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中共邪党政治流氓集团九九年倾尽国力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神州大地血雨腥风,冤狱遍地。近八年以来,湖北黄冈市赤壁中学高级教师、法轮功学员刘菊花有超过六年的时间被恶党非法关押。下面是她受迫害的简要经历,尤其是她在湖南白马垅劳教所遭受的残害。 这里说的每一种迫害,只是一笔而过,实际上是极其残忍的,根本无法描述。例如:就拿“不准闭眼”这种迫害来说吧,不在其中很难想象它的邪恶,如当你一闭眼时夹控单独打或骂、集体围攻打和骂,接力似的打骂,白天打骂,晚上打骂,或往你眼里涂清凉油,恶警恐吓威胁。天赋人权,古往今来没有哪个说闭眼睛也犯法,而劳教所这个黑窝里的一群流氓就这么干着,它们把人的眼睛、嘴巴、耳朵、四肢、思想等等,统统用所谓的所规队纪进行邪恶的规定,把人的一切合法权利甚至于生理机能都控制起来,违背了哪一点,就用各种手段残酷折磨。 一、两次在湖北沙洋劳教所遭受的残酷迫害 刘菊花,家住湖北黄冈市,今年五十九岁,是湖北黄冈市赤壁中学高级教师。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时时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改掉了以前的自私、暴躁、狭隘的毛病,长年折磨她的颈椎、腰椎肥大、子宫癌等等多种重病,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不翼而飞。法轮功让她身心受益,在单位她更是勤勤恳恳,对工作认真负责。 九九年七月邪党江泽民公开迫害法轮功后,刘菊花同年九月进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劫持到当地派出所关押了一天一夜,后被恶警转移到黄冈驻京办事处软禁了三天,被强迫交了几百元的住宿费。恶警强制单位派人接,并罚单位三千元钱,钱要她本人承担。同年十月,刘菊花再次来到北京上访,被恶党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家人还被勒索了一千元钱。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恶警要单位把刘菊花骗进了洗脑班,非法关押了半个月,让单位交了二千元钱,这笔帐也记在了刘菊花身上。前前后后单位要求她必须承担类似的钱竟达两万元左右。 二零零零年六月,刘菊花到体育场集体炼功,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绑架到看守所。看守所的环境非常恶劣:十几个人挤在通板床上睡觉,还有四个人睡在地上;晚上满屋子的蚊子叮咬;早上吃的是发霉的腌菜,中午和晚餐只有一点点菜,而且还见不到油。为了争取炼功、学法的环境,刘菊花绝食了三天,挨了皮鞭,戴上了沉重的脚镣手铐长达一个星期之久…… 超期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后,刘菊花被送到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在湖北沙洋劳教所更是遭到惨无人道的疯狂迫害。 刘菊花因坚决不背叛大法,恶警使用了各种手段折磨她,如:不但几天几夜不让她睡觉,让许多犹大用车轮战的方式日夜不停的在她耳边胡言乱语、诽谤大法;让两三个吸毒犯“夹控”她(都是找吸毒人员中那些最毒最坏的人“夹控”),监视她的一言一行。刘菊花上厕所、洗衣、洗澡都受到“夹控”的严格控制。“夹控”让她独自一人干繁重的体力活──掏厕所、挑重担的粪等;分配给她的奴役劳动使得她不得不加班加点来完成;她还经常被拉出去做高强度的军训、站军姿。 二零零一年的夏季,在酷暑炎日下,刘菊花被强迫做各种劳动。如果没有劳动任务,恶警更是逼迫被关押的人长时间的跑步、走军训……恶警还故意刁难刘菊花,要她背劳教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一些乱七八糟的文章,以此来剥夺她睡觉的时间。有一次恶警为了强迫刘菊花写遵守劳教所纪律的保证,把她叫到办公室,满屋的恶警对她大打出手,并对她施以“苏秦背剑”的酷刑:警察把她的双臂分别从肩上和肋下反背在背后,用手铐铐住,她的两臂像断了一样剧痛难忍,因为刘菊花比较胖,两个手又短,疼得她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淌,恶警们还使劲的踢她、推搡她,她两臂麻木持续半个多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刘菊花回家后,单位不让她上班,也不给她发工资,而且不同意她外出打工。 回家不到半年,刘菊花为了让世人免受毒害,因清除江××的画象遭蹲坑的便衣绑架,送到看守所后,恶警们又闯入到刘菊花的家里,非法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大法师父法像。在非法关押期间,刘菊花因坚持炼功,四、五个恶警气势汹汹的闯入监室,用脚狠狠的踢她,又给她戴了一个星期的脚镣手铐。 非法关押了两个半月后,刘菊花又被送到沙洋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因上次刘菊花是堂堂正正走出劳教所的,恶警们明目张胆的对她说:“这次如果再不转化,别想走出劳教所的门。”因此对她又使用了新的迫害招数。 刚进去的第一个月之内,刘菊花记不清睡过三宿觉没有。白天坐小板凳,晚上罚站,还不许上厕所,因长期不睡觉,罚站时多次摔倒,她们就抓着刘菊花往墙上撞,有时用脚踢她,嘴里还不停的侮辱刘菊花的人格。刘菊花的脖子上长了一个鸡蛋大的包,夹控她的吸毒犯人使劲在包上掐,每次看到刘菊花快没气时才松手。 后来,要刘菊花每天早上五点过一点就起床,然后单独由夹控监视着,外出劳动,劳动强度非常大,还不许她直腰。中午在田边吃饭,一阵风吹来,碗里全是沙尘,眼睛也睁不开。 特别是在冬季,恶警故意冻她,让她搬个小凳子坐在走廊里,眼前大雪飘飘,耳边寒风呼啸,别的人都冻得蜷缩在被子里睡觉,刘菊花却每天要冻到深夜二点钟才能上床。白天照常劳动,每天如此。后来恶警顾忌到刘菊花遭迫害的事会让更多的人知道,才让她从走廊里转移到监室中。 整个的数九寒冬,刘菊花就这样挨过来了,当时有的吸毒犯人都看不过眼,将自己的大衣披在刘菊花身上,却被恶警训斥了一顿。 刘菊花第二次在沙洋劳教所被迫害一年半,历经了九死一生才闯出来。 二、在湖南白马垅劳教所遭受的残害 二零零四年三月,刘菊花被迫害的流离失所,漂泊到湖南。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长沙左家塘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及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把她绑架到白马垅劳教所迫害长达两年半。 在白马垅魔窟,恶警们疯狂的折磨刘菊花这个年龄快六十岁的人。刘菊花凭着对法轮功的强大正念,熬过了九百多个人间地狱的日子。 湖南省株洲市白马垅劳教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决策人、幕后操纵者是劳教所邪党党委书记黄用良、副所长赵桂保、副所长丁彩兰。 1、体罚、毒打、清凉油抹眼睛,十六天不让睡觉 白马垅劳教所得知刘菊花曾两次被关押在湖北沙洋劳教所没有转化,所以这里的恶警说对她“要下大功夫”,首先把她送进了七三队,也叫“攻坚队”。进到这个黑窝就是邪恶的强制“洗脑”。 白天,刘菊花被一群犹大包围着,劝说、恐吓、辱骂交织在一起,同时还有恶警的威胁,包夹的体罚,谩骂,限制上厕所和洗漱等。晚上不准睡觉,逼着看谤师谤法的录象。两个包夹死盯着刘菊花的眼睛,稍一闭眼就重重的一拳打过来了。吸毒犯张艳华打了还耍无赖,说:“谁打你,谁做证?”它们有时逼她站一通宵,有时逼她不停的走动。 十多天的残酷的虐待和体罚,特别是不让睡觉后,刘菊花的身体出现了严重的异常现象。据当时夹控的记录本有记载,刘菊花开始出现恍惚,看白墙好象一条大路,它们要她起来走动时,经常一头撞到墙上,又反弹回来倒在地上,整晚就是那样撞来撞去的,头上撞起了好大的包,夹控们都看到了,并且也告诉了恶警中队长孙谨。后来刘菊花身体出现了幻听幻视现象,口里总是自言自语。她恍惚的看见地上到处是沟,在地上走路一跳一跳的,夹控问她为何跳着走,她说有沟,同时看见房间里有厕所,想在房里解手,嘴里流涎水,腰弯成九十度,自己还没感觉,夹控叫她把腰伸直,她说这不是直的吗?刘菊花的手也经常不自觉的在地板砖上乱抓。 刘菊花被摧残得完全失态了,同监室的人都感觉到她快被逼疯了,但恶警仍不停止对她的迫害。只要稍闭一下眼睛,夹控就把清凉油抹到眼睛上,同时还狠狠的打一拳。那时她的腿被打青了,身体承受到极限了,多次跟恶警提出要睡觉,指出它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恶警们却说:“人当然要睡觉,是你自己不睡,要睡就写嘛,写三书呀,写了不就可以睡了。” 从八月四日到八月二十日,除十七日睡了几个小时外,其余有十六天没让闭一下眼。八月二十一日之后,每天坐到十二点,一点,两点,三点,甚至通宵,因值班恶警而异。 2、暴力强制洗脑、“攻坚”折磨 九月份,劳教所邪恶的“攻坚战”(即暴力“洗脑”)开始了,由七十个恶警,上百名吸毒犯组成五个“攻坚”小组,对二十九位没有转化的大法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下面只是此次暴力洗脑中大法学员受迫害的一些片断。 大法学员李平,被拖到七三队办公室时听到不停的呼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一阵子后就听不到声音了。一个夹控对刘菊花说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吃那个亏,说李平先用电棍电,后打了一针就倒下,几小时都没醒过来,惨不忍睹。 大法学员杨菊生,一个六十七岁的老太太,由恶警袁佳负责“攻坚”迫害,被强迫蹲六天六夜,脱肛,肠子掉出五寸多长(当时副所长赵桂保的老婆卢咏泉诊断过),还要她蹲着,最后大小便没有,全身发肿,人只剩下一口气。后来一只腿失去知觉,走路一瘸一瘸的。在残酷的下蹲期间,恶警袁佳说她蹲的不好,用脚重重的踢她,还说死了连狗都不如。袁佳指使包夹不停的打骂杨菊生,她闭了一下眼,一个吸毒犯照她的眼睛打了一百多下,她曾在白马垅向法庭起诉过,但石沉大海。 大法学员刘丹(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时叫刘牡红),绝食了很长时间,九月份被“攻坚”摧残时,人瘦的已是皮包骨头,包夹都不敢看她。把她吊铐了半月以上(脚落地,手吊着),不准上厕所,无奈大小便拉在裤子里。她经常出现昏迷状态,一次她问吸毒犯:“我是为什么没吃饭呀?”吸毒犯告诉她“是不让你上厕所,所以没吃饭”,她连连点头说:“啊,啊!”之后又处于昏迷状态。最后日日夜夜咳嗽,呼吸十分困难,身体极度虚弱,据医院检查说肺有严重问题,胸腔积水。她半年多未来例假。 大法学员李梅,被恶警拖去强行打针,针打下去,七孔流血,全身发抖,站也站不住,当时她看见给她擦药的棉签发得好大好大,不知给她用的什么药。 大法学员杨贵仙是恶警“攻坚”之后被劫持来的,喊“法轮大法好”时,恶警指使王芳等吸毒犯把她“往死里打”,她的脸上,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还经常给她穿“约束衣”,罚站。有一天邪恶的包夹把厕所里脏卫生巾塞在她嘴里,最邪恶的吸毒犯易红霞把拖厕所大便的脏布条塞在她嘴里。 九月二十一日开始对刘菊花进行“攻坚”迫害,由教育科科长龚超莲负责,龚对她说:湖北两次劳教都没转化你?我们有的是办法。 对面二楼是用刑的地方,房间里阴森森的,只有两个夹控坐在那里,房间里什么也没有,一去就罚站。刘菊花不站,她们就强迫她站,之后特警刘洁过来训话:“你还没动笔?”刘菊花说:“写什么?”它说:“写三书呀!”刘菊花说:“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恶警称“你会写的,我们会有办法叫你写的。”刘菊花说:“现在不要依法执政,公正执政,文明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吗?”恶警竟反过来诬蔑:“你看,你看,你头脑中尽装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认识完全没上来。”它对吸毒犯说,“要好好搞搞她(意思是整治)。” 吸毒犯受刘洁的指使开始骂刘菊花了,并寻找机会动手。恶警搞车轮战,一会训话,一会恐吓,威胁。日夜罚站,后来罚我站小板凳,凳面不到一尺长,半尺宽。人本来就没睡觉,头昏昏站在小板凳上,摇摇晃晃的,一上去就摔下来,摔下来又拖上去站,晚上还要站在小板凳上看电视。就这样不分白天黑夜的摔。刘菊花向恶警龚超莲提出抗议:“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凭什么要我站小板凳,我不能站。”龚超莲却邪恶的说:“你要站小板凳想问题,不然你根本不想问题。” 九月二十六日下午,恶徒们变换了“招术”。它们先将 “必须转化”四个邪字贴在墙上,强迫刘菊花念。然后要她把脚跟提起来,把筷子折成三段,用其中一段撑在后根上,筷子滑了就打,最后它们觉的这样折磨太慢了,干脆什么花招也不搞就往死里打。它们抓住刘菊花的头发往墙上撞,撞得她头昏眼花、鼻青脸肿。又用厚鞋底在刘菊花的腿上,身上到处乱抽打,它们使尽力气的猛打。 刘菊花大声的呼喊“打人啦!”“打人啦!”,恶警坐在门外有说有笑,根本不理。其实恶警们总是逼着夹控下手,平时夹控没打没骂时它们就推开门唆使夹控说:对法轮功要“严格要求”。夹控当然知道是什么意思,把法轮功学员打得遍体鳞伤。 刘菊花被它们折磨的神志不清了,拿起笔晚上麻木的抄邪恶的东西。它们晚上让她睡了一两个小时。一觉醒来,她清醒了,大吃一惊,后悔自己在高压下违心写了不该写的东西,马上声明作废。 3、精神与信仰迫害 有一天,四个吸毒犯一齐上,把刘菊花两个手绑着,在她身上贴满了诽谤法轮功的白纸条,还在她的脸上,手上写满了字。刘菊花喊“救命啦,救命啦”,想引起警察注意这邪恶的迫害,它们就用擦地的臭布把她的嘴塞住,照样乱写乱画。不一会恶警欧阳秀和另一个干警来了,它们瞅了一眼就走了。 恶警强迫刘菊花看佛教录象,强行灌输其他法门的东西。刘菊花向恶警孙谨提出抗议,“你为什么逼我看佛教的东西?我不信佛教,信仰是自由的。”它说:“这里由不得你,你说不看就不看,这是什么地方,你是什么身份,要搞清楚。”它仍然指使夹控一连放了十多遍方才罢休。 劳教所不允许大法学员手中有师父的经文,它们规定如夹控发现并收缴经文每张可获减刑期三天;大法学员收藏经文加刑期半月或二十天甚至更长。每月一次的所谓“安全检查”,实则是搜缴大法学员的经文。一次恶警孙谨搜查刘菊花的房间时,她和刘丹提出抗议,之后另外两个大法学员也提出不许搜,不接受这种信仰迫害。可恶警根本不理,孙谨搜刘丹的身时,刘丹护着自己的身体,并说:“我不接受这种迫害”。一下几个夹控围上来把刘丹按在地上搜她的身,刘丹在地上滚了好一阵子。 一天晚饭后,上厕所回来,吸毒犯陈雪妹看见刘菊花往衣领里塞东西,她死盯着不放,不一会,唿一下来了七、八个夹控把她围住了,要她取出衣领里的东西。刘菊花说:“没什么”。它们要上来搜,刘菊花只好把经文塞进了嘴里吞下去了。陈雪妹气急败坏抓住她的头发,又打又骂,咬牙切齿的骂,旁边一群也都骂起来了,并急速的报告干部,象天塌下来了似的。 劳教所每天强迫大法学员们上洗脑课,学诽谤、诬蔑、影射、抹黑法轮功的东西。法轮功学员们坚决不去。于是恶警又开始采取暴力。刘菊花和刘丹抓着床杆,几个夹控围上使劲的拖,拖到外面,恶警王碧贤指着刘菊花骂:“给脸不要脸,连条狗都不如”之类的脏话。孙谨上班后也大发雷霆。 4、强迫奴役劳动 恶警孙谨、袁丽华(大队长)、龚超莲及其他恶警多次找刘菊花谈话,要她干活。它们说这里的每一个劳教学员必须做生产,没有特殊的。刘菊花说我不应该被劳教,我不做。它们威胁说:“不做要加期”。 十一月份考勤的表发下来了,恶警要吸毒犯送给大法学员们看,并要她们签字。刘菊花看了一下,上面写着旷工二十三天,即加刑期二十三天,之后又有一个月加刑期二十一天,还有加刑期十七天的。 零五年三月份左右,劳教所逼迫大法学员们搞超负荷劳动,威胁说不搞的没有好日子过。没过几天,它们把大法学员李梅、吴小明调到四号房,逼她们做生产,她们坚决不答应,于是罚她们站了八天八夜。后来李梅(五十多岁)身体极度虚弱,脖子上长出了一个瘤子,疼痛难忍,它们方才罢休。李梅嗓音特别大,遭受八天八夜的迫害后,听着夹控每天拖着她出去打针时,那低沉的声音,痛苦的呻吟,判若两人了。刘菊花向省司法厅监察室主任陈学文写控告信,控告它们对李梅吴小明的迫害。后来李梅瘤子越来越大,拖到外面医院检查,说是癌症晚期,可能是被家人接回了。 同年五月,恶警们把刘丹和刘菊花分开了,刘丹被转到七一队,关进了小号,强迫她做生产,刘丹坚决不答应,于是日夜折磨她,抽调一些心狠手毒的吸毒犯对付刘丹。据说刘丹在小号被非法关五个月,受尽了折磨。 零六年三月左右,恶警们对七一队三十多位大法学员再次发起奴役生产迫害,同时夹杂着暴力洗脑。它们将大法学员分类,一批一批的调到“转化队”七二队,首先要她们答应做生产,不答应就“蹲小号”,答应了做生产之后又接着暴力洗脑。那时候每天可以听到大法学员的惨叫声。刘宇伟不做生产,六个恶警在场,扒光衣服,用衣叉子捅阴道,几个小时叉子卡在里面扯不出来,痛不欲生,导致体内有液体从肚脐眼喷出来。 九月份七一队剩六个人,十月份听说恶警们再次向刘丹下毒手,又逼她生产,转化,刘丹已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5、“戴牌子”迫害 一进劳教所,恶警就把写上劳教学员的牌子强行戴在刘菊花身上,刘菊花不承认劳教牌子。第一天不戴,在办公室被恶警强行戴上,她取下来,恶警李琛骂她“赖皮狗”。 零五年初,农历大年三十,队里统一换牌子,大法学员们原本就写上自己的名字,后来换的牌子上写:“白马垅劳教所七大队,普三等字样。刘菊花坚决不换,跟她们说明不换的理由:(一)我不是劳教学员,我是大法学员;(二)你要我戴“普三”的牌子,却实行的是非法管理,普三哪有夹控,到哪去都是自由的,连上厕所、洗漱都不自由,而对我们都是岗哨林立,何谈普三?你们想骗人,我不干。副大队长贺玉莲骂她是“蠢猪”“是什么东西”;王碧贤骂她“给脸不要脸”。刘菊花质问她们“你们是人民的警察,谁给你们骂人的权利?”,大队长郑霞骂“放屁”。她们把刘菊花弄到办公室,要她站在办公室门口“想问题”。 零五年六、七月份,一次打饭时恶警史永青(后来的七三队中队长)发现刘菊花没戴牌子,就问:“刘菊花,牌子呢?”刘菊花没回答。一天点名时,吸毒犯王芳说:“你牌子呢?快戴上。”它就开始骂人了,刘菊花把牌子扔了,宣布从此以后不戴了。王芳说:那好,你不戴今天你就别吃饭了,别上厕所了,我也不会要你出这个门。刘菊花说问问队长,看哪个队长能回答这个牌子和我的生命划等号,不戴牌子就不准吃饭,不准上厕所。它说:“不用问了,我说了算”。 十月底七三队并到七一队去了。劳教所唆使吸毒犯要给刘菊花颜色看,一定要把她“调教”好。每天都用牌子来迫害刘菊花,折磨刘菊花,这个谈话,那个威胁,如吸毒犯一会要她站,一会要她坐,一会不让洗漱,一会不让上厕所。牌子仍是吸毒犯夹在她身上。刘菊花常常把它扔掉,它们捡起来又别上。到了十二月左右,刘菊花和大法学员曾丽萍干脆把牌子扔了,曾丽萍说:“只要我还有口气,谁也莫想把牌子戴在我身上。”她把牌子扔到窗户外边去了。 夹控把门堵着,不准上厕所,也不让洗漱。上午刘菊花要上厕所,吸毒犯堵着门,刘菊花只好大声呼喊:“我要上厕所!”几个夹控围上来,吸毒犯王芳卡住她的脖子,卡的死死的,后来它们看她要背过气去了,才要她松了手。法轮功学员曾丽萍坚决不肯戴,有四天没吃没喝,不让她上厕所,也没让洗漱,后来人完全不行了,不停的咳嗽,像要倒似的,还不让上厕所,又把她拖着抬去打吊针。三天吊针打完了,又折磨了一周,直到要出人命了,才把她放了。其实她已经被非法超期关押了好几个月。 后邪党恶徒们把刘菊花弄到柴房去罚站。有一次她站晕倒了,吸毒犯陈小燕大声喊恶警,中队长赵帅群一看,叫它们把刘菊花弄到医务室去检查,当时刘菊花心脏很难受,一路上吐着,拖着,恶毒的吸毒犯刘子英骂她装假。医生叫她休息,不能再站了,可恶警中队长赵帅群还让她站。 零六年大年初三,恶警史永青点名,刘菊花没戴牌子,恶警拿着点名的板子照刘菊花脸上重重的抽了一板子,刘菊花的脸顿时肿得通红。 6、逼做早操、不准坐床 劳教所规定大法学员们在夹控做操时,要站起来。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恶警李琛值班,命令所有的大法学员都要站起来,刘菊花不站起来。恶警说:你要明白你的身份,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说着就把吸毒犯曹红喊来,并说,以后做操时,要她立正站好。刘菊花问它:“那要不站呢,你是不是还要指使它们拖拉、打骂?”它说:“那我不否认”。 就在这天,隔壁房间的大法学员朱桂林没站起来,被夹控拖出去打骂的很厉害,她绝食抗议对她的迫害。绝食七十多天,几次迫害性灌食差点死过去,奄奄一息。 劳教所规定大法学员不能起早床,只能按时起床。有一天刘菊花睡不着,早上五点多钟坐起来了,这下整个七三队炸开了,恶警大队长郑霞骂吸毒犯对她看管不严,吸毒犯围着恶毒的骂刘菊花。 有一天恶警史永青值班,看见刘菊花坐在床上,要夹控把她拖下来。吸毒犯王芳把刘菊花从床上拖下来,还没等站稳,用力推她一掌,刘菊花当的一声倒在地上,倒在地上半天没爬起来。刘菊花坐在地上大声呼喊:“王芳打人啦,王芳打人啦!”,王芳又把她的脖子卡的死死的,用擦地布塞住她的嘴。过一会史永青来了,骂刘菊花发神经,丝毫也不阻止王芳行恶,其实就是它唆使的。 7、不准闭眼、动嘴,规定坐姿、站姿 劳教所规定大法学员不准闭眼,不准动嘴巴,说你闭眼在炼功,动嘴在背法,同时大法学员的腿在床上只能伸着,而不能弯曲,它们说这是所规队纪。它们不要大法学员端正的坐好,要你歪坐着,为了证明是没炼功,还要摇晃着。 六十七岁杨三春,每天习惯的端正的坐好,双手放在膝盖上,腰挺直,眼睛微闭,一坐就是一上午或一下午,这时夹控和恶警就受不了,总要来训斥,谩骂,不要她挺直腰,要她歪坐,要她摇动。刘菊花两脚自然站立,它们也受不了,吸毒犯陈曼莉经常踢她的脚,脚分开,又站得太直,像炼功,要她歪站着,脚并拢等等。 限制大法学员的视线,在房间里不准看门外,窗外,走在路上只准低头看地下,不准抬头看前、后、左、右,否则训斥谩骂。一天去商店,正好七一队也在商店买东西,刘菊花看她女儿在那里,远远的看了她一眼,恶警王碧贤马上叫夹控把刘菊花围住,要她向后转,挡住她的视线,不准她看女儿。 8、非法超期关押迫害 喻颖祝第一次非法判劳教二年加刑一年,三年到期后,本应回家过年,通知厂里接人。厂里邪恶的坏人说:“你们放她回来,如果又上北京的话影响厂里的奖金,你们还是把她关到年后再放。仅凭这一句话,没有任何手续,白马垅劳教所又把喻颖祝多关了近一个月。 周爱华本应该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回家,通知当地接人时,当地迫害大法学员的坏人说什么“教期少写了半年”,要它们再关半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仅凭一个电话又多关周爱华半年。 杨菊生,本应该零六年三月三日释放,说没有人来接,拖至三月九日才放她。杨菊生第一次劳教被加刑一年,也是同样的借口再推迟一周释放。在这里不转化的大法学员绝大部份都要加刑延期,被劳教所无辜加刑一年的就有百余人。 9、扣压控告信 大法学员要写控告信十分困难,要反复给恶警打报告,经批准才发给纸和笔,还要吸毒犯坐在旁边盯着,看写了些什么。刘菊花给国务院、全国人大、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劳教所所长及整改办写了几十封控告信,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有吸毒犯告诉说控告信根本就没发出去。 刘菊花给所长的一封信,后来恶警副所长赵桂保来了,她当面问它,它说没收到。刘菊花寄给湖南省公安厅的信,同时把底稿寄给家人,他们也没收到,其余的家信都收到了。 10、逼刑犯打骂大法学员 一天吸毒犯易红霞边骂刘菊花,一边说:“干部把你交给我,我要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刘菊花问她:“你是来劳教的还是来执法的?”它回答说是来执法的。她十分嚣张,狂妄,不知下毒手打骂了多少大法学员,是劳教所头子黄用良、赵桂保、丁彩兰专门豢养的一只咬人的疯狗。 吸毒犯罗永红、李颖原来不怎么打人,后来竟成了打人的凶手。刘菊花问它们:你们为什么会变的这样?它们说:史永青总是把我们弄到办公室去,训斥我们,说易红霞为什么一个接一个的转化了大法学员,你们为什么转不了?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能转就行,干部总是支持你们的,我们不管过程,只要结果,你们做不好就不能受奖(减刑)。 恶警副大队长贺玉莲也经常要吸毒犯在几天之内把某某大法学员“搞定”,不管通过什么手段都行。它们时时逼夹控交转化的结果。吸毒犯陈曼莉说:“我与你一无仇二无冤,干部叫我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也只是不想叫干部扣值班奖”(就是减刑期)。 用记录本对大法学员进行迫害。本子上每天二十四小时记录着大法学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记录本由刑犯想记什么就记什么,从来不准大法学员看,凭着纪录,随时可以给大法学员加刑或进行其它迫害。 11、请关注喻颖祝、朱桂林、龚德修、李甲菊、刘丹 零六年六、七月份,恶警把大法学员喻颖祝弄到七三队,有一天有几个吸毒范围上来企图抓住她的手,强迫她写“三书”,喻颖祝以死相争,恶警没有得逞。她身体状况很不好,经常闭气,没力,心脏跳动很快。 大法学员朱桂林,为做早操不站起来而遭打骂,为此她绝食抗议七十多天,现在身体还没完全恢复。有一段时间她早上睡不着,提前起床在凳子上坐一下,五、六吸毒犯围上来打她,后来又调到另外一个房间,经常看她被罚站。她没有钱买生活用品,同修互相之间帮助一下,也常常受到刁难。 大法学员龚德修,心脏出现了很不好的状态,她要求炼功调整身体,不但不让她炼,还经常看到夹控用绳子把她捆绑在地上,也经常看到它们逼她去医务室注射不明药物。 大法学员李甲菊,走路一瘸一瘸的,腰伸不起来,吃不下东西,消瘦的很厉害,经常看到邪恶们把她弄到医务室注射不明药物。 在原七一队被非法关押的三十多个大法学员,被一批一批都弄到转化队残酷迫害去了,强迫她们做生产,强迫写“三书”。据说十月份刘丹又在遭迫害。 凡是不让接见的,那一定是在迫害当中,而且身体已经弄的不成样子了。几年来的迫害,在白马垅劳教所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学员有左淑纯、陈偶香等多人;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后放回去死亡的还不算在内,如郑小华,陈杏桃、曹建中等都是一放回去很快就去世了;被逼疯的就有杨有元、徐少安、李青等等;被迫害致残的无数。劳教所党委书记黄用良、副所长赵桂保、副所长丁彩兰三名罪犯应负全部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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