着想,成天忙里忙外的,没时间来活动了。如果有什么东西发到每个人的话,她们就会主动帮我领取。完全扭转了她们以前对法轮功的负面看法。 我在平日里也注意邻里之间的关系,多问候她们,上门拜访,生活上帮助那些老人解决燃眉之急,如去商店购物等。自己制作的可口食品(粥、菜肴、与糕点)也经常与邻居们分享。让她们觉的大法弟子并不是邪恶常宣传的那样,而是很好相处的可以信赖的朋友。在与社区人接触中,我觉的最重要的一条是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炼功人,怀大志拘小节,待人谦卑,堂堂正正,态度要和蔼,说话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状态,讲真相要顺其自然,不要偏激,让人容易接受。当我自身做好了,能得到众人的认可,彼此没有了戒备之心,讲真相时对方就容易接受。 我们公寓负责搞活动的社区人员是一位基督教徒,以前由于信仰问题对法轮功有想法,言语之间也有表现。我不计较她,只是发正念清除她背后的邪恶因素,多参与她举办的活动,做好自己该做的,通过几个月的接触,她态度变好了,言语和善了,也乐意叫我当她活动的义工。我公寓还有个别从中国大陆退休来加国定居的老人,受邪党毒害几十年,对大法还有误解,不看大纪元报纸,认为是搞政治,甚至接触我们都害怕進入黑名单受牵连。我顺着他们的执著讲邪党的整人逻辑是如何害人的,帮助她们摆脱邪灵控制,恢复正常人的思维。 我另一个途径接触中国人是去参加社区的英语班。学习班上同修把大纪元时报发给大家看,我们就有了聊天的内容,从中知道她们的思想动态,再根据其实际情况讲。她们的文化成度高,我以自己的亲身修炼过程来破除她们一些观念上的误解,我说:“论年纪我六十多,论文化成度我大学本科,论职称我是高级工程师,论学气功的种类我学过几种,最后才找到法轮功。论见识我是大城市来的,论家庭情况,我有儿有女,而且都在加拿大,工作干的都是很出色,收入也可观,没有任何理由把我说成是受骗上当的,而正好说明我是经过深思熟虑抉择的,认定了这部大法,认定了我们的师父。法轮大法是能往高层次上修炼的大法,是我一生真正的追求。以前我只是在读‘小学’,我渴望读‘中学’读‘大学’,可是都没办法‘升学’。看了《转法轮》,我发自内心的高兴,我找到了读‘大学’的天书。”我与一位阿姨一次电话中讲了一个半小时,破开了她许多迷团,后来因家人要等她吃晚饭她才依依不舍挂断电话,放下电话时她说了一句话:“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我们班的英语老师是西人,有同修长期坚持给她送报纸,她对法轮功印象比较好,还经常拿大纪元报纸上的文章作为给我们上课的教材。我们也不失时机抓住一切机会洪扬大法。一次老师问,“你们中国人喜欢什么运动?”我旁边的人答喜欢太极,老师就叫她上台表演,我一看机会来了,她下来后,我就主动上去,我说我喜欢“法轮大法”,我就当场炼动功一、三、四套。老师见我炼第一套时就很感兴趣,就跟着我比划,其他同学看老师学炼,她们也脱下棉衣不约而同炼起来。我用半土不洋的英语上讲台介绍我炼法轮大法的好处,不会说就在黑板上画,讲我坐女婿摩托车被摔出去两米多远的一个泥坑里,坑里还有一根直径25MM钢筋立着,我当时摔的不会说话了,气就憋在胸隔膜处,女婿吓坏了,就拦了过路的汽车要把我送医院,我说不了话,我就用手势说“没事”,我是炼功人。师父在法中已经清楚的告诉了我应该怎么做,这是来“取命”的,有师在,有法在,我一点也不害怕和担忧。几分钟后我左胸腔憋的气出来了,我能说出话来,右胸腔气还没出来。我边画边说边做动作,居然大家都明白了我讲的意思,都说“GOOD”。最后这半小时变成了法轮大法课。打那以后老师不再叫我名字,叫我“法轮功”,以后的几堂课老师叫我回答问题都喊“法轮功”。 三月份的洛杉矶法会,我向老师请假。可是我不会说英语,我就拿个地球仪告诉老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地都有人去,唯独中国学员不能去,老师说“中国迫害你们,你千万别回中国,回去就会‘杀头’。”她用手势做了这个动作。老师还教了我几个单词:“会议”。我回来后她又问了活动情况,我告诉她很多人,游行,退党,她很高兴。 一次去渥太华活动要请假,她说法轮功好,就愉快的给了我假。每次班上新来一个学生,老师都会问同学一个问题“你喜欢什么”?我每次都会大声告诉各位,“我喜欢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好!” 同那些刚从国内来探亲的人聊天也是一个讲真相的好办法,我公寓每周一次的“日常生活英语”教学,我发现老师的妈妈来了,我就主动去接近她,与她聊加拿大的正法洪势及“九评”退党。她是个有缘人,一讲就接受了,就到我家上电脑马上退团退队,还把死去的丈夫退了党。我又進一步叫她看“修炼故事”,看完后她就要看《转法轮》,因为看到故事中讲北京301医院院长李其华就是看了这部《转法轮》而走入修炼的,我就借给她《转法轮》,她已经读第三遍了,有时还参加我们集体学法了。目前她的女儿不让她看书,怕回国挨整,老太太说不怕邪党,坚定在学着。我又借《精進要旨》、《洪吟》给她看,她非常乐意,现在还帮着我在她住的楼道里放英文大纪元报纸,我谢谢她时,她说这是她应该做的。我为又一个生命的觉醒而高兴。 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责任是助师正法,救度众生,作为一个老弟子我深感惭愧,离师尊对我们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证实法中的“三件事”做的不到位,还有许多迷中人等待我们去救度,任重道远。自己一定要更加倍努力学好法,“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理性》)。 以上心得,不对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谢谢大家! (二零零七年加拿大法会交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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