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接前文) 三、假誓之果 向法庭发假誓被判入狱 在香港引起巨大的反应的“先科造市案”中,媒体报道的案情指出:廉署零四年七月拘捕先科国际前主席黄创光,调查先科国际涉嫌造市时,黄创光的秘书是受廉署保护的证人。几名被告企图接触及阻止她向廉署提供资料,黄创光的女友徐敏偲向法庭发假誓,为这名女秘书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裁决,黄创光的女友徐敏偲,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证供”,发假誓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 西方人认为,伪誓不但亵渎了上帝而且蔑视了法庭,作为对宣誓的一种后续保障,对虚假宣誓者给予惩罚在西方各国仍很普遍。英美对于伪誓者通常是按照藐视法庭来处理的,认为伪誓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尊严。 解奉先 洛阳有个画工叫解奉先,他给嗣江姓王的家里画壁像,没等画完就逃走了。等被抓住了,他却胡乱说:“做工的工时和你给的工钱正合适。”于是就在像前发誓说:“我如果是违背良心,死后愿做你家的牛。”一年多,奉先就死了。他死了以后,王家的母牛就产下了一头红色的小牛,在背上还长有白毛,像“解奉先”的字形。观看的人从早到晚络绎不绝,就象市场一样热闹。(出自《国史纂异》) 明明做了坏事,不是坦白与悔过,而是发假誓,力图掩盖卑劣与罪过,这是罪上加罪。乱起假誓,不但亵渎了誓言的圣洁,而且亵渎了神明的威严。当假誓与毒誓随口而出,果报就如影相随,誓言实践在你的将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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