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本文记述了部份被非法关押在辽宁沈阳市第二监狱中的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份情况,请看到此文的同修对文中不完整和不准确的地方加以补充和修正。同时我们向全世界呼吁,请关注在中国大陆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下面是一些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事例(包括被迫害致死的事实): 一、关文江,男,辽宁省沈阳市人,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二监狱印刷厂装订车间,装订监区用两个犯人监控,不管干活、还是上厕所都看着,晚上睡觉也一样。2003年 11月,强制关文江捡纸叶子(装订车间最累的活),半个月把鞋底都磨破了,可见劳动强度之大。由于精神压抑加之重体力劳动,身体每况愈下,经监狱医院检查说肺部有阴影,2004年3月份左右住进二监狱医院,住院期间,派两个人看管,连开水都喝不上,期间医院杂役犯人还让他干重活搬东西,4月份出院;后来出现消化不良,涨肚,吃东西吐,又上犯人医院“新生医院”住院,确诊为肝癌,于8月份左右含冤而死。 相关责任人:监区长:郑金慧,教导员韩基清,管教科长卢大勇,看守犯人:王家礼、姜炳辉。 二、孙倩,男,辽宁省抚顺市人,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二十监区。2003年底因拒绝劳动,被押送严管队关禁闭两个多月;2004年再次拒绝劳动,再次被关禁闭迫害,后出现病状送二监狱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住院两个月后出院。2005年元旦又因病情严重又送回二监狱医院(一个月左右),期间高烧昏迷,生命垂危,监区长李建国不让家属见面,直到人不行了才让其母亲见一面,当晚孙倩去世。 三、韩立国,男,辽宁省鞍山市人,鞍钢工人,工作时被轧钢烫伤,后来修炼法轮功,半年后痊愈,为厂子节约了数万元医药费。在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二监狱二十监区,在被迫害中,于2004年8月20日出现腹病高烧症状,送二监狱医院后当日死亡。 四、李忠民,辽宁省大连市人,于2003年1月17日由瓦房店八监队送到沈阳第四监狱八监区,因不背监规,被犯人隋洪岩打耳光;1月28日,李忠民正念闯出四监大门,在大门口恶警高强抓住,后送严管队关禁闭,八监区派四名犯人(苍久革、马迁、汪晓松、陈冬林)24小时看管,严管队杂役王军给李忠民戴上手铐、脚镣;几天后,李忠民开始绝食绝水。绝食四天监狱要给灌食,医院李大夫怕出事没灌,第九天转入所谓的“新生医院”灌食,灌完后送四监狱严管队。第十三天,监狱长贾大力看李忠民时说:“死了算正常,跟检察院都打完招呼了”。当天李忠民被迫害致死。 相关责任人:监区长姜楠,教导员李闯,管教科长卢大勇,分队长张永利。 五、周智,男,辽宁省本溪市人,于2003年12月被劫持入沈阳二监十四监区,当时周智身体十分虚弱,是被人抬进来的,因为他已经被迫害很长时间了。2004年5月26日,犯人刘国全(房长)找借口给周智调铺,他便开始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抵制所有迫害,第四天,开始遭到灌食,一天两次,后转到二监狱医院,7月1日被转到“新生医院”,于8月份被迫害致死。 相关责任人:监区长李闯、教导员王震、管教科长赵继东、分队长蔡春雨。 六、吴元,凌源人,约1958年出生,是一名中学教师,因在课堂上给学生们讲大法真相,于2002年被非法判刑四年,2002年12月21日被送到沈阳四监狱八监区非法关押。因抵制监狱的一些无理要求,2003年7月9日被调到二监区(现在为沈阳二监印刷二监区)迫害。在这之前,吴元因嗓子感觉有东西吃饭费劲,每次吃饭时间都要长一些,到二监区后因炼功,遭到看管他的犯人魏文兆殴打,警察对此不闻不问。2003年9、10月份,吴元出现了呕吐情况,警察高亚川从没问过。2003年10月22日,四监搬到马三家和二监合并为沈阳第二监狱,当时吴元吃东西吞咽都困难了,它们推脱说等管吴元的分队长学习回来再研究怎么办。后来,分队长高强领吴到二监狱医院看了一下,给开了一包胃舒平的药。可吴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身体更加消瘦,后来连喝水都困难了,他们才带吴元到监狱外医院检查,诊断为食道癌,后住进了二监的医院。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和监区根本没有对吴进行救治,也没有通知家属,一直等到吴快不行了才通知家属要办保外,吴的妻子闻讯后匆匆赶来见了一面,第二天,2003年12月8日,没等手续办下来吴就被迫害死去了。从吴到医院检查到去世只有十天。 七、范维淮,男,74岁左右。2002年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关押在辽宁省沈阳市第二监狱。2004年被迫害精神失常,2006年牙齿掉光,吃饭困难,身体器官严重损伤,被监狱送回家。 八、于飞,男,60岁以上,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二监狱二十监区,2004年出现脑血栓,送监狱外医院抢救二次,监狱不让保外就医,2005年人实在不行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说话,卧床不能动弹,常流口水不止,监狱怕麻烦、为了推卸责任送回家。 九、刘明杰,辽宁省抚顺市人,在沈阳市二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因炼功被关押禁闭,在严管队被用抻房酷刑(是一种将人全身骨头节都抻开的酷刑)后精神失常,直到2003年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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