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正法修炼到了今天,有些同修在集资这个问题上还是法理不清,行为上已经形成了集资行为,可是硬是认为不是集资。集资这个问题,是个严重违背大法修炼原则的行为,必须严肃对待。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首先必须为大法负责,得维护大法。同时也得为同修负责,也为自己的修炼负责。 因为我们当地近两年出事被绑架的同修有好几十人,大多数是资料点的或是协调人,都是动钱的,所以,在钱上必须走正。在我们这个资料点上,大家出钱做资料救度众生都是自觉自愿,我们从来不会去跟大家要钱。这方面的法师父讲的很清楚。可是,最近听其它点上的同修说:他们那里都是去跟同修要钱,去敛钱。同修拿出二百还嫌少。还有的同修提出大家凑钱去帮助孤儿。还有的同修不但经常向同修要做资料的钱,还经常到同修那里要钱给家庭生活上有困难的同修。更有甚者,为了帮助欠债的同修还帐,召集同修来交流要大家帮助还帐。有的同修指出来这样做不符合大法 ,是集资的行为。可是此同修不承认是集资行为。争执不断。为此,请有关大法弟子都加强学法,静下心来、放下自我的讨论讨论,交流一下哪些做法是集资。这也是我们许多大法弟子要认清的、要在法上提高的、要过的关。认识不清就会被旧势力钻空子。为了破除旧势力的干扰,我们必须走正大法的路。 认识有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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