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四川成都市大法弟子毛坤、刘恒毅2007年9月10日被成都市国安、金牛公安分局一科、茶店子派出所、市“610”、奥林社区、锦成社区不法人员绑架。这些所谓执法者非法抄了毛坤家后,又立即抄了毛坤妹妹的家,毛坤妹妹、妹夫(都不是法轮功修炼者)被绑架到郫县成都看守所非法关押。 面对非法的迫害,毛坤绝食抗议。据悉,成都武侯区检察院、法院等妄图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对大法弟子毛坤、钟芳琼等判刑。请世人都来关注、法办、清除这些执法垃圾,共同解体非法的洗脑班,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大法弟子毛坤。 毛坤,女,44岁,家住成都市五里墩,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会计师,工作尽心尽力,业务娴熟,在每一家公司工作都受到称赞。因坚修法轮功,毛坤曾分别于1999年底和2002年在楠木寺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次。 第一次被非法劳教期间,毛坤曾遭受关小间、罚站、晒太阳(夏天)、冻(冬天)、坐军姿、拳打脚踢、用电棒打、长时间不让上厕所、不许洗澡等等酷刑迫害。有一次,被罚做一千次下蹲,要双手抱头,一上一下接连不断的做。毛坤的裤子蹲烂了碗大一个洞,几天走路都很困难。 在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期间,因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毛坤被强行灌食插坏了胃,双手双脚背铐在铁栏上,全身浮肿、五官变形,有几次差点没气,生活不能自理还被关在小间里,就这样被折磨了7、8个月后转到7中队又迫害了几个月。 八月份以来,成都市已有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失踪,下落不明,给他们每一个家庭和亲人带来的是无休止的恐惧和巨大的打击。令人费解的是执法者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却要搞恐怖活动。警察的这种恐怖行为完全改变了治安执法和警察本身的性质,人们首先联想到塔利班的恐怖分子和活体摘取法轮功人体器官牟暴利。这种非法和恐怖行为是对全社会每一位公民人身安全的侵犯和威胁,完全是违法犯罪。 洗脑班是专为迫害法轮功而私自设立的迫害性监狱,它不讲法律、不讲司法、也不讲人权、与外界隔绝、强制转化、榨取钱财、强行剥夺公民宗教信仰权、随意施暴、不择手段的精神折磨,有的洗脑班内酷刑百种,惨绝人寰。各种迫害手段如:通宵不准法轮功学员睡觉、罚站、殴打、暴打、在饮水和饭菜等食物中下药、注射毒针、野蛮灌食、24小时摄像头全监控等等。许多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甚至致死,被活活打死、绝食抗议者被灌死。以下为洗脑班种种犯罪事实冰山之一角: 李晓君,女,52岁,成都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2003年~2004年7月在新津洗脑班被迫害期间,因绝食抗议被野蛮灌食,上牙被撬掉。 祝霞,女,成都法轮功学员。曾经在彭州洗脑班、郫县洗脑班、金牛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被所谓执法者多人多次强奸、致疯,生活不能自理。 谭绍兰,刘瑛,成都法轮功学员。俩人都被注射毒药,谭绍兰被迫害致神志不清,刘瑛在成华区洗脑班被迫害致疯、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刘生乐,女,53岁,家住成都市新都区。2003年4月至5月,她受到各种折磨毒打。5月23日被接回家时,赤着脚,全身疼痛,头部发肿,胸部青紫,腹部肿大,嘴里还吐着白沫。回家三天后,于5月26日上午含冤离世。事后“610”恶人为了逃避罪责,对她的家属进行威逼利诱,封锁消息,对外造谣说刘生乐是“自杀”,又叫法医鉴定刘生乐为所谓“脑溢血而死”。(注:这位法医也是杀人犯。首先,法医作伪证已触犯《刑法》,已构成妨碍司法罪,与杀人犯同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医的如此违法犯罪,是在践踏法律,是对成都每一个市民人身安全的威胁。) 洗脑班从它的产生,管理方式等等一系列都是违宪违法的私设监狱。对外称“法制学习班”,其实是一个犯罪培训班,用高薪、奖金、福利等多种利益刺激手段,教唆、指使那些顾来的“帮教”和“包夹”人员如何打人、如何整人、如何折磨人、如何强奸、如何杀人,杀了人又如何逃避罪责。整个洗脑班就是一个黑社会流氓犯罪集团。所有人员都是杀人犯、都是累犯。洗脑班的存在就是在杀人、在违法犯罪,就是全社会最可怕的毒瘤,洗脑班就是罪恶的魔窟。这样的罪恶洗脑班遍布全国,仅成都一地,就有:金牛洗脑班(金牛区塔水村一组,距离成都看守所大约三里洗脑班在逸园度假村的最里面、最角落处,与群英幼儿园相邻)、成华洗脑班、武侯区金花镇洗脑班(草金路66号)、成都洗脑班(即所谓的“成都法制教育中心”——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洗脑班。经过2006年新年前后内部整修后,一边是有挂牌的亚非齿科技术学校,一边是无挂牌的洗脑班) 洗脑班是中共专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如纳粹迫害犹太人的集中营形式的非法机构。这是个别人利用职权、划定院落或在高墙电网内(通常都建在秘密地方),将从家中或单位或其它地方绑架法轮功学员,无期限关押在此,与外界隔绝,强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每位法轮功学员由两个或多个帮教、包夹24小时全监控,强行转化,随意施暴,不择手段的精神折磨,有的洗脑班,酷刑百种,惨绝人寰,形式如同监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可见公安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是非法的绑架。《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由此可见,公安部门是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未经法院审判,还未定罪,何来刑罚?所以,洗脑班的无限期关押是非法的,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警察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又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只凭口头命令(连文件都没有,唯恐留下犯罪证据)就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处罚到洗脑班,还要用黑色垃圾袋或布袋罩头,为什么?这同黑社会流氓犯罪集团有什么两样。因为警察也非常清楚,洗脑班的违法是见不得人的,而且,不通知家人,不告知去向何处,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恐怖失踪,这也是执法? 当局执法者表面维护治安,刑侦破案,网上追逃,捉拿罪犯。背地里却私设监狱,豢养一批逍遥法外的职业罪犯,操纵、唆使警察和职业罪犯,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公民的人身自由,残暴虐待、杀害,用权力的保护伞掩盖暴虐罪恶,逃避法律罪责,这是对我们成都市每一个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和犯罪,这是在践踏法律。强烈呼吁正义的成都市民都来关注,清除执法垃圾,清除社会毒瘤,共同解体非法的洗脑班。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成都市国安、金牛公安分局一科、市610、 奥林社区、锦成社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茶店子派出所 电话:87520650,87524114 地址:成都市茶店子北街13号 邮编 610031 所长 屈卫东 警员 刘翔、付俊 其他人员: 茶店子派出所民警:汤敏、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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