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的名字是谢焱。我是澳洲公民,来自中国的广州。只因我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理念的信仰,我在中国被非法监禁两年,在劳教所里受到残酷折磨。在被关押期间,我被施以强行洗脑,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痛苦的摧残。有一次,我被手铐铐在窗户的铁栏上连续几天几夜,睡眠也被剥夺。跟所有被关押的人一样,我被迫一天工作十六小时,主要做出口商品。后来,由于我的未婚夫(现为我的丈夫)以及其他很多人为营救我做出的不懈努力,我终于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被告陈绍基(现为广东省政协主席)出访澳洲,我与另一位曾因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李富英(现七十八岁)一起以非法关押和酷刑罪对陈绍基提出起诉。 被告陈绍基,作为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在发动、实施与监督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我认为他对发生在广东省的无计其数的暴行与反人类罪行,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十一月十三日,正当我的律师准备申请缺席判决时,三名来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员们,出乎意料的来到法庭。他们递交了一封来自中国驻澳大使馆的说明信,并辩驳说被告应享有豁免权,因为他是外国官员。 十一月二十二日,澳洲律政部长向法院提交了文件,以外国豁免权法案为由为被告申辩。外交部长唐纳也于十一月十五日签发了一个证书,也以外国豁免权法案为由保护被告不受法庭审讯。 作为此案的原告及直接受害者,我对中共使馆的诡辩感到极为愤慨。他们在信中狡辩说:“无论中国官员做什么事情,无论他们是以什么身份做的,无论是官方的还是私下的,他们都应享有豁免权,任何针对他们的诉讼都是违法的。”此外,我也对律政部长以“法庭之友”的名义介入此案,感到非常失望。我认为,或根据国际法准则,牵涉到酷刑与反人类罪行时,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 阿道夫·希特勒当时也是一名外国官员,他也在按照其纳粹国家的法律行事。请问: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么外交部长与律政部长是否也会用同样的法律依据为其开脱?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原则问题,不可轻视。 事实上,对千百万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本身就违反了中国宪法,也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与其相关的国际法律。 法轮功是一个基于“真、善、忍”理念的传统的身心修炼功法。目前,在世界上八十多个国家,有上亿人因修炼法轮功而受益,他们得到了身体的健康与内心的平静。(更多资讯请看网站 http://falundafa.org) 中国共产党的专制政权,给中国带来了无法想象的苦难。在上半个世纪里,有多达八千万中国民众死于非命。长达八年的对千百万法轮功学员进行的系统性的信仰大迫害,更加剧了这些苦难,数十万人被非法关押、劳教,遭到强行洗脑与酷刑折磨。 至今,已证实有至少三千一百零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场迫害已明显构成群体灭绝罪与反人类罪。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活体摘取器官的罪行,如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所说,更是一种“地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大卫·乔高是《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这个报告揭露了中国境内残酷的器官贩卖行径。 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停止,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我诚挚呼吁所有善良的澳洲民众,请与我共同发出同一呼声:我们绝不能豁免犯有反人类罪的中共官员。 请拿起电话打给中共驻澳大使馆,告诉他们不要干预澳洲司法程序。电话:02-62734780 请把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告诉您的家人、您的亲朋好友和同事。请您支持法轮功学员,支持正义、生命的神圣与人类尊严。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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